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民国23年(1934)起,编制岁出、入预算,非重大事故或特殊变化,收入不短,支出不超。
1952年8月起,支出由省下放县财政,是年,县编制岁出结算。1953年,建立预算。1955年起,预算编制贯彻收入打足,支出打紧,收支平衡,不再动用上年结余方针。1963年起,按农、轻、重为序编制预算支出。1980年起,以上年实际收支为基数,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编制当年预算。1994年之前,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增长法,“1994年起,试用“零基预算法”(从零基数起步)进行预算编制,此后对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了逐步完善。2002年,在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工作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的原则以及“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编制。2004年,通过“核定基数,内外统筹”的办法实行部门财政综合预算。莲都区政府出台了《莲都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及其他收支。公安、法院、计划生育3个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国库;其他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2006年,试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2007年,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编制经常性预算、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试编了非税收入预算,实现了部门预算全覆盖。2008年,在制定公用经费、会议经费定额和小汽车补助定额等的基础上,出台《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定额化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单位公用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单位小汽车经费实行定额化预算管理。2010年,出台《莲都区乡镇(街道)新一轮(2010—2012年)财政管理办法》。出台《莲都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莲都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会计核算2000年12月25日,成立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并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分三批将全区75家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集中支付”。第一批进中心单位为文化局、档案局、统计局等25家单位。第二批进中心单位为区委区府办、人大、政协等18家单位,时间为2001年7月1日。剩余的32家单位于2002年4月1日进入中心。2004年7月,对乡镇政府及乡镇属事业单位采取了“乡财区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18个乡镇及4个办事处财务分别于2004年7月和10月进入中心,实行“严格预算、账户统设、集中收付、规范采购、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街道)财政收支。
2005年,设立国库科。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由原分科室拨付核算改为国库科统一拨付核算管理。2010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当年完成农办、司法局、卫生局三家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预算外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机关自收自支的预算外资金有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机关生产收入等。1957年,有公私合营利润分成、公房管理收入、中小学杂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和招待收入等。1961年,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分为财政、企业、事业和行政四类收入,是年,收入2.8万元。1967—1971年,农业税附加从10%提高到15%,增加的5%补助区、社(镇)“文化大革命”经费,计22.5万元。1988年,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资金收入分为财政部门、事业和行政单位、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业务部门4类。是年,预算外资金收入4500万元,超过预算内收入3901万元。当年,对7个大户实行专户存储,并要求各户及时上报预算外资金的季度报表和年度决算。
莲都区财政局办公楼(2010年摄)
1990年后,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当年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185户,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4604万元,支出4464万元。其中,专户27户,存储1068万元,年末余额349万元。1991年专户存储2065万元。1992年专户存储2200万元。1994年清理行政性收费,严格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经营性收费,以及国有土地出让金,蓝印户口资金等专项资金、集资款等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1995年,对12个系统进行专项清理,重点检查其中40家单位,对没有专户储存、未批乱用、多头开户、违章拆借、滥发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2000年后,全面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取消了单位的罚没收入账户,统一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执罚与收缴相分离,当年共收缴罚没收入563万元。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票 款分离”与“票据结报、票款同行”相结合,实行财政专户、收费标准、收支、票据四统一。
2004年,区政府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外奖金福利统筹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外奖金福利发放进行统筹,对待遇较低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给予补助,逐步缩小单位间的收入差距。2004年、2005年,分别统筹资金178万元和250万元。2004年,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部门财政综合预算,单位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基数内50%部分由政府统筹,超基数部分 政府统筹40%。预算外资金逐步转为财政非税收入范畴。
2006年,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逐步推广票款网络化管理,对网上票据的领取、使用、核销 及款项核算整个过程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监控。
2008年,《莲都区城区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面贯彻收支两条线和严格审批制度,做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2008年、2009年、2010年,征收非税收入分别为20580万元,14505万元和11330万元。
会计委派2007年,出台《关于对区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办法》,对区属交通、工业园区、碧湖城建、古堰画乡、风情东西、文化广电中心等五个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2009年4月,出台《关于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委派会计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的通知》,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发挥会计委派对各国资营运机构的财务 核算和监督作用。
绩效评价2007年10月,设立绩效评价科,出台《莲都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补充意 见》,明确对10—5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财政绩效评价,当年完成“莲都区医疗救助资金”等五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2008年,对全区41个单位2007年度1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进行单位自评和重点评价,涉及金额6816万元。2009年,对2008年度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环保等72个1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进行财政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055万元;在自评的基础上,确定33个项目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涉及金额1365万元;另有3个省市联动的财政绩效评价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价。对绩效评价项目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档案,对重点评价项目结果进行汇编,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参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1959年7月1日起,社会集团不准购置非生产性商 品。1961年,单位凭证购买商品,比1960年减少42. 4%。 1962年比1961年又压缩25%,购买沙发、自行车、照相机等须经省批准。1966年起,各单位在核定数额内自行控制。1973年,确定30种商品专项控制。1974年,取消社会集团购物证,由财政局在核定计划时控制掌握。1977年,购买非生产性商品一律使用专用发票。1980年,初控制商品32种(类)。1984年,重新定为14种。1985年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1984年的基础上,压缩10%—60%。1988年,市控制指标为300万元,凭批准单购买专控商品。12月,风雨衣、布匹及其制品、书写印刷纸列为专项控制范围,专控商品32种。1989年,市控制指标420万元。1990年,控制指标1000万元。:1992年,省下达丽水市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11945万元,当年压缩审批专控商品37.94万元。1993年,对全市汽车进行违控普査,查处违控汽车17辆,收取罚金18.8万元,同年开始征收专控汽车消费调节资金,是年收取101万元。1994年,开展党政机关购买机动车辆专项检查,征收购置小汽车调节基金107.5万元、摩托车消费调节基金114.97万元;开展单位购置专控商品清理检查,压缩摩托车等专控商品181.8万元。1995年,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和大哥大从资金来源、控购审批等方面进行清理。1996年,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有拖欠国家税收的单位,购置小车、摩托车、手机等一律不予审批。2001年2月,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预算科合署办公。当年出台《莲都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府集中釆购目录。2002年,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货物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对单位小汽车实行定险种、定保额保险。2006年3月开始,对办公用纸、公务印刷实行定点协议供货,并率先在全省推行赴杭公务住宿协议采购。2001—2010年,累计计划采购资金29990.14万元,节约采购资金5246.29万元,节约率为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