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债券、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5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债券、保险
分类号: F810.5
页数: 5
页码: 643
摘要: 丽水县摊派法币4.5万元。民国31年(1942)中央同盟胜利公债,丽水县摊募法币38.8万元。民国32年(1942)摊法币34.8万元,民国33年(1944)摊募法币200万元。乡镇公益储蓄和节约建国储蓄等均采用派募办法推销。民国元年至33年(1912-1942),共发行公债、库券、储蓄14种,多数公债没有归还。
关键词: 债券 保险

内容

公债民国17年(1928)5月,浙江省发行公路公债,丽水县摊派法币4.5万元。民国31年(1942)中央同盟胜利公债,丽水县摊募法币38.8万元。民国32年(1942)摊法币34.8万元,民国33年(1944)摊募法币200万元。乡镇公益储蓄和节约建国储蓄等均采用派募办法推销。民国元年至33年(1912-1942),共发行公债、库券、储蓄14种,多数公债没有归还。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保证认购者不受损失。该公债从1951年开始,第一年归还总额10%,以后每年递增5%,每年自发行截至时起,每满一年抽签还本一次。公债年息五厘,也照实物计算,以截至时为准,每满1年付息一次。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发行5年。各年情况为:1954年任务8万元、实绩20.1万元;1955年任务10万元、实绩11.3万元;1956年任务9.7万元、实绩9.8万元;1957年任务8.4万元、实绩11.5万元;1958年任务17.8万元、实绩16.5万元,到年底止,共购买69.2万元。除1954年为8年期外,其他都为10年期,至1968年已全部还清。1987年,为保证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财政发行3年期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年利率分为两种: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50亿元,利率为6%;向个人发行的5亿元,利率为10.5%,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采用记名式收据,可抵押,不能转让。该债券在丽水市发售457.68万元。1988年,财政部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基金会组织及金融机构发行了国家建设债券,期限2年,年利率9.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面额分为100元、500元、1000元和1万元四种,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可抵押。主要用于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财政部开始发行财政债券。是年发行的财政债券共分2种:2年期,财政债券,年利率7.5%;5年期,年利率8%。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各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该债券计单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发行方式采用向认购单位分配任务的方式按比例分,同年银行实行一次发行,分次交款,款项分3次交清的业务。丽水市发售2年期财政债券671万元,5年期财政债券173万元。1990年,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10%,丽水市共发行72.1万元。1991年,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9%,丽水市共发售29.8万元。
  1989年,为进一步调整经济发展,筹集经济建设资金,财政部发行保值公债125亿元,期限3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外加1个百分点,实际利率达14.14%。保值公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基金会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专业银行、财政、邮政预算外资金认购。采用债券形式发行,面额分为20元、50元和100元3种,不记名,不挂失,发行后可转让、抵押。1988—2009年间,丽水辖区共兑付保值公债707.15万元。国库券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至1997年的17年间共发行21个品种。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1981—1990年,共购国库券1257.1万元。1989年起,发行特种国债,是年实绩88.8万元,同时发行保值公债,实绩381.9万元。1990年,特种国债实绩80万元。公债年息4厘;国库券向单位发行,个人自愿认购,年息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年偿还。1982年起,个人认购年息8厘。
  1989年,财政部开始发行特种国债,是由国库券派生而来的。1989年以前,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居民个人和单位团体。1989年起,国库券只对个人发行,对单位、团体发行的国库券改名为特种国债,其性质与国库券一样。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可挂失,不得转让。发行方式采用向认购单位分派任务的方式,其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1990年,丽水市发行特种国债365.22万元。1994年4月,凭证式国债首次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名称为“国库券收款凭证”;发行利率为13.93%,期限为3年。凭证式国债的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一年期和二年期品种是2003年以后出现的。1994—2010年,丽水辖区全年共发售17.38亿元。200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满足了中央财政进一步融资的需求,丰富了国债发行品种。是年,丽水市发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共369.62万元。
  国债兑付2001年,投资者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需要按兑取本金缴纳手续费。2001年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提前兑付手续费为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2%°。自200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手续费按提前兑付国债本金的1%。计付。2002年起,国债兑付开始实行“先缴券,后划款”制度。要求兑付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划拨国家债券兑付款项前,应先将其所兑付的无记名国债实物缴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待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点清实物后方可办理兑付款项的划拨,避免无券兑付和凭证式国债兑付款项与无记名国债兑付款项发生混乱问题的发生。2004年,经人行丽水市中支决定将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中心及各县(市)支行营业中心作为无记名国债常年兑付点,其他金融机构不再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工作。2010年,人行丽水市中支组织辖内国库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库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从而建立起无记名国债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兑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兑付的“双渠道”。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农业银行系统设立了18个无记名国债兑付点,兑付已于2000年底前全部到期的无记名国债(包括:财政部于1981—1997年期间发行的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等实物国债)各兑付点对外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时间为每年1月至11月。
  证券市场丽水市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市民投资以个人储蓄和民间集资为主。1993年11月,经人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成立建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交易营业部(即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前身)。主要业务有:股票代理交易和国债的发行、兑付及自营买卖。
  随着市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丽水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1995—1999年,建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在丽水地区初步建立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投资网络。2007年1月至2010年11月,全市先后成立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证券营业部、浙商证券在丽水设立营业部、中信金通丽水营业部开业和财通证券丽水营业部。
  第二节民间融资
  20世纪90年代初,少数企业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开始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亲友、企业内部职工的借贷关系。进入21世纪,受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借贷活跃,民间融资因其操作灵活简便、无需抵押和担保等特点,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其中以小水电、房地产、钢铁行业最为普遍,民间融资呈逐步增长趋势。2000年撤地设市以后,丽水市区进入大投入、大建设和大发展的特殊时期,丽水中心城市的作用迅速显现,人口快速集聚,加之华侨因素,丽水市区成为本市其他县(市)特别是青田华侨投资置业的首选之地,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市区住房价格从2000年的每平方米1700元上涨到2007年的7085元,年均升幅达18.6%。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资金需求量迅速增大,而原本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丽水市民的投资需求也进一步被激发、放大,民间资金加速向房地产企业流入,民间融资热空前高涨。资料显示,2007年末,丽水市房地产注册企业达152家,有贷款余额的房地产公司仅34家,贷款余额只有16.6亿元。民间融资已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初步测算,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规模最高峰时达到80亿元。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普遍较高,随着银行基准利率波动,2003年回报率一般在10%—12%,到2004年高达18%—25%,2005—2007年一般为12%—20%,2008年以来又下调至12%。民间融资利率还存在较大的差别化倾向,其中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加权利率普遍高于其他行业。
  2006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此后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区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受到冲击,一些民间融资依赖程度高的企业受到集资户的挤兑,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许多企业因无力支付本金或利息而陷入危机,导致原本潜在的非法集资行为浮出水面,相继引发张文成、银泰等一批非法集资案件,民间融资最为密集的房地产企业成了重灾区。其中集资规模最大银泰房地产公司,其于2003—2008年期间,以15%—25%的月利率在丽水市和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累计集资总额逾55亿元,涉及集资户达1.5万余户。张文成、银泰等非法集资案件因涉及范围广、金额巨大、亏损严重,使广大集资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
  第三节保险
  机构变迁1949—1951年,县人民银行代办保险。1952年秋,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丽水县支公司,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58年底,县保险支公司撤销,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80年10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丽水县支公司。198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丽水地区分公司,丽水县仍成立支公司。1984—2010年,先后成立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主要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丽青路276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丽水分公司(丽阳街553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丽水分公司(大洋路280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大洋路523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寿险)(中山街505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产险)(解放街438号)、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南明新村4幢)等。据统计,2009年,莲都区保险业务收入6亿元,2010年77.9亿元。
  财产、人身与各种保险1949—1951年,县人民银行代办保险。
  1952年秋,县保险支公司建立,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其间,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及县以上合作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并在农村开办耕牛保险业务,收入保险费4.7万元。1953年,增办火灾、运输、人身保险、收入保险6.06万元,停办耕牛保险。1954年,停办国营企业强制保险, 开办自愿保险,收入保险费6.66万元。1955年,对地方国营、合作企业、农业、手工业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工商业和一般公民组织各种保险,恢复耕牛保险,新开船舶保险。是年收入保险费7.64万元。1958年,底县保险支公司撤销,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80年,开办生猪、鱼、鸡、鸭、烟叶、森林等财产保险,以及师生、母婴平安等人身保险。同年10月,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1981年,陆续新增险种,至1984年5月止,有各种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承运责任险、自行车失窃险、船舶损失碰撞险、简易人身险、养老金险、各种团体人身险、师生平安险、母婴平安险、产品责任险等30多个险种。1984年起,救灾与保险相结合,组织农户家财投保。当年投保28631户,占农户的37.1%,承保10718万元,保险费11.25万元,保险理赔1534户次,理赔款14.56万元。五保户投保,1985年2月起,由民政局支付保险费。当年投保181户,承保13.21万元,保险费198元。1986年投保户281户承保19.46万元,保险费292元。同年3月,市区试办公路、铁路联运货物保险。1987年,给贫困乡贫困户补助保险费每户补助1000元保额的保险费1.5元。严鸟、泄川、莲乐、巨溪、永丰5乡共补助3500元。是年,有38874户投保,占总农户47.8%,承保12039.4万元。保险费18.06万元,理赔8.64万元。1988年5月,全市开办独生子女健康保险。是年,有保险种类20余种,承保企业293户,家庭财产保险34090户,各种机动车辆承保3429辆,人身保险49591人。1980年10月至1988年底,共收入保险费791.82万元。1990年底,全市参加保险企业303户,城乡家庭财产保险3280户,承保各种机动车辆2856辆,人身保险60699人,承保金额9715.8万元,收入保险费477.5万元,其中农户家财保险费318.84万元。1991年,全区开办老人福寿险。1992年,试办进出口货物保险和侨胞回国探亲保险。1993年6月21日,全区开始实施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0月21日,丽水市开展农村变压器综合保险。1995年9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996年5月,分设产、寿险分公司机构,停办疾病住院医疗险,市支公司已停办老人福寿险。1998年3月,开办“家庭安居”定额保险。2000年,撤地设市。2005年1月开办家用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2月,开办电梯责任保险,7月,开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06年11月全面启动,2007年1月进入实质性缴费投保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至年底,全市共承保104.32万户农户,收取保费783.1万元,参保率99%。同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4月,在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试点,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统一承保。至年底,3个县共收保费93.29万元。是年,市人保财险公司车险保费共收1.96亿元,中国人寿保险丽水分公司人寿险新单保费收入1.49亿元。2007年,市区保险系统承保各类风险金额4453.35亿元,总保费收入11.73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6.94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4.79亿。2008年底,全市财产保险费收入5.31亿元,全市人身保险费收入9.39亿元。2009年,全系统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16.4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89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0.58亿元。2010年底,全市实现保费收入20.76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费收入8.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2.59亿元。
  理赔1981年4月4日,丽水县城关镇遭受特大暴雨冰雹灾害,保险公司及时给32家企业和4户家庭支付赔款29.2万元,其中丽水县化工厂赔款18万元,使该厂一个月内恢复生产。1983年12月6日,丽云区小井村发生特大火灾,烧毁58户房屋137间,粮食10余万公斤(千克),4850公斤(千克)化肥和191立方米木材,保险公司给49户保户共支付赔款14.26万元。1984年3月31日14时10分至15时,水阁、富岭、水东、石牛、联城、苏港、高溪、城关8个乡镇遭冰雹袭击,保险公司为1273户保户核定赔款13.2万元。1980年10月一1988年底,共发生各种保险赔偿款案21017件,赔付金额481.41到万元,赔付率60.8%。1989年7月23日,地区部分县(市)发生特大洪灾,“7・23”特大洪灾,共处理理赔案件1458件,赔款达478万元。1990年丽水市(莲都区)赔付金额276万元,赔付率67%o1995年,地区各县(市)连续遭受“6・17”洪灾和第17号台风灾害,丽水、龙泉、松阳、遂昌、青田受淹,保险赔款540万元,第17号台风中丽水、青田、景宁、云和受灾,保险赔款560万元。1996年12月25日,丽水市城关镇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案件,烧毁房屋100多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受灾56户,赔款30多万元。2005年7月19日,丽水水阁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遭受暴雨灾害,损失严重,获保险赔偿金104.92万元。2006年8月11日,“桑美”台风入侵,共支付赔款904.56万元,2007年10月30日21时,丽水市大洋路浙江水花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20平方米,获保险赔偿金181.73万元。2008年2月,全区遭受特大冰雪灾害,其中丽水、遂昌、龙泉受灾较为严重,全区共计支付理赔款1092.42万元。2009年5月9日,丽水水阁金亭路浙江耐和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获赔偿金139.88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

相关地名

浙江省
相关地名
丽水县(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