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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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资质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588
摘要: 民国时期,房宅作为土地附着物,属地政机关管理,无房产专管机构。1953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1979年改称房地产管理处。1995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资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业实施企业资质管理。2000年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从而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关键词: 房地产 资质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房宅作为土地附着物,属地政机关管理,无房产专管机构。1953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1979年改称房地产管理处。1995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资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并逐步业实施企业资质管理。2000年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从而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1995年5月,计委颁发《丽水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暂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员、资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动态管理。之后,逐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资质管理。1996年,丽水市区灯塔小区、白云小区、永晖小区首先实行物业管理试点,房地产企业为做好楼盘售后服务,在企业内设科室进行开发后期的物业管理。2000年3月开始,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设局初审,报省建设厅、建设部审批;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由市建设局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降级、撤销、合并,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提出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建设部;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设局审批。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2001年,丽水市建设局对物业企业资质进行管理,批准了市区首批8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003年,市区有房产开发企业44家(其中二级企业4家)。2004年,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晋升为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006年,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增加到全市2家。2009年,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到77家。至2010年,二级资质15家,三级资质52家,其他资质116家。市区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0家,一级资质3家,二级资质9家,三级资质16家,其他资质82家。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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