第三节 价格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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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价格调控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677
摘要: 价格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同时为了保持人民生活的安定,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财政补贴。如猪肉购销价格倒挂,经营粮食亏损等的补贴,又如对职工的某些生活消费品实行低价补贴制度,房租标准普遍降低,等等。这些补贴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经营情况确定补贴金额,直接补贴给企业。
关键词: 价格管理 价格调控

内容

价格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同时为了保持人民生活的安定,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对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财政补贴。如猪肉购销价格倒挂,经营粮食亏损等的补贴,又如对职工的某些生活消费品实行低价补贴制度,房租标准普遍降低,等等。这些补贴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经营情况确定补贴金额,直接补贴给企业。
  从1965年4月起,国家统一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对部分职工实行了粮价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元随工资发给职工。1979年11月,国家统一部署提高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丽水县按每人每月5元随工资发给职工。1985年4月起,浙江省统一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并规定一般市县每个职工每月补贴2—3元的标准补贴,丽水县对每个城镇吃商品粮的职工补贴3元。1988年7月起,丽水市对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按定量给职工适当补贴,补贴的品种定为猪肉、鲜蛋、家禽、豆制品、食糖、淡水鱼、大路菜等七种。每月根据七个品种的定量,实际价格与基价的价差,按人按月计算确定,每个职工补贴标准再按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1.7计发。
  1991年8月,由于提高民用煤饼、石油液化气等燃料价格,每个职工每月补贴3元。1993年,因国家调整、放开煤炭、原油、电力、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影响,增加职工价格补贴每月15元。1994年8月,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转为固定物价补贴,统一按每月20元,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改基数。同时在固定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浮动补贴,根据价格变动情况,按月测定,公布执行。
  1995年,由于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均已放开,价格补贴基本取消。
  此外,为了平抑市场物价,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丽水市对猪肉(包括禽蛋)、蔬菜、水产等等商品经营中因购销价格倒挂造成亏损的单位,地方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补贴给经营上述品种的国营公司。仅1983-1988年的不完全统计,补贴给经营单位的总额达718.8万元。
  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是针对1988年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并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从1989年开始实施。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物价指数控制指标逐项分解,分别落实到有关部门,包干负责,调整价格须报国务院特批。对部分放开的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提价备案制度或差率管理。通过采取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控制物价过度上涨,抑制通货膨胀,发挥重要作用。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1年,提取计划外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按月实际加权平均批发价与理论批发价之差额为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调节计划外油品价格。
  1992年,建立粮油价格调节基金,凡是议价粮油进销差率超过11%部分,全部列入价格调节基金,专用于平抑议价粮油价格。
  1994年,建立农资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全年计算的综合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全部价差金额转入农资商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农资商品价格暴跌时调控、超储商品产生减效、减效损失的补贴、临时性突发性的因素造成农资商品无法正常购销而增加的费用补贴。
  1995年,设立自来水发展基金,每吨水提取0.05元,专用于自来水的增容扩建改造和发展。同年10月,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基金来源有:1.市政府用于肉禽蛋、蔬菜的补贴;2.国有、集体宾馆、旅馆、招待所按营业额3%计征;3.个体旅馆、招待所按床位每天每床0.30—0.50元;4.菜地建设费的20%部分;5.实行差率管理商品全年统算超差率部分提取50%的部分;6.政府需临时开征的其他项目。基金主要用于:1.扶持猪、菜、禽、蛋的生产;2.节日和因突发性因素造成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暴落时所采取的补贴;3.为平抑市场物价、临时性采取的其他补贴措施。
  价格监审1993年起,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第二轮通货膨胀,1994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监审,通过调价备案制度,监测价格走势,并视情况进行适度干预。1994年9月,丽水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行署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实施价格监审的项目为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粮食、食用油等主副食品、日用消费品、民用燃料、服务收费25种。价格监审主要通过对调价行为实行申报、备案和差率管理等方式进行。同年11月,丽水市工商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施办法》,对价格监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价格法规1982年,开始严格的价格法规调控。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9月,国务院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97年12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咨询(摄于2008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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