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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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6
页码: 631
摘要: 丽水首家典当集体企业——处州典当服务商行开业营运,地址在中山街,为集体企业。全市典当、寄售服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关键词: 机构组织 金融机构

内容

当铺丽水境内在唐宋时期出现,清末渐盛。在早期,典当营业主要有两种:一是衣服及金银饰物典当。典质衣被称为软当,除付利息外,尚需付箱费约一分,在取赎时并算,软当估价,衣服一般3—6折,绸布6—7折,被帐5—6折;金银首饰、铜锡器、农具、家具器皿等称为硬当,硬当估价多以重量和品种而定其质价。二是农产品典当。农产品主要是稻谷米麦丝棉等。一般的农产品质当,利率较当衣服首饰为低。民国以后,政府规定,当物利息无论当价大小,以长年百分之二十为标准,并一律取消以前规定有存箱绳索、包皮、栈租、保管等外加费用。典当抵押品除“动产”外,也有经营房产抵当业务。
  据丽水史料记载清咸丰年间(1851—1861)丽水市城内文敦街有当店1家,典当服装和少量金银首饰,一般在一年内绝当,利息3分。清光绪年间(1875—1908)一位周姓温州人在高井巷开设质铺1家。典当规则:金银首饰物典质为价值的八折,丝绸品六折,被帐布袍五折,衣服三折。期限一般18个月,利息一般为月息2分。除利息外,收取寄存费每元1分。随着近代新式银行兴起,典当业务衰退。
  1988年8月,丽水首家典当集体企业——处州典当服务商行开业营运,地址在中山街,为集体企业。全市典当、寄售服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开展典当行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清理”的原则进行,要求其停止办理新的典当业务,原有业务只赎不当。对予以保留的寄售行不准其以寄售行的名义继续从事典当业务活动。在此同时,考虑企业和社会对典当这种金融服务形式有需求的实际情况,着手组建规范典当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的监管职责移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银发(2000)205号文件《关于典当行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将丽水市范围内的典当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到丽水市经济委员会。
  截至2010年末,莲都区有典当行6家:丽水市兴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开业,资本金18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1、2—2号,法人代表魏建伟;丽水市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开业,资本金15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寿元街141、143号,法人代表林建康;丽水市汇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开业,资本金5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中山街368-2号,法人代表陈晓健;浙江丽水瑞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开业,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大洋路598号,法人代表夏肖蔚;丽水市嘉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开业,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楼西547-551号(单),法人代表孙丽勇;丽水市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开业,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地址丽水市紫金路38号,法人代表王林娇。钱庄民国18—34年(1929—1945),丽水县有钱庄10家:
  民国18年(1929),信达利钱庄开业,址设城内三坊口,由周照初等7人合营。资本金15000元。年营业总数50000元,经营存、放、汇款,设立工商往来、个体往来、个体存款等账户。主要同温州信瓯钱庄通汇,在青田、缙云、龙泉等地有营业点,通称“信联号”。民国25年 (1936)停业。
  民国19年(1930),义达利钱庄开业,址设城内三坊口,由李淑祥等3人合营。资本金20000元,年营业总数40000元。民国23年(1934)停业。
  民国20年(1931),丰源钱庄开业,由郑炳森等3人合营,资本金10000元。经营存、放(票签)抵押透支(限额)款,年营业总数50000元。汇兑地有温州、遂昌、松阳、龙泉、庆元、云和、宣平等地。民国27年(1938)后,改为英商亚细亚煤油公司经销处。
  下列钱庄其开、歇业时间及经营情况无法考证:信成钱庄(址设文昌阁)由林梓亭等3人合营;聚源钱庄(址设城内府前)由程叔良经营;以及址设碧湖的通达利钱庄(叶再堂)、恒孚钱庄(阙温玉)、丽源钱庄(沈连芳)、威廉钱庄(王精宇)、成达利钱庄(叶选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1952年,丽水钱庄消失。钱庄利率,浮放最低日息2毫,最高7毫5(合月息2分2厘)。存放利差,日息2毫,同行拆放最高日息6毫5。
  合作金库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国27年(1938)2月,省建设厅在丽水成立浙江省合作金库。7月15日,丽水县合作金库在城内成立。合作金库办理机关、团体存款,吸收城乡居民储蓄,发放农业贷款、合作社贷款和汇兑业务。县合作金库资本法币10万元,采取股份制形式筹集,其中省合作金库拨款20%-40%,作为提倡股,不足部分由县合作社和个人集股,业务受中国农民银行辅导监理。民国30年(1941),碧湖成立办事处,经营存款业务,支持信用社。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杭州分行迁址杭州,县合作金库代理农贷业务,解放前夕停业。
  信用合作社民国25年(1936),丽水县私人集股于府前开设丽水县莲城镇信用合作社, 资金法币1000万元,发放入股社员短期贷款。社员每股2元,可向信用社办理贷款和存款, 非社员只存款不贷款。后皆因通货膨胀,丽水辖内信用合作社歇业。1953年,丽水县建立海潮信用合作小组,并在重点乡村供销合作社试办信用部。1954年,丽阳乡信用合作社建立,地址在五宅底村。1955年,以乡为单位建农村信用合作社78个,社员17530户,占全县农户52%。入社股金17万元,吸收各种存款2363万元,代理发放农村贷款3134万元。1957年后,县、区、乡机构撤并,信用社随着变动。1958年,人民公社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成立公社信用部。1961年,农村信用社恢复。1962年有信用社32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用社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77年11月,农村信用社定位为集体金融组织,并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83年2月开始,全地区开展信用社改革。1985年,信用社开始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7年11月,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信用联社)成立,指导、协调和管理基层信用社工作。1988年8月,兴隆城市信用社成立,地址设中山街,同年10月,信用社联社设立营业部,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对外发生银行业务。1990年,有信用社33个,信用分社20个,村级信用站67个,有职工163人,股金60.2万元,社员47180户。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银行丽水银行业从民国初开始。民国6年(1917)5月,中国银行温州支行丽水代理店在城内开业,办理商贾汇款,规定透支1000元为限(不计利息),16年(1927)改为办事处,25年(1936)停业。同年4月,浙江地方银行丽水办事处在城内成立,行址在继光街164号,资本由总行调拨,并在丽水和碧湖设立分理处。民国27年(1938),浙江地方银行在各县设办事处或分理处,民国28年(1939)4月,浙江地方银行总行由永康迁至丽水县城,建行址于文昌阁陈诚私宅(今丽水市图书馆附近),总经理徐恩培(吴兴人,留美经济学硕士),全行职工、警卫200人。民国29年(1940)12月,中国银行丽水支行在城内开业,民国34年(1945)并入温州支行。民国36年(1947)12月,成立丽水县银行,核定资本金3亿元,实收股金3.45亿元,民国37年(1948)底关闭。抗战期间(1938—1942),浙江地方银行总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等省行相继在丽水设立机构或开设营业处。浙江地方银行所辖沦陷区分支行、处,迁到丽水,分别在厦河门四果庵和小鲁街成立沦陷行、设账务清理处,共38家。民国27年(1938)8月,浙江地方银行办事处在青林、九龙、周前村成立农贷所,办理青苗款和农产品储押贷款。民国28年(1939),丽水办事处扩展为丽水分行,碧湖分理处扩组为办事处,后将青林、九龙、周前三个农贷所改为分理处。浙江地方银行总行设在丽水期间,为适应战时环境,着力开拓经营实业,直接经营生产和运销,先后兴办了浙江印刷厂、大成庄等14家企业。民国28—30年(1939—1941),委托上海大东书局浙江印刷分厂,在丽水县沙溪村叶家祠堂印刷了极小型一分、二分、五分面额的横型辅币,此套票幅微小的纸币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小的纸币。民国30年(1941),在丽水县白云山脚创办信大印刷厂,印刷了浙江地方银行甲种、乙种储金券,支持战时浙江经济发展。同时利用总行信托部名义设企业部,自办企业经营工商业,计有浙江制革厂、浙江印刷厂、信大印刷厂、浙光工场白云农场、浙光旅行社等。民国时期,丽水还有县办地方银行,设有合作金库、农业仓库、农村信用社、农民借贷所等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农村借贷业务。1945年,迁丽银行相继迁回原址,只存浙江省银行丽水分行一家。
  民国25—38年(1936—1949)丽水银行情况:
  浙江地方银行丽水分行,民国25年(1936)4月开设,先设办事处后改分行,职员30人,行长朱敏生。
  浙江地方银行总行,民国27年(1938)迁丽,民国34年(1945)10月5日迁回杭州,职员200人,行长徐恩培。
  丽水分行碧湖办事处,民国28年(1939)开设,解放后改碧湖营业所。
  中国银行丽水支行,民国29年(1940)12月10日开设,34年(1945)并入温州支行,职员10人,行长陈浩然。
  中国农民银行杭州分行,民国33年(1944)3月开设,在丽水设营业机构,34年(1945)迁杭州,职员10人,行长陈权受。
  丽水县银行,民国36年(1947)12月开设,行长李希文,民国37年(1948)倒闭。
  浙江省银行丽水分行,民国36年(1947)7月开设,行长周剑云、陈绍宽,1949年7月,被县军管会接管。
  中国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抗战后期设立,在丽水设营业机构,抗战胜利后迁出,职员8人。中央信托局,抗战后期设立,在丽水设营业机构,抗战胜利后迁出,职员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有银行4家,保险公司一家。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实行集申统一的体制,统揽银行业务,成为国家现金出纳、信贷和转账结算中心。1979年10月,金融体制开始改革,打破长期实行的“大一统”国家银行制度,恢复和建立国家专业银行。2000年, 撤地设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2007年起,外地金融机构进驻丽水。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着力破解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瓶颈制约。2010年,全区金融机构共7家。同时参与全市开展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实施“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三大金融支农工程,有效提升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县支行1949年5月10日,丽水解放,7月5日,丽水市军管会财经部接管浙江省银行丽水分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丽水中心支行,下设丽水县大水门分理处和碧湖营业所,有人员30人。1952年2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县支行,内设7股和保险公司,并在信孝、南明、风山、雅溪、江南、城关等区设立服务组。1957年,银行内增设信用合作股。1970年,县支行与财政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局。1977年5月,银行与财税局分开,1985年1月撤销。
  中国工商银行莲都支行原为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支行,1985年1月1日设立,依据国家方针政策筹集运用资金,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办理清算业务,1990年底,有股室11个,办事处1个,分理处3个,储蓄所8个,干部职工167人。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并设立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2001年3月,设立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城支行。2005年,全行各项业务显现良好发展态势,年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41956万元,同比多增774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9915万元比年初增3613万元;全年现金收回不良贷款473万元,处置不良贷款2076万元,全年实现本外币经营利润5152万元;支行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2214万元。推广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等优势产品带动存款业务发展。2007年,各项存款余额14648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0412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6443万元。2008年,经过城区支行网点整合,支行分支机构已由原来3个增加到7个,网点遍布莲都;内设办公室、市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4个部门;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70629万元,增幅为44.50%;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7043万元增幅为7.91%,实现信贷资产的零不良。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22.97亿元,比年初增加1.2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15.22亿元,比年初增加4.10亿元。201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22.92亿元,其中对公存款余额6.42亿元,储蓄存款余额16.03亿元,各项贷款总额16.12亿元,比年初增加0.9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莲都支行原为中国农业银行丽水支行,1956年4月建,1957年初撤,1964年恢复,1965年初再撤,1979年10月恢复,为国家专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指导农村信用社工作。2000年丽水撤地建市,同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支行同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莲都支行。2005年,支行专门成立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同时建立大户贵宾室,拓展工业园区企业法人储户。年末,实现本外币存款余额2587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001万元,实现账面利润878万元。2007年末,实现本外币存款余额5565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0959万元,实现账面利润802万元。2008年,年末实现本外币存款余额8146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317万元,实现经济利润2302万元。2009年,以股份制改造为契机,抓好各项工作。年末,实现本外币存款余额11250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7960万元,实现经济利润1760万元, 无不良贷款。2010年,年实现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655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5645万元, 实现拨备前利润2972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莲城支行原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丽水市支行。1973年6月,建设银行丽水县办事处成立,属县财政部门领导。1978年10月单独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丽水县支行, 归属县人民银行领导。主要经办基本建设拨款业务。1986年4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丽水市支行。除银行职能外,还经办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及财务管理,管理施工企业财务。2000年撤地设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丽水市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莲城支行。2005年末,支行本外币一般性存款余额为10.34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为6.62亿元;推行大堂经理制,加大网点改造促进业务拓展。2007年年末,支行本外币一般性存款余额为10.89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2亿元。2008年,应对市场环境和经营形势的变化,全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工作。年末,支行本外币一般性存款余额新增1.38亿元,本外币贷款新增0.73亿元。2009年年末,支行本外币一般性存款时点余额新增2.08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8.98亿元。2010年年末,支行一般性存款时点余额17.60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0.3亿元。
  中国银行丽水市大洋支行2005年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7737万元,储蓄存款余额为9235万元外汇存款余额1044万元。2007年末,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30083万元,各项外币存款467万美元人民币贷款余额84407万元。2008年下半年,把网点转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支行配备3名专职理财经理,1名大堂经理,为客户服务,年末,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42997万元,各项外币存款1209万美元,人民币贷款余额83402万元,实现本外币净利润3547万元。2010年底,存贷款总额超过33亿元,存款余额18亿元,贷款余额15亿元实现中间业务净收入1451万元实现本外币经营利润5648万元。
  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
  莲都农村合作银行2004年9月,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开始筹建,通过清产核、统一单位法人改革、增资扩股、筹建上报、申请开业等一系列工作,2005年10月10日正式挂牌营业。该行由莲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改制而来,银行由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本行员工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共有股东2216户,股本金0.46亿元,注册资本金0.43亿元。是丽水市首家按照农村合作银行模式进行改革试点的单位,主要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银行下设1家营业部,7家支行和37家分理处,网点遍布莲都区及辖属各乡镇,共有在职员工390人。至200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1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4%。实现账面税前利润2420万元。
  截至2010年12月底,有1家总行营业部,8家支行,29家分理处,资产总额达38.09亿元, 存款余额34.71亿元,贷款余额24.68亿元,不良贷款率(五级)2.02%,实现账面利润0.38亿元,在职员工381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2007年10月24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成立,这是自泰隆银行成立16年来在台州市以外设立的首家跨地区发展的分行,也是进驻丽水的第一家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2008年末,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各项存款余额达9.49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达64003万元,无不良贷款发生。2009年末,本外币各项存款23.80亿元,实现各项收入1.09亿元,实现账面利润5230.69万元。2010年末,丽水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3.28亿元,户均贷款64.98万元,其中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占比为90.96%,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占比为30.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支行浦发银行丽水支行于2008年10月13日开始筹建,并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对外营业,是丽水市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支行成立以来,按照“新思维,新服务”要求,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形成了优势和特色。2010年,设有办公室、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分中心、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8.8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33亿元。201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9.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4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124万元。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2007年12月27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成立,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设立的第一家异地分行。2008年底,该行各项存款余额55792万元,超额完成全年5亿元的目标。各项贷款余额42559万元。2009年末,各项存款1895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22236.2万元。2010年末,在岗员工142人,各项存款26.23亿元,各项贷款17.11亿元,资产总额27.84亿元。实现账面利润3661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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