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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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9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13.355
页数: 9
页码: 567
摘要: 计划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多数使用农家肥料,购买商品肥料很少。县供销社贯彻“以农家肥为主,商品肥料为辅”的方针,努力扩大肥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1956年,化学肥料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主要为粉剂和高毒农药。1961年,国家对化肥农药实行计划供应、统一定价政策。1962年,国家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对中药材、良种繁殖、杂交制种、发展茶叶和蚕桑供应专用化肥。
关键词: 商品购销 商品销售

内容

计划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多数使用农家肥料,购买商品肥料很少。县供销社贯彻“以农家肥为主,商品肥料为辅”的方针,努力扩大肥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1956年,化学肥料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主要为粉剂和高毒农药。1961年,国家对化肥农药实行计划供应、统一定价政策。1962年,国家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对中药材、良种繁殖、杂交制种、发展茶叶和蚕桑供应专用化肥。
  1980年,供销社农资经营由单位纯购销业务,转向综合经营服务。除搞好农资供应外,同时开展科技等系列化服务。1985年,国家实行粮棉油合同定购和“三挂钩”(粮食定购与供应评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挂钩)政策,对计划内国拨优质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硝酸铵、复合肥等)零售价实行“双轨制”;挂钩奖售尿素、碳酸氢铵的调拨属计划价格部分,按国家统一价格(即平价)供应,除此以外,均实行由供销社按进价加规定的差率和运杂费用,上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1984年后,农业生产资料出现多渠道流通,市场管理出现混乱,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维护广大农民利益,1988年9月,国务院文件《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供销社被指定为专营单位。
  农资专营1989年起,供销社农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资专营政策。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农资商店,实施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由农资公司统一进货、统一调拨、统一定价,基层供销社农资商店(点)统一销售给农民(“农资专营四统一规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专营商品。实行农资专营后,全县农资秩序从混乱到规范,农资专营工作达到政府部门提出的“数量增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
  1996年,供销社农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实行以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为辅渠道的“一主两辅”政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供销社各级农资部门,发挥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并配合工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对非法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取缔。至此,农资商品在全县供销社系统实行“统一进货、统一调拨、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四统一”经营的市场良好局面。1998年11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系改革的通知》,国家允许化肥生产企业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农业“三站”以及化肥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或直销给农户,化肥的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形成供销社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农资生产企业三分天下的竞争局势。从此,农资市场全面放开。供销社农资部门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除了切实做好农资商品供应外,还建立以“农资庄稼医院”为重点,从“提高服务质量”为手段,积极做好农资供应和为“三农”服务工作。
  农资连锁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改革,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的意见》,至此,供销社全面进入改革改制阶段。到2003年底,全系统17家企业全部改制完毕,其中,11家市属公司实行整体改制,6家基层供销社改制后撤销原有建制。供销社改制后,基层企业虽保留了原来的一些经营网点,这给供销社业务经营和管理上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优势,巩固农资市场经营阵地,供销社于2007年6月,投资300万元组建成立了丽水市莲都区鑫鑫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7家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加盟农资连锁店。从此,农资经营及市场管理又步入了正常轨道。2007—2010年,平均每年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达到4836.7万多元,主要农资商品化肥、农药、农膜销售量平均达到10020余吨、开展送肥送药到村到户3260余吨、农技咨询服务8300余人次,为莲都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作出应有的努力。
  若干年莲都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情况一览
  表12-3-1续表12-3-1
  第二节农副产品
  棉麻民国时期,皮棉均在集市中交易。1949年10月,丽水县供销社始收购棉花。次年,在棉花主要产地水阁乡四都村设临时收购点。1949—1953年,国家供应少量皮棉。1954年,丽水县属零星产区,国家不分配统购任务,民用棉实行计划供应。1959—1960年,省定丽水为统购县,共统购皮棉77.8吨。1960年冬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1年,停止统购,以布票换购。1980年起,取消布票,终止换购,供销社按牌价收购。1979—1980年,供销社供应棉花216.05吨。1983年后,棉花敞开供应。供销社棉花供应量逐年减少,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退出市场。
  民国时期,苎麻由私商收购。民国35年(1946),建北乡油麻运销合作社,经营苎麻采购运销业务。1949年,国营贸易公司、供销社、私商收购运销,收购55.7吨。1954年,实行按计划比例收购,国营占50%,供销社占40%,私营占10%,国营部门由供销社代购。1957年,全部归供销社收购,年收购33.75吨。1958年,收购104吨。1983年后,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减少。1960年前,苎麻主要供应温州等渔区。1960年,列为计划管理物资,由省统一安排调拨。1983年后,实行议价销售,供销社购销业务量逐年减少,由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种植逐年减少。1990年,后供销社停止收购与供应。
  茶叶蚕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茶叶由茶农自产自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社受温州茶厂委托代购茶叶。1961年,实行派购。1962年始,以粮食、花费、布票奖售。1972年起,为丽水地区茶厂代购。1980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275吨,超基数减税加价。1982年,减税加价给茶农18.6万元。1984年起,政府采取化肥奖售等措施鼓励茶农投售。1993年后,茶叶市场放开,全国茶叶产大于销,竞争激烈价格不稳,供销社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采取以销定购,之后,随着企业改制深入推进,供销社逐步退出市场。
  民国期间,没有经营蚕茧商业机构。1958年,供销社设点收购,1961年,实行派购,以化肥、粮食、布票、煤油等奖售。1980年起,省定丽水收购基数117.5吨。超基数加价15%。1985年后,收购量逐年下降。1981年起,蚕茧调给温州、新昌、温岭等地丝厂。1981年后,调给丽水丝厂。1991—1995年期间,蚕茧市场基本放开,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蚕农利益,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制定供销社按市场指导价开展收购,1996年后,由于个体经营户抬高价格插手收购,丽水蚕茧80%经个体经营户转手流出外地。此后,供销社退出市场竞争。
  竹制品竹副产品竹制品有簟皮,畚箕、谷萝、菜篮、竹床、竹躺椅、篾席等40多个品种,以集市交易为主。20世纪60年代,供销社收购竹筷和棒冰棒。1979—1988年,收购脚手帘50336片,砖瓦盖90542张、棒冰棒36713万支。
  竹副产品有毛料、毛竹壳、杂竹、竹顶、青竹竿等。
  1962年,收购毛料111.4吨,1983年306.15吨,1989年113.2吨。1966—1988年,收购竹壳913吨,竹壳丝202吨,竹丝绳433吨。后,竹壳丝收购减少。1957年,供销社收购杂竹105吨。1977—1984年,共收购409吨,销往温州藤桥。1977—1990年,共收购毛竹顶22万支。1990年后,停止收购。
  土产副产品土产、副产品有棕片、柿油、剑麻及各种作物秸秆蒲壳。1950年,收购棕片2.6吨,1953—1988年,共收购303.3吨。1966—1988年,共收购棕骨280吨,棕骨丝350吨。1950年,供销社始收购柿油,1969—1988年,共收购374.9吨。1970—1982年,供销社收购草包10万只、纸浆5.65吨、草绳56.45吨。1977—1984年,共收购茶子壳14478.15吨、玉米芯1157.4吨。1974—1980年,共收购剑麻120.55吨,剑麻绳139.55吨,后剑麻停止生产,1990年后,土副产品基本上停止收购。
  野生植物原料野生植物原料主要有淀粉原料、纤维原料、芳香油、油脂化工原料等。1956年,供销社收购岩麻草、山面皮、屯谷皮、樟木油、桐茶碱、屯梨藤等。1970年,收购品种有淀粉类7种、纤维类16种、芳香油1种、油脂原料15种、化工原料8种。1962—1987年,共收购淀粉原料13120吨,油脂原料24.6吨,化工原料563.65吨,纤维原料24915吨。由于野生植物原料经营利薄,1980年后,就基本不再开展收购。
  畜产品民国时期,温州、义乌、东阳等地皮毛商贩常来丽水收购皮张。大水门横街山货行每年收购牛皮500多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购野生动物皮张有草兔皮、黄狼皮、香菇狼皮、黄麂皮、青麂皮、狸子皮、貉子皮、狗獾皮、野青羊皮、豺皮、松鼠皮、香狸皮、草狐皮、金钱豹皮、水獭皮等29个品种,年收购量2000张以上。家养动物皮张有牛皮、猪皮、羊皮、狗皮、家兔皮、家猫皮等10多种。牛皮年均收购1000多张,羊皮年均收购900多张,狗皮年均收购4000多张。1957年,发放资金100多万元,扶持发展长毛兔生产,1957年后,兔毛收购量增多。1958—1979年,全部调给温州,1980年,半成品兔毛调上海口岸公司。1981年起,由浙江省自营出口贸易。1960年始,收购肠衣,1960—1987年,共收购猪肠衣740748条,羊肠衣5466条。1960年始,收购羽毛,1962—1989年,共收购大小羽毛55015千克。1962年始,收购羊毛,1963—1984年共收购绵羊毛3209千克,1985年起无收。1962—1988年共收购山羊毛2295.5千克。1962年始收购猪鬃,70年代调供义乌、黄岩制鬃厂,1984年起调供丽水制鬃厂,1990年后畜产品收购逐年减少。若干年丽水市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情况表
  表12—3—2
  第三节日用工业品
  棉布百货民国时期,城区有许萃生、许德生、吴森泰、陈裕顺、曹同大、吴益大、张同泰、源大等绸布店,有俞锦泰、杨荣顺、刘春生、王德茂等百货店。1949年8月,国营丽水贸易公司始经营棉布。1950年丽水百货、花纱布公司成立,棉布、百货由国营公司、供销社、私商共同经营,其中花纱布、煤油等以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经营为主。1954年起,棉布实行计划供应。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城关棉布、百货业归口国营商业,碧湖、大港头归口供销合作社。1959年,限量供应毛线、胶鞋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凭票、凭证限量供应的商品有百种以上。1977年后,票券种类逐渐减少。至1979年,除棉布、棉絮外,其他棉织、百货商品均敞开供应。1983年,取消棉布、棉絮票。1988年,全市有国营公司、供销社棉织百货销售点35个、集体商店16个、个体278户。供销社日用工业品公司、供销大楼、基层供销社棉百商店、供销分社、门市部一直经营棉布、百货类日用工业品,直到2003年底供销社企业改制完成后,供销社所属门店不再经营。
  若干年丽水县(市)主要日用工业品销售一览
  表12-3-3
  日用杂品民国时期,丽水的日用工业杂品行业较多,有草席店20多家,杂货店50多家,纸店10多家,炮仗店7家,锅店8家,碗店20多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私营商店继续经营,至公私合营,或参加合作商店或参加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自1955年开始经营日用杂品。
  地方产品20世纪50年代初期,供销合作社就开始经营日用杂品,并十分重视地方产品发展,积极组织生产,拨出专项资金给予扶持。20世纪50年代,帮助组建雨伞生产合作社,生产的纸伞远销国内外。1958年后,支持城关竹筷社(后易名纸箱厂)、城关枕席社(后易名塑料二厂)、碧湖镇棒冰棒厂(后易名制刷厂)生产出相当数量的日用杂品,除了供应当地之外,远销北方、南方十多个省市。后因原材料不足以及其他工业发展,使兴旺一时的日用品地产工业,逐渐转产其他工业产品。
  1970年以来,供销社积极帮助农村社队发展日用地产品,曾拨款8000多元,扶持碧湖区的高溪4队、9队、大栋大队、章塘5队、河东2队、上街4队等利用当地稻草资源,发展坑边纸生产。这些生产队开始积极性很高,不仅为社会提供商品,而且增加社队经济效益。后来由于其他副业门路收入高,坑边纸生产逐渐停产。
  丽水的水东、黄村等地部分群众历史上有生产“小扫帚”的习惯,大多数销往温州地区。供销社为了开拓北方扫帚市场销路,增加竹农的经济收入,1970年,县公司派出干部职工到雅溪区的仙渡、皂树乡蹲点,组织竹农生产“大扫帚”,并进行技术辅导。后将样品拿到全国日杂品交易会上展出,很受欢迎,每年成交几十万把,销售北方十多个省市,使当地竹农每年增加10多万元的收入。
  1974年7月,县生产土产公司拨款2256元,扶持碧湖区保定碗厂,发展当地瓷碗产品,由于该厂出厂的瓷碗质量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发展不起来,供销社拨出的扶持生产资金,碗厂至今没有还清。
  1975年,县生产土产公司拨款1.7万元,扶持城关镇丽南大队兴办机制卫生纸,办厂8年,产品供应丽水、云和、龙泉等地,既解决了该大队几十人就业问题,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产品质量提不高,被杭州、衢州等地大型机制绉纹卫生纸以价廉物美倾销丽水市场而击败。
  1975年2月,县生产土产公司拨款1万元,扶持城郊区水阁大队兴办陶器厂,生产陶器缸钵。由于式样、形状不受消费者欢迎,后改为生产花钵,也因质次价高销不出去而停产。
  1977年12月,县土产公司拨款4000元,扶持曳岭区咸宜陶器厂,扩大兔钵生产,除供应本区外,还销往县内各区;扶持双溪锅炉生产铁锅,后转产。
  日用品1955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日用品采购批发站,按照省供销社规定经营陶瓷器、炊事用具、炉灶及配件、夏令杂货、清洁用具、日常用具、家具、喜庆照明用品、土纸(包括卫生纸)及其他杂品等共十大类。
  1956年,县日用品站经营陶瓷器70388元,炊事用具16760元,草席48525条,卫生纸1566件,以及其他杂品10万多元。
  1957年,土产日用杂品销售总额为564763元。1958年,国、合的工业品与日用杂品合并为工业品站,1962年又恢复县社日用品采购批发站。1965年10月再次撤并,直至1979年建立日杂公司,但又不是专营日用杂品。由于日用杂品经营机构多次撤并,统计口径一年一个样。1956—1990年丽水市日用品主要品种销售情况一览
  表12-3-4用品更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土产日用杂品已经不断更新换代。20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农民的需要,经营草鞋、蒲鞋、蒲草扇、草席等草制品,现在许多品种已被淘汰,农民出工劳动穿解放鞋、高筒雨鞋,带中午饭用钢精饭盒,就是用草席的人也越来越少,夏令大多数用篾席,其他季节用床单、棉毯、毛毯。
  灶头用具也有很大的变化。丽水历来烧菜煮饭都用铁锅,现在农村普遍使用电饭煲,烧菜用钢精锅或不锈钢的电炒锅。城内煤气基本普及,烧饭都使用高压锅。农村仍需大口径的铁锅,主要供烧猪料、做豆腐和红白事使用。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吹风、电熨斗、电饭煲、电炒锅等家用电器,走进普通家庭,成为当代家庭的主要用品。
  人们对陶瓷器的需求已与过去概念大不相同。生活用的陶器,新颖、美观、带有装饰性的(如花钵之类)还受消费者欢迎。一般粗制陶器在城镇已无人问津。细瓷、配套的餐具、茶具已成为抢手货,销量逐年增加。
  塑料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是大发展时期,绝大部分以竹木铁为原料的日用杂品,被塑料制品所代替,而且品种繁多,式样多种多样,新颖美观,价格便宜,深受消费者的好评。
  家具及喜庆用品,也与过去完全不同。丽水城内有家具店上百家,经营当代流行的组合家具。
  供应的卫生纸有坑边纸和妇女用卫生纸两样。坑边纸被机制绉纹卫生纸代替;妇女卫生纸被机制全消毒的卫生巾所代替。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丽水经营日用杂品行业增多。1989年底,有专营日用杂品商店46家,其中私营41家,占86.2%;兼营日用杂品商店551家,其中私营482家,占83.3%;兼营与专营有597家,比民国时期的日用杂品行业115家,增加5.19倍。供销社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一直经营日用杂品,直到2003年日用工业品公司及基层分社、门店改制完成。其后的供销社经营的各种生产资料和日杂用品,统一纳入全社会零售总额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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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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