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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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商业组织
分类号: F715.2
页数: 3
页码: 533
摘要: 区供销社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参公申请,2009年1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通过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人员分流、组织登记等环节。2010年5月,符合条件的13人完成参公登记。此后,区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为“商农”的宗旨,在服务中发展自己。
关键词: 集体经济 商业组织

内容

供销合作社民国22年(1933),丽水县有消费、运销兼营等合作社5个,社员249人,股金1050元。民国23年(1934),有13个供给、消费合作社。民国25年(1936)底,有35个合作社,社员1270人,股金9900元。民国26年(1937)后,以乡镇为中心建社,经济特产建专业站。民国27年(1938),浙江省合作批发部在丽水统筹各级合作社供应业务。是年10月2日,丽水城区消费合作社成立,社员5000多人,设广货、布货、南货、食粮、柴炭、饮食、寄宿、淋浴、茶园、文具、书刊、理发等12个经营部门。是年11月,县合作社联合社及社员社成立并开始营业,全县有乡镇合作社61个,社员32703户,37880股,股金16295.6元。民国30年(1941),全县供销合作社年营业额1363923.43元(法币)。民国36年(1947),丽水4个运销社、8个消费社全年营业额165116500元(法币)。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在碧湖筹办县供销商店,国家和省先后拨给大米75000千克,作为供销社业务资金。10月25日,县供销合作社总社成立,辖4个基层社。1951年6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改名县合作总社。是年有基层社21个,自有资金25033.89元,全年经营总额254472.82元,其中8331户社员营业额83450.85元(旧人民币),占总额的32.82%,机关部队营业额12000元(旧人民币),占总额的4.7%,非社员营业额159021.97元,占总额的62.48%,年盈余4426元。1952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归总社管辖,总社及基层社代购粮食、茶油、黄豆、花生、芝麻等,是年总社自有资金70100元。1954年10月1日,县合作总社改为浙江省丽水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建8个区社,区社下设分社及分销处,增设中药材站。是年,手工业合作社从县供销合作社划出。1957年,全县入股社员30576户,约占农户数80%。1958—1960年,股金分红没有兑现,至1962年开始一次性兑现。1961年8月,县社与商业局分开。1962年4月,全县有26个基层供销社。1963年6月,碧湖、丽云、城关、丽东、雅溪、曳岭等6个办事处改为6个基层供销社,下设分社。是年,自有资金1389700元,全县有合作社社员51239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数31.33%,入股64515股,股金128139元。1965年10月至1977年12月,年均利润37.16万元,合计盈利4459400元。1978年1月,县供销社恢复,仍属全民所有制性质,设有农资、土特产、外贸等3个专业公司。1978—1984年,年均盈利105.74万元。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碧湖、丽云、雅溪、曳岭、城关、城郊等6个基层社成为县联合社的社员社。是年,供销社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县社机关从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有土特产、畜产品、日用工业品、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等6个专业公司。1987年10月,供销大楼建成营业。1985—1987年,年均盈利48.57万元。1988年,全社建集镇综合商场11个,有经营网点228个,自有资金1484.35万元,商品纯销售额6062.2万元。1990年,自有资金1641.39万元,有供销社社员53778户,占全市总户数74.23%,入股65670股,股金276652元,全社有干部、职工109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696人,年零售额3461万兀,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2.34%。
  20世纪40年代的丽水城区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产生理、监事会。1958年10月,将基层供销社改为“公社供销部”,国家直接管理,民主管理制度消失。1962年后,基层供销社每年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监事会。1963年2月24日,县供销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民主选举理、监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停止执行,1983年、1986年,分别召开县供销社第二、三届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二、三届理、监事会。1989年9月7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改理、监事会为社务委员会。丽水市供销社自1998年对丽云供销社实行第一家改制起,到2003年底止,全系统17家企业全部改制完毕,其中基层社6家,市属公司11家。2004年4月12日,农村乡镇基层社改制后成立了丽水市莲都区六合供销合作社中心社莲,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2004年底,中心社有净资产661.95万元,到2009年底,有净资产790.75万元。2004年6月,为了管理改制后剩余的集体资产,成立丽水市合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有13人,2004年底资产净值为2594.33万元,2009年底资产净值为3647.18万元。
  1993年,市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系列,成立丽水市合力集团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总经理负责的企业化管理。2003年底,该公司撤销。2003年12月30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供销合作社为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007年5月25日,莲都区供销社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经区政府批准,由供销社独立出资500万元,挂牌成立了“莲都区合力农信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追加500万元注册资金,开展为莲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规模经营的种养业农户,农副产品营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涉农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担保业务。2009年,为莲都区农村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种粮大户、农产品购销大户办理信贷担保金额1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02.3%,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融资难的实际问题。
  合作商店与小组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22个,126户、208人,资金10.5万元:合作小组45个,568户、645人,资金7.14万元。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被“关、停、并、转”“过渡”“下放”,经营活动受限制。1961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9个,合作小组5个。经整顿,成立百货日用品总店,从业人员49人;糖烟果品总店,从业人员58人;副食品总店,从业人员66人;饮食服务总店,从业人员167人,设网点126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营活动再次受限制。1979年4月,成立县合作商店总店,8月,改名为县商业综合公司,从业人员340人。1984年,县商业综合公司下属百货、日用、副食品、糖烟果品总店按原网点分为36个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租赁经营。1988年,商业综合公司有合作商店143个,从业人员841人。1990年,年零售额18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6.7%。
  2008年8月,区供销社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参公申请,2009年1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通过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人员分流、组织登记等环节。2010年5月,符合条件的13人完成参公登记。此后,区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为“商农”的宗旨,在服务中发展自己。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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