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债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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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债国库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3
页码: 641
摘要: 公债民国17年(1928)5月,浙江省发行公路公债,丽水县摊派法币4.5万元。民国31年(1942)中央同盟胜利公债,丽水县摊募法币38.8万元。民国32年(1942)摊法币34.8万元,民国33年(1944)摊募法币200万元。乡镇公益储蓄和节约建国储蓄等均采用派募办法推销。民国元年至33年(1912-1942),共发行公债、库券、储蓄14种,多数公债没有归还。
关键词: 债券 公债国库券

内容

公债民国17年(1928)5月,浙江省发行公路公债,丽水县摊派法币4.5万元。民国31年(1942)中央同盟胜利公债,丽水县摊募法币38.8万元。民国32年(1942)摊法币34.8万元,民国33年(1944)摊募法币200万元。乡镇公益储蓄和节约建国储蓄等均采用派募办法推销。民国元年至33年(1912-1942),共发行公债、库券、储蓄14种,多数公债没有归还。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保证认购者不受损失。该公债从1951年开始,第一年归还总额10%,以后每年递增5%,每年自发行截至时起,每满一年抽签还本一次。公债年息五厘,也照实物计算,以截至时为准,每满1年付息一次。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发行5年。各年情况为:1954年任务8万元、实绩20.1万元;1955年任务10万元、实绩11.3万元;1956年任务9.7万元、实绩9.8万元;1957年任务8.4万元、实绩11.5万元;1958年任务17.8万元、实绩16.5万元,到年底止,共购买69.2万元。除1954年为8年期外,其他都为10年期,至1968年已全部还清。1987年,为保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财政发行3年期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年利率分为两种: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50亿元,利率为6%;向个人发行的5亿元,利率为10.5%,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采用记名式收据,可抵押,不能转让。该债券在丽水市发售457.68万元。1988年,财政部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基金会组织及金融机构发行了国家建设债券,期限2年,年利率9.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面额分为100元、500元、1000元和1万元四种,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可抵押。主要用于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财政部开始发行财政债券。是年发行的财政债券共分2种:2年期,财政债券,年利率7.5%;5年期,年利率8%。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各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该债券计单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发行方式采用向认购单位分配任务的方式按比例分,同年银行实行一次发行,分次交款,款项分3次交清的业务。丽水市发售2年期财政债券671万元,5年期财政债券173万元。1990年,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10%,丽水市共发行72.1万元。1991年,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9%,丽水市共发售29.8万元。
  1989年,为进一步调整经济发展,筹集经济建设资金,财政部发行保值公债125亿元,期限3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外加1个百分点,实际利率达14.14%。保值公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基金会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银行、财政、邮政预算外资金认购。采用债券形式发行,面额分为20元、50元和100元3种,不记名,不挂失,发行后可转让、抵押。1988—2009年间,丽水辖区共兑付保值公债707.15万元。国库券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至1997年的17年间共发行21个品种。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1981—1990年,共购国库券1257.1万元。1989年起,发行特种国债,是年实绩88.8万元,同时发行保值公债,实绩381.9万元。1990年,特种国债实绩80万元。公债年息4厘;国库券向单位发行,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年偿还。1982年起,个人认购年息8厘。
  1989年,财政部开始发行特种国债,是由国库券派生而来的。1989年以前,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居民个人和单位团体。1989年起,国库券只对个人发行,对单位、团体发行的国库券改名为特种国债,其性质与国库券一样。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可挂失,不得转让。发行方式采用向认购单位分派任务的方式,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1990年,丽水市发行特种国债365.22万元。1994年4月,凭证式国债首次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名称为“国库券收款凭证”;发行利率为13.93%,期限为3年。凭证式国债的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一年期和二年期品种是2003年以后出现的。1994—2010年,丽水辖区全年共发售17.38亿元。200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满足了中央财政进一步融资的需求,丰富了国债发行品种。是年,丽水市发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共369.62万元。
  国债兑付2001年,投资者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需要按兑取本金缴纳手续费。2001年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提前兑付手续费为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2%°。自200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手续费按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1%。计付。2002年起,国债兑付开始实行“先缴券,后划款”制度。要求兑付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划拨国家债券兑付款项前,应先将其所兑付的无记名国债实物缴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待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点清实物后方可办理兑付款项的划拨,避免无券兑付和凭证式国债兑付款项与无记名国债兑付款项发生混乱问题的发生。2004年,经人行丽水市中支决定将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中心及各县(市)支行营业中心作为无记名国债常年兑付点,其他金融机构不再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工作。2010年,人行丽水市中支组织辖内国库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库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从而建立起无记名国债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兑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兑付的“双渠道”。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农业银行系统设立了18个无记名国债兑付点,兑付已于2000年底前全部到期的无记名国债(包括:财政部于1981—1997年期间发行的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等实物国债)各兑付点对外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时间为每年1月至11月。
  证券市场丽水市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市民投资以个人储蓄和民间集资为主。1993年11月,经人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成立建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交易营业部(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前身)。主要业务有:股票代理交易和国债的发行、兑付及自营买卖。
  随着市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丽水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1995—1999年,建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在丽水地区初步建立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投资网络。2007年1月至2010年11月,全市先后成立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在丽水设立营业部、中信金通丽水营业部开业和财通证券丽水营业部。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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