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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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务机构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604
摘要: 1949年7月,成立丽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950年5月,成立丽水县税务局。1969年,撤销丽水县财政税务局,财税工作由丽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办公室负责。1986年4月,改称丽水市财政税务局,对外仍挂两块牌子。2000年9月,改莲都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教科、预算科、农业科、国资企财科、综合科、社保科。2005年,增设国库科,2007年增,设绩效评价科。
关键词: 税务 税务机构

内容

1949年7月,成立丽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950年5月,成立丽水县税务局。增设粮征科。1952年7月,财政科与粮征科合并,改称财粮科。1958年5月,县财粮科(包括册籍室)、县税务局、县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工作组等机构合并,成立丽水县财政局。1961年9月6日,财政、税务机构分设。1966年5月,财政局、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改称县财政税务局,对外使用“丽水县财政局”和“丽水县税务局”两个公章。1969年,撤销丽水县财政税务局,财税工作由丽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办公室负责。1970年10月,县财政、银行机构合并,建立丽水县财政金融局,负责财政、税务、银行工作。1977年4月,财政、银行分家,恢复丽水县财政税务局。
  1983年1月,根据上级指示,对外挂“丽水县财政局”和“丽水县税务局”两块牌子,对内仍为一个机构。1983年12月,为加强税收工作,对城关财税所机构进行调整,增设县税务局直属税务所。1985年1月,又增设直属第二税务所、城郊财税所。
  1986年4月,改称丽水市财政税务局,对外仍挂两块牌子。内设秘书股、人事监察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税政股、计划会计股、经济建设服务处。1986年6月,成立奚渡税务检查站,1992年7月撤销。1987年后,陆续增设综合计划股、稽管股、国债服务部、税务稽査队等,还将秘书股改设为局办公室。下属基层机构设有:直属税务所、直属第二税务所、城关财税所、城郊财税所、碧湖财税所、雅溪财税所、曳岭财税所、丽云财税所。1992年5月,随着行政撤区并乡的调整,一度曾撤销城郊财税所,增设水阁、联城、黄村、太平等乡镇所在地的财税所。1994年12月,仍按经济区域设所,又撤销了这4个所,恢复城郊财税所。1994年9月,成立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1997年9月22日,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分署办公,市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2000年9月,改莲都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教科、预算科、农业科、国资企财科、综合科、社保科。2005年,增设国库科,2007年增,设绩效评价科。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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