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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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2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573
摘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对城关、碧湖两镇私有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共改造和接收了出租私房333户,计47581.7平方米。
关键词: 房产管理 私房改造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房产为私人所有。1949年后,城镇没收、征收房屋及无主房屋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1万平方米,由政府部门进行清理登记,澄清产权归属。1953年,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
  1964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对城关、碧湖两镇私有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共改造和接收了出租私房333户,计47581.7平方米。1965年,县城关镇私有房屋出租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有301户,计建筑面积42650平方米。1979年,对城关、碧湖两镇房屋进行普查,共有房屋88.7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77.12万平方米,私房26.83万平方米。1979年,县房管会改为房地产管理处,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1980年后,先后落实处理了47户,面积10568平方米。1981年10月,落实私房改造政策,至1988年应处理297户,已退房屋面积2.71万平方米。1982年落实私房改造政策,至1985年共落实224户改造私房,退房18.587万平方米,同时落实了历史遗留问题43户,退房4700平方米。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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