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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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房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581
摘要: 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房主要满足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需要,采取拨用或调配方式。公房维修由建筑单位承包。租赁公房单位或住户向房屋管理部门上交修理报告,再由房管部门汇总给建筑部门修缮。
关键词: 房屋管理 公房

内容

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房主要满足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需要,采取拨用或调配方式。凡单位部门,只需办理申请手续。接受拨用单位,负责公房管理和养护。凡居民要求租房,提出申请后,一般都能给予安排。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只要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经房管部门核实后,即可安排住房。特别是对三代同居一室的或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主要是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有建房能力的单位职工,则一般不安排公房。1979年,城关、碧湖两镇有直管公房7.712万平方米。1988年,市区有直管公房10万平方米。
  2005年,因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共有24处直管公房被拆除。2008年,江滨区块改造,区块内共有251处公房被拆除,总建筑面积为11014平方米。其中,按市场优惠价购买建筑面积为3058平方米,参加房改购买建筑面积为4593平方米,市房管处保留的建筑面积为3363平方米。2007—2010年,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海关、党校、社保中心、体育中心、群艺馆、广播电视总台等市机关先后在市区建设一批新办公大楼。至2010年,市区共有749处直管公房,其中住宅658处,非住宅91处。原有直管公房1024处,其中住宅927处,非住宅97处。
  修缮1953年,公房维修由建筑单位承包。租赁公房单位或住户向房屋管理部门上交修理报告,再由房管部门汇总给建筑部门修缮。1978年5月,县房管会建有10余人的修建队维修直管公房,所需费用由国家划拨。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全市加强了直管公房修缮管理。2006年,市区修缮400户,面积11856平方米,资金71136元。2007年,市区修缮350户,面积10989平方米,资金80956元。2008年,市区修缮150户,面积5098平方米,资金36705元。2009年,市区修缮150户,面积4985平方米,资金37387元。2010年,市区修缮200户,面积6500平方米,资金50895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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