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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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17.355
页数: 1
页码: 53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政府采取加工、定货、代购措施,调整粮、布、油、盐等行业零售机构,实行细布、棉纱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提高私商经营积极性。
关键词: 商业经济 私营商业

内容

民国35年(1946),城区有私营杂货、旅馆、牙行、南货、西药、棉布、国药、鱼咸、糕饼、五金、运输、食盐、成衣、广货、菜馆、陶瓷、银饰、鞋履、皮箱、丝线、碾米、照相、修理、染布、理发、烟草、油杂、雨伞、棉花、土香、杂粮、文具等414家。碧湖镇有私营商店141家。1949年,全县有私商553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政府采取加工、定货、代购措施,调整粮、布、油、盐等行业零售机构,实行细布、棉纱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提高私商经营积极性。1950年,私商购销营业额占全县商业购销营业额81.5%。1951年,县成立小商小贩管理委员会。1953年,个体商贩归商业局和供销社管理。是年,有私商845户,从业人员1165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72家私营粮店大多停业或改行,其中19家转为国营粮食代销店。1954年9月,实行棉布棉花统销,城区38户私营棉布店组成12户联营店,成为中国花纱布公司零售经销店。碧湖镇原有18户零售店,除3户停业外,其余15户改造为碧湖供销社经销零售店。至1955年底,向国营公司批购进货,为国营公司经销、代销店的有百货、文具、粮食、棉布、西药、油、酒、盐、木材等9个行业,274户,占总户数26.57%,资金109174元,占总资金额41.88%。1956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1382户中直接转为国营、供销社门市部的183户,公私合营的707户,组织合作商业的492户。清产核资核定,城关镇工商业资本额27万元,全县零售商资金平均每户281元,其中坐商508元,摊贩每户23元。根据规定,从1月份算起,发放定息,年息五厘。3月,调整棉布、西药、油、粮食、照相等商业网点。7月26日,召开全县小商小贩代表会议,明确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1958年个体商业被全部取消。1961年,批准恢复47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又被全部取消。1978年开始恢复,1980年,经批准的个体商业95户,从业人员122人。1982年,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1984年,占20.1%。1988年,全市有个体商业5384户,从业人员6837人,商品零售额7026.6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2%。1990年,个体商业4826户,从业人员6658人,年零售额900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32.09%。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10804户,从业人员18536人,注册资金30166万元。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集体商业和合作商店逐渐退出,大量私营商业和股份制商业蓬勃兴起,到2010年,全区拥有商品交易市场20个,个体工商户5531户,从业人员19896人,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亿元。
  民国时的碧湖集市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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