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麻民国时期,皮棉均在集市中交易。1949年10月,丽水县供销社始收购棉花。次年,在棉花主要产地水阁乡四都村设临时收购点。1949—1953年,国家供应少量皮棉。1954年,丽水县属零星产区,国家不分配统购任务,民用棉实行计划供应。1959—1960年,省定丽水为统购县,共统购皮棉77.8吨。1960年冬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1年,停止统购,以布票换购。1980年起,取消布票,终止换购,供销社按牌价收购。1979—1980年,供销社供应棉花216.05吨。1983年后,棉花敞开供应。供销社棉花供应量逐年减少,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退出市场。
民国时期,苎麻由私商收购。民国35年(1946),建北乡油麻运销合作社,经营苎麻采购运销业务。1949年,国营贸易公司、供销社、私商收购运销,收购55.7吨。1954年,实行按计划比例收购,国营占50%,供销社占40%,私营占10%,国营部门由供销社代购。1957年,全部归供销社收购,年收购33.75吨。1958年,收购104吨。1983年后,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减少。1960年前,苎麻主要供应温州等渔区。1960年,列为计划管理物资,由省统一安排调拨。1983年后,实行议价销售,供销社购销业务量逐年减少,由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种植逐年减少。1990年,后供销社停止收购与供应。
茶叶蚕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茶叶由茶农自产自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社受温州茶厂委托代购茶叶。1961年,实行派购。1962年始,以粮食、花费、布票奖售。1972年起,为丽水地区茶厂代购。1980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275吨,超基数减税加价。1982年,减税加价给茶农18.6万元。1984年起,政府采取化肥奖售等措施鼓励茶农投售。1993年后,茶叶市场放开,全国茶叶产大于销,竞争激烈价格不稳,供销社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采取以销定购,之后,随着企业改制深入推进,供销社逐步退出市场。
民国期间,没有经营蚕茧商业机构。1958年,供销社设点收购,1961年,实行派购,以化肥、粮食、布票、煤油等奖售。1980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117.5吨。超基数加价15%。1985年后,收购量逐年下降。1981年起,蚕茧调给温州、新昌、温岭等地丝厂。1981年后,调给丽水丝厂。1991—1995年期间,蚕茧市场基本放开,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蚕农利益,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制定供销社按市场指导价开展收购,1996年后,由于个体经营户抬高价格插手收购,丽水蚕茧80%经个体经营户转手流出外地。此后,供销社退出市场竞争。
竹制品竹副产品竹制品有簟皮,畚箕、谷萝、菜篮、竹床、竹躺椅、篾席等40多个品种,以集市交易为主。20世纪60年代,供销社收购竹筷和棒冰棒。1979—1988年,收购脚手帘50336片,砖瓦盖90542张、棒冰棒36713万支。
竹副产品有毛料、毛竹壳、杂竹、竹顶、青竹竿等。
1962年,收购毛料111.4吨,1983年306.15吨,1989年113.2吨。1966—1988年,收购竹壳913吨,竹壳丝202吨,竹丝绳433吨。后,竹壳丝收购减少。1957年,供销社收购杂竹105吨。1977—1984年,共收购409吨,销往温州藤桥。1977—1990年,共收购毛竹顶22万支。1990年后,停止收购。
土产副产品土产、副产品有棕片、柿油、剑麻及各种作物秸秆蒲壳。1950年,收购棕片2.6吨,1953—1988年,共收购303.3吨。1966—1988年,共收购棕骨280吨,棕骨丝350吨。1950年,供销社始收购柿油,1969—1988年,共收购374.9吨。1970—1982年,供销社收购草包10万只、纸浆5.65吨、草绳56.45吨。1977—1984年,共收购茶子壳14478.15吨、玉米芯1157.4吨。1974—1980年,共收购剑麻120.55吨,剑麻绳139.55吨,后剑麻停止生产,1990年后,土副产品基本上停止收购。
野生植物原料野生植物原料主要有淀粉原料、纤维原料、芳香油、油脂化工原料等。1956年,供销社收购岩麻草、山面皮、屯谷皮、樟木油、桐茶碱、屯梨藤等。1970年,收购品种有淀粉类7种、纤维类16种、芳香油1种、油脂原料15种、化工原料8种。1962—1987年,共收购淀粉原料13120吨,油脂原料24.6吨,化工原料563.65吨,纤维原料24915吨。由于野生植物原料经营利薄,1980年后,就基本不再开展收购。
畜产品民国时期,温州、义乌、东阳等地皮毛商贩常来丽水收购皮张。大水门横街山货行每年收购牛皮500多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购野生动物皮张有草兔皮、黄狼皮、香菇狼皮、黄麂皮、青麂皮、狸子皮、貉子皮、狗獾皮、野青羊皮、豺皮、松鼠皮、香狸皮、草狐皮、金钱豹皮、水獭皮等29个品种,年收购量2000张以上。家养动物皮张有牛皮、猪皮、羊皮、狗皮、家兔皮、家猫皮等10多种。牛皮年均收购1000多张,羊皮年均收购900多张,狗皮年均收购4000多张。1957年,发放资金100多万元,扶持发展长毛兔生产,1957年后,兔毛收购量增多。1958—1979年,全部调给温州,1980年,半成品兔毛调上海口岸公司。1981年起,由浙江省自营出口贸易。1960年始,收购肠衣,1960—1987年,共收购猪肠衣740748条,羊肠衣5466条。1960年始,收购羽毛,1962—1989年,共收购大小羽毛55015千克。1962年始,收购羊毛,1963—1984年共收购绵羊毛3209千克,1985年起无收。1962—1988年共收购山羊毛2295.5千克。1962年始收购猪鬃,70年代调供义乌、黄岩制鬃厂,1984年起调供丽水制鬃厂,1990年后畜产品收购逐年减少。若干年丽水市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情况表
表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