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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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8
页码: 622
摘要: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及社会救济甚少,民国24年(1935)3000元(法币),37年23199万元(金圆券),约占预、概算2%。1984年,县财政局设立“丽水县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经济建设服务处”,向社会融资集股,向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借款,并将财政局各科室暂存资金筹措汇集,以低息有偿使用方式贷给企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起,财政支出向农业、农民、农村倾斜,支持农业开发经济特产、名优产品。
关键词: 莲都区 财政收入

内容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及社会救济甚少,民国24年(1935)3000元(法币),37年23199万元(金圆券),约占预、概算2%。多为党政军公教人员经费和各种名目的补助 (民国37年占93.67%)。
  民国23—37年(1934—1948)丽水县支出统计一览
  表15-2-2单位:万元(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支出主要支持经济建设及教育事业。1953年,经济建设支出占8.86%。20世纪80年代起,财政支出主要侧重于培养财源、向“三农”倾斜和优化民生。1990年,经济建设支出占24.34%;教育事业经费923.1万元,占20.51%。1991—2010年,累计实现财政支出713686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8484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1.9%;教育支出186030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6.1%;科学技术支出1497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1%;医疗卫生支出5897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3%;—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9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4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7.6%;其他支出19951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8.0%。
  1984年,县财政局设立“丽水县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经济建设服务处”,向社会融资集股,向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借款,并将财政局各科室暂存资金筹措汇集,以低息有偿使用方式贷给企事业单位。1997年,顶峰为11638万元,自有资产4904万元。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或贴息款支持企业技改。1999年,还打破体制界限支持个体企业,当年拨专款2100万元,贴息款43万元,其中个体企业贴息35万元。同年,争取特种国债转贷资金6500万元、特种国债补助资金630万元,用于黄村供水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01年,区财政安排贴息79万元,带动6000多万元融资。2002年,对12家企业拨付贴息8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各种贷款贴息100多万元。2003年,省贴息123万元,莲都区利用国资融资1600万元。为开辟新的税源,开发碧湖区块包括南山工业园区,从2001年起先后投入2.7亿元,其中区财政投入2亿元。2006年起,对古堰画乡投入5000多万元,东西岩景区投入1700多万元。
  20世纪90年代起,财政支出向农业、农民、农村倾斜,支持农业开发经济特产、名优产品。1992年,开发水果、蚕桑,对6个贫困乡、2个次贫困乡给予资金补助。1993年,支持引进北方苹果,推广桑枝条木屑香菇栽培技术等。当年,还组建了农机公司,把农机具租给农民使用,并推广相关技术。
  安排和管理好支农周转金,开展支农周转金大检查,回收了部分逾期周转金,制定财政支农周转金两公开一监督实施办法,被省厅评为支农周转金清理检查先进单位。1992—1996年,累计发放支农周转金5413万元。
  1996年,丽水市成为国家第三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省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县和山区开发农业项目县。由此带来一批农田水利改造工程项目和资金。
  2007年,用于支农的财政资金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源污染治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小水利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扶贫等方面。农民饮水工程2003—2009年总投入资金11470万元,受益乡镇17个,村庄233个17.27万人;生态公益林2003—2010年省补助4600.73万元,区财政配套518.6万元,受益村168个20500户;2001—2010年村干部误工补贴共计发放1545.8万元6012人次。对种粮农户给予农资综合补贴,2006—2010年累计补贴金额2883.61万元,每年有6万多农户受益。
  2003—2009年,实施村庄整治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各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8亿元。创建省、市级新农村示范村20个,环境综合整治村255个,整治率为71%,21万农民受益,占莲都区农村人口总数的83%。2009年,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给予13%的财政补贴,购买以旧换新补贴产品给予10%的财政补贴,拉动销售额4659万元,兑付补贴325万元,居丽水市首位。2010年,兑付补贴资金1302万元。
  2010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当年完成项目投资1200万元,建设“一事一议”项目16个,农民筹资筹劳40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奖补350万元,初步建立了通过财政奖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
  1953—1990年莲都区财政支出统计一览
  表15-2-3单位:万元续表15-2-3
  1991年—2010年莲都区财政支出情况一览
  表15-2-4单位: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962年,退赔农村人民公社平调支出55.3万元。发放退赔期票30万元。1990年农业支出有: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社生产资金、农村造林补助、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事业费、畜牧事业费、农机事业费、林业事业费、水利事业费等。1953—1990年,农业支出631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5.93%。从1996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正式设立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1996年开始到2010年,先后在碧湖、老竹、丽新、高溪、仙渡、双黄、大港头、紫金等乡镇(街道)实施土地治理项目16个、治理面积10306.7公顷、投入资金8610万元;修建小型水库3座,新建提水泵站93座;安装农用杀虫灯低压电线路25.2千米,杀虫灯75盏;开挖疏浚渠道212.26千米,衬砌渠道195.50千米,埋设地下PE供水管道28.90千米;修建渠系建筑物2310处,溪流护岸10.10千米,排灌渠道21.66千米,拦水堰58座,蓄水池230个;改良土壤3006.7公顷,良种基地146.7公顷;修建仓库467平方米、晒场1719.64平方米;购置农机具147台,修建机耕路250.34千米;建成水果交易市场4000平方米,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171.3公顷;开展科技培训28670人次,示范推广25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产业化经营项目14个,投入资金8363万元,重点扶持绿园、梅峰、绿谷、富来森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2007年,制定出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等11个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养老保险支出200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11人,正常缴费10606人,养老金领取4967人,月收入130万元,支出330万元。2003年,养老金征收3219万元,支出4939万元,缺口1720万元,莲都区财政当年投入660万元,省、市各补助400万元。2004年,离退休职工6226人,收支缺口2101万元。当年,国有企业转制转入1467万元,省、市各补助400万元,区财政安排200万元,得以渡过难关。2007—2009年,省市每年各补助1300万元。2009年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统筹。至2010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2133人,离退休8069人,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发放养老金1486元,连续7年增加养老金,比2004年增长了10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998人,离退休人员1945人;参加医疗保险29639人,工伤保险15687人,生育保险11965人;参加失业保险15248人,发放失业金标准从2005年每人每月432.3元,提高到2009年的693元,其间为9721名失业职工发放了46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为12761人,已有6491名符合条件的农民按月享受215—357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标准,从100元到900元共分七档。财政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前6档每人每年补30元,第七档补40元,对重度残疾人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低保对象参保后,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50%予于补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基本养老金6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按规定分摊金额。复员、退役军人加发优待养老金40元。2010年,财政已拨补助款3560万元,补助人数已达4万余人。
  1997年12月,《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2003年,《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2003年,享受保障金救助3353户5582人,救助金295万元,其中非农业户481户1048人,救助金96万元;农业户2872户4534人,救助金199万元,初步实现“应保尽保”。2006年,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24元,农村每人每月为135元。2008年,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68元。2009年,城镇每人每月312元,农村每人每月188元。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96.2元,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32元。2010年,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9.3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66.3元。2006—2010年,共发放低保救助金4494万元,根据物价走势对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
  2004年,财政安排集中供养经费399万元,新建或改建碧湖、双溪、老竹三所敬老院,年底集中供养率达60%。至2010年,公办敬老院5所、福利院1个,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核定床位800张。2009年底,464名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为92%。2006—2010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支出1241万元。出台《莲都区敬老院经费统一核算管理办法》和《莲都区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上年度农村或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60%的标准安排供养经费,另外下拨每人每年医疗费300元。
  2003年,安排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经费150万元。2004年,安排180万元,培训2500人,其中下岗65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1850人,培训人员就业率80%。2006—2010年,共安排促进再就业资金2139万元,其中用于社保补贴支出1606万元,涉及失业职工7454人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对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进行了补贴。
  医疗卫生与保险支出有医院经费、乡村卫生院补贴费、防治防疫事业费、计划生育经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等。1952年起,改省卫生厅管理为县政府管理。医院经费(差额管理,定额补助),1971—1990年支出840.7万元。乡村卫生院补贴费,1960年起,对全民所有制卫生院实行差额补助。1963年,改为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是年起,对集体所有制卫生所实行定额补助。1952—1957年,补贴费17.1万元,1972—1990年,补贴654.7万元。防治防疫事业费,1950年后重点是血吸虫病、疟疾等病害防治。1972年起,防疫机构经费实行全额管理。1980年,设防疫事业津贴,1952—1990年,支出252.5万元。中医事业费,1980—1990年支出272.3万元。公费医疗经费,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2—1990年支出927.6万元。计划生育经费,1967—1990年支出364.6万元。
  1996年公费医疗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改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交费比例不同报销有所区别。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形成全面覆盖城镇和乡村的医疗保险制度。
  2004年,出台《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5年,参保181247人,参保率75.9%。2007年,参保217758人,参保率87.9%,财政补助人均44元,筹资总额1346万元,有7600多人次得到了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报销775万元。2008年,人均筹资104元,其中财政补助74元。2009年,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有230349人,参合率为94%。新农医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出资50元,各级财政补助150元。住院报销在50%—7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即时报销25%。2009年,新农医资金支出3356万元,受理报销165245人次;2010年,新农医资金支出4363万元,受理报销205129人次。
  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参保70149人,筹资总额为1217万元。2009年82165人,筹资总额为1607万元。成年人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2008年、2009年,连续出台《进一步完善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从35%—50%提高到5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3万元。门诊报销比例分医院档次为10%—25%,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元。
  2005年,《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补助办法》出台。2009年,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3万元,到2009年底财政共拨付医疗救助金1216万元,有3886位城乡困难居民得到医疗补助。2010年,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支出640万元,有1832位城乡困难居民得到了医疗救助。2010年,出台《莲都区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实行定点救助治疗的实施意见》,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出台《莲都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农村孕产妇分娩费用在已列入新农医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每人再补助500元。
  全面开展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达标率达95%,逐步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新格局。逐年增加农村卫生事业补助,将卫生院在职职工全部纳入“五大保险”范围,单位承担部分,其余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已退休的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养老保障区级统筹范围,对峰源、巨溪和泄川等边远山区工作的卫技人员分技术等级给予一定的山区补贴。2008年6月“新六件”(半自动化生化分析仪、单导心电图仪、200豪安X光机、黑白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全部配备到位。
  2008年,全面启动残疾人共建小康工程,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莲都区低保标准15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对象,全额享受低保金。2009年有1996人,其中:城镇223人,人均月补助金额312元;农村1773人,人均月补助金额188元,共发放救助金350.42万元。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安)养50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125人,共支出70.43万元。为155人免费实施了康复工程服务项目,支出39万元。2010年,享受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2362人,其中城镇284人,人均月补助金额312元;农村2078人,人均月补助金额188元,共发放救助金618万元。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安)养62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184人,共支出96万元。为468人免费实施了康复工程服务项目,支出99.9万元。
  教育支出1950年,省立、县立中学列入预算。1952年,教育事业费由县管理。1953年后,有扫盲经费支出。1958—1959年,有高等教育经费支出。1966—1976年,有''文化大革命”经费支出。1980年后,安排校舍基建和危房修理经费。1953—1990年,支出8062.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20.3%。2000年起,财政预算安排学生平均公用经费不断提高,年度生均,小学:2000年为每人10元,2007年为每人362元,2009年为每人432元;初中:2000年为每人12元,2007年为每人566元,2009年为每人786元。2009年,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938.55万元。
  2005年,启动教育“四项工程”,即爱心营养餐工程、扶困助学工程、教师培训工程(领雁工程)、食堂宿舍改造工程。食堂宿舍改造延伸到校舍改造,改称校安工程。2005—2009年,“四项工程”分别支出864万元、931万元、445万元、3283万元。2005年起,实行接送学生上学的安全班车工程,每年支出40多万元。2005年秋季开始,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因受灾、患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免收学杂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同时对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自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学校每周对上述受助学生免费提供2—3餐营养餐。爱心营养餐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当年,有16000多人次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和享受每周两餐的营养餐。
  2006年秋季开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小学100元/生•学期,初中130元/生•学期。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当年学杂费、扶困金和营养餐费支出439万元。2007年,享受扶困金(包括学杂费)2.5万人次,计407万元。享受营养餐2万多人次,计201万元。
  2008年,春季起,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教科书。2009年,免除学杂费886.06万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1038.24万元。2009年春季学期起,爱心营养餐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当年19908人次受助,资助金额34&39万元。
  2007年,对全区2472名在职教师在预算内安排2000元/年•人的经常性业务费。对2006年全年工资外收入较低的教师实行困难补助,对规划区内教师福利低于10000元/年•人、规划区外低于8000元/年•人标准的,财政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足。2009年全面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5385万元,增长27.6%。2010年,本级财政教育支出240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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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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