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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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1
页数: 3
页码: 646
摘要: 1954年12月,成立丽水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5月,改称丽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0年5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1961年5月,改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年10月,复称丽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遵循“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按上级下达计划要求,编报丽水县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编制年度计划,采取“两下一上”程序,即由上级计划单位下发控制数字,基层计划单位编制计划草案,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报丽水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将计划、指标、项目及各类生产物资向县内各系统分解下达执行。
关键词: 经济管理 计划管理

内容

1954年12月,成立丽水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5月,改称丽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0年5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1961年5月,改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年10月,复称丽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停滞。1977年5月,设县计划委员会。1984年1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改建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86年2月,计委、经委分设。1988年1月,复称经济委员会。1993年6月,由计委、经委、统计局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保科、计财科、生产科、技术科、企管科。2001年8月,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将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的计划部分和经济部分分开,分别组建丽水市莲都区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同时,粮食局、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局,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室、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科(外资科、信息科)、社会发展科(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科(农村经济科、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价格科和粮食科7个职能科室。2005年6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组建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撤销丽水市莲都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室、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科、产业科(重点办)、社会发展科、价格科、粮食科、体改科等8个职能科室。
  第二节编制与实施
  20世纪50年代,遵循“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按上级下达计划要求,编报丽水县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编制年度计划,采取“两下一上”程序,即由上级计划单位下发控制数字,基层计划单位编制计划草案,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报丽水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将计划、指标、项目及各类生产物资向县内各系统分解下达执行。1958年,计划编制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起来, 计划盲目性大,计划严重脱离实际。1967—1976年,计划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变,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工作恢复“两下一上”程序,除年度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外,开始编制中、长期规划,对全区经济、市政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人口等各项社会事业及有关改善人民生活的事项进行统一规划安排。1984年,编制《丽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年,经丽水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下达执行。还相继编制了“八五”计划(1991—1995年)、“九五”计划(1996—2000年)、“十五”计划(2001—2005年)以及“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第三节控制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以行政手段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民经济实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把国民经济纳入产品经济的轨道,企业所需的主要生产资料由其主管部门按上级计划单位下达的计划供应。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计划控制范围主要是工农业总产值、工农业产品产量、农产品播种面积、商品购销调拨、库存总量和总值。1957年起,计划控制范围逐渐扩大,至1962年,计划控制范围为: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利用、造林面积、农业生产工具拥有量、一二类农副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头数,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净产值、产品产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新产品试制,客货运输量和周转量,邮电业务量、邮电发展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商品收购总额和销售总额,一二类工农业产品和部分三类产品购、销、调、存量,商业网点发展及社会购买力估算,基本建设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房屋建筑面积和建成投产时间,物资分配量、供应量、库存量、消耗定额等。
  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计划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出现变革,管理模式发生了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根本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加强和完善了宏观经济管理,逐步搞活微观经济。1993年开始,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微观放开、压缩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方向发展。编制全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筛选重大建设项目,确定一、二、三产业重点工程,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制。
  1985年起,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农副产品中的粮、油、蚕茧、茶叶、生猪、水产品、木材、毛竹等,由原来的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或自由贸易。1987年后,木材、蚕茧、茶叶,实行归口统一购销。
  1988-1990年,国家与省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全民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机床、农用内燃机生产,国家和省分配电力、煤炭、成品油、钢材、水泥等物资,外贸出口部分商品收购,林木采伐、环境保护、非农业用地审批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工农业生产、市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商业、科技、文教、卫生、体育、住宅建设等,实行指导性计划。
  1993年起,计划管理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微观经济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经济管理为主,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指令性计划,向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方向发展。
  2000年以后,计划工作重点是制定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对策与建议,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筛选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备案制。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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