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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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578
摘要: 民国时,土地私有。民间建房政府未予管理。国家建设用地,由政府计付地价征收,免征田赋。具体部门则有县土地评价委员会等管理机构负责。 解放后,国家、集体建设及居民建房用地,均须经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关键词: 土地规划 建设用地

内容

民国时,土地私有。民间建房政府未予管理。国家建设用地,由政府计付地价征收,免征田赋。具体部门则有县土地评价委员会等管理机构负责。
  解放后,国家、集体建设及居民建房用地,均须经政府部门审查批准。1977年建设单位在城镇内征用宅基地、空地,拆建公房私房,进行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建筑,凡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高空要求的,报县城建局批准;在规划区内征用耕地和非耕地,报县城建局审查,按审批权限上报省、地批;在规划区内建生产大队集体用户或社员住房,由县城建局批准。在规划区外建设单位征用耕地或非耕地,经县城建设审查后,按审批权限上报省、地批准;农村集体用房或社员建房,由县农业局批准。
  1981年,国家建设征地,由县建委办理,其他建设重地由农业部门管理。1982年起,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包括辅助用房),每人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后又规定,城市郊区农民新村中,农民建房(包括辅助用房)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1985年,县城与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征地,由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农业部门批准。1986年,城市规划区定点项目169个,建设项目面积11.27万平方米。1987年,城市规划区定点项目620个,建设项目面积20.31万平方米。1988年,城市规划区定点项目337个,建设项目面积20.49万平方米。1990年,城市规划区定点项目35个,建设项目面积7.33万平方米。
  2000年撤地设市,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收归市国土资源局,对工业建设用地、住房建设用地审批趋严。并根据城市用地规划,加大对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力度。2001年开始,推岀宇雷路与囿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怡景花苑等14项目,总供地面积15.98万平方米。2002年, 推出位于丽阳路与紫金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正达•阳光城等8个项目,总供地面积12.58万平方米。2003年,推出位于白云山脚白云花苑等8个项目,总供地面积37.16万平方米。2004年,推出经济开发区商住区块华府水阁苑等13个项目,总供地面积18.98万平方米。2005年,推出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西侧的绿洲花苑等14个项目,总供地面积38.25万平方米。2006年,推出人民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地块的万地•世贸花苑等33个项目,总供地面积45.42万平方米。2007年,推出水东A、B地块的金龙东方明珠等16个项目,总供地面积62.00万平方米。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仅推出东港路与长虹路东北侧地块蔚蓝水岸等9个项目,总供地面积24.08万平方米。2009年,推出江滨旧城改造1、2、3、4号地块的栝苍路等18个项目,总供地面积42.57万平方米。2010年,推出厦河湖区块1号、2号、3号地块的新湖国际等12个项目,总供地面积54.80万平方米。2001—2010年,市区累计推出145个商住房项目,用地面积351.82万平方米,出让金额138.47亿元。
  2001—2010年莲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情况
  表13-3-2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碧水庭院(摄于2010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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