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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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2
页码: 585
摘要: 房屋产权转移实行契税制度。20世纪50年代后,土地退出市场,房地产交易甚少。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3%契税。1999年,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关键词: 房产经济 房地产转让

内容

民国时期,房屋产权转移实行契税制度。20世纪50年代后,土地退出市场,房地产交易甚少。90年代,房改房开始上市。1998年,房产交易市场建立,个人住宅产权转让成为交易市场主体。2000年开始,市民住房梯级消费和投资性购房兴起,房产市场更为活跃。
  1989年8月,开始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加强房屋买卖等房地产交易管理。1991年成立市房地产交易所,具体负责房产转让与抵押评估、办理房产转移过户及抵押登记等手续。此后,房屋买卖等交易逐渐活跃。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3%契税。1999年,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1999年8月之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1.5%。减轻了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启动了住房二级市场。
  2000年,房地产升温。当年交易2471件。此后,除2002年,直到2008年房产交易逐年增多。2005年6月,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00—2010年,市区存量房交易登记28503件,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4461件,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
  2000—2010年市区存量房交易情况一览
  表13-5-1续表13-5-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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