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建地属国营丽水贸易公司,次年4月撤销,分设地属百货、土产、盐业、粮食、煤建、油脂等支公司。国营商业建立后,控制商品批发,抛售物资,平抑物价,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棉花、络麻、粮食、农副产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物资交流,疏通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
1950年,丽水县商业购销营业额907万元,其中国营商业285万元,占31.42%。1952年,由于地区撤销,地属各商业支公司改为县属公司,百货公司改称:中国百货公司浙江省公司丽水商店,并成立烟酒专卖事业公司。1953年,实行粮、棉、油国家统一经营,主要商品购销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4月,县商业局成立,下属百货、食品、花纱布、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烟酒专卖、针棉织品、纺织品等8家公司,1954年其他公司都并入百货公司,不久,又百货公司分出五交化公司医药公司。经营批发,组织分配货源,设零售网点,有职工198人。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实行统一分配、统一价格,不进入流通领域。
1958年后,国营商业公司撤销,实行“政企合一”,建“农村供销社” 。1961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后,恢复国营商业专业公司。1965年,国营商业购进额346.6万元,比1961年增长1.91倍,销售额658.5万元,比1961年增长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管理机构瘫痪,经营混乱。1976年,县国营商业纯销售额1541.1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走改革开放之路,国营商业逐步实行体制改革,对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改革后,这些小型企业的经营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营更加灵活,设施逐步完善,市场上商品品种越来越多,企业效益越来越好,民众购物也越来越方便。1982年,全县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总数43.6%,1986年占43.8%,1988年占40.6%。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改市。1990年,市商业局下属百货、食品、五金交电、糖酒、蔬菜、饮食服务、石油等7个公司,1个工业品贸易中心和冷冻、食品、酿造等3个厂,一个商业职工学校,职工730人,年零售额8090万元。市物资局下属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化工轻工、燃料、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物资服务、物资协作开发等8个公司,1个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和1个物资商场,职工381人。粮食局下属6个粮管所和粮油贸易、饲料等2个公司,职工653人。1990年,国营商业年零售额71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25.57%。
1988年开始的三年承包期到1990年底结束,从1991年开始,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除承包经营外,租赁经营更是风靡,好地段的经营门店,租赁收益远远高于自营。商业局下属国营商业网点逐步萎缩,1985—1991年共减少网点面积6875平方米。1992年1月,市府办53号文件同意自1984年以来“改”或“转”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商业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业重新转为国营小型企业,市府办还发文同意丽水百货批发部、府前百货商店、中山街百货商店从1992年1月起合并为一个经济实体。资金、资源的组合,有力地推进了百货公司的发展, 使中山街百货商店(今百货大楼)迅速地扩大、发展,成了丽水人购物首选之地。1994年7月,丽水冷冻厂与香港五丰行、杭州五丰冷食公司合资1020万元,建立中外合资五丰冷食有限公司,改造冷食车间和旧生产线,增设新生产线,开设了13家门店。商业局下属企业1991年销售总额7719.3万元,利润19.16万元,1993年销售总额14776.16万元,利润114.92万元。此后,随着多元化体制建立,国营商业再难发展,反而逐步萎缩。
莲都区商业局下属国营商业商品年销售情况
表12-1-1续表12-1-1
自1995年开始,五金交电、糖酒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蔬菜公司、百货公司等先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大部分向社会大众招租,商业局曾提出二次创业,振兴批发,壮大零售,发展商工业,开拓外部市场。1996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1998年11月,市政府批复百货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9年5月,批准组建商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9月批准组建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履行政府商业行政管理职能。2001年11月,政府机构改革,原商业总公司中的行政编制人员划入莲都区经济贸易局,商业总公司与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脱钩,负责尚未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2002年,丽水市成立盐业管理局,接手糖酒公司的盐经营职能,并实行专卖,糖酒公司部分职工划入该局。莲都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准,2002年2月,工业品贸易中心改制为恒东贸易有限公司。3月,丽水食品公司改制为丽水紫金食品有限公司。4月,丽水市商业房地产公司改制为丽水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5月,丽水食品厂改制为顺和食品有限公司。7月,映日商场改制为映日商业有限公司。2003年2月,饮食服务公司改制为南亚商贸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丽水市蔬菜公司改制为浙西南蔬菜有限公司,糖酒公司改制为兴源糖酒有限公司,五金交电公司改制为互通五交化公司,1998年11月,百货公司改制为丽水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在以上所述各商贸企业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全部退了出来,改制后的公司由原企业职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五丰冷食有限公司于2000年解体,香港五丰行和杭州五丰冷食公司终止与丽水冷冻厂的合资经营,丽水冷冻厂改名为润晟食品有限公司,仍为国有企业,2008年润晟食品有限公司深化改革,改名为百山食品有限公司。
物资局下属企业中,农机公司、化工建材公司、化工轻工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生产物资服务公司等公司先后破产,物资商场、燃料公司解散,2000年,设立由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丽水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2001年,物资企业销售收入176000万元。2004年,物资企业资产清算工作交国资公司。粮油商贸企业随着国家粮食经营体制改革的推进,建立莲都区粮食总公司,国有粮站(店)全部撤销。
第二节集体商业组织
供销合作社民国22年(1933),丽水县有消费、运销兼营等合作社5个,社员249人,股金1050元。民国23年(1934),有13个供给、消费合作社。民国25年(1936)底,有35个合作社,社员1270人,股金9900元。民国26年(1937)后,以乡镇为中心建社,经济特产建专业站。民国27年(1938),浙江省合作批发部在丽水统筹各级合作社供应业务。是年10月2日,丽水城区消费合作社成立,社员5000多人,设广货、布货、南货、食粮、柴炭、饮食、寄宿、淋浴、茶园、文具、书刊、理发等12个经营部门。是年11月,县合作社联合社及社员社成立并开始营业,全县有乡镇合作社61个,社员32703户,37880股,股金16295.6元。民国30年(1941), 全县供销合作社年营业额1363923.43元(法币)。民国36年(1947),丽水4个运销社、8个消费社全年营业额165116500元(法币)。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在碧湖筹办县供销商店,国家和省先后拨给大米75000千克,作为供销社业务资金。10月25日,县供销合作社总社成立,辖4个基层社。1951年6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改名县合作总社。是年有基层社21个,自有资金25033.89元,全年经营总额
254472.82元,其中8331户社员营业额83450.85元(旧人民币),占总额的32.82%,机关部队营业额12000元(旧人民币),占总额的4.7%,非社员营业额159021.97元,占总额的62.48%,年盈余4426元。1952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归总社管辖,总社及基层社代购粮食、茶油、黄豆、花生、芝麻等,是年总社自有资金70100元。1954年10月1日,县合作总社改为浙江省丽水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建8个区社,区社下设分社及分销处,增设中药材站。是年,手工业合作社从县供销合作社划出。1957年,全县入股社员30576户,约占农户数80%。1958—1960年,股金分红没有兑现,至1962年开始一次性兑现。1961年8月,县社与商业局分开。1962年4月,全县有26个基层供销社。1963年6月,碧湖、丽云、城关、丽东、雅溪、曳岭等6个办事处改为6个基层供销社,下设分社。是年,自有资金1389700元,全县有合作社社员51239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数31.33%,入股64515股,股金128139元。1965年10月至1977年12月,年均利润37.16万元,合计盈利4459400元。1978年1月,县供销社恢复,仍属全民所有制性质,设有农资、土特产、外贸等3个专业公司。1978—1984年,年均盈利105.74万元。1983年,县供销合作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碧湖、丽云、雅溪、曳岭、城关、城郊等6个基层社成为县联合社的社员社。是年,供销社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县社机关从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有土特产、畜产品、日用工业品、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等6个专业公司。1987年10月,供销大楼建成营业。1985—1987年,年均盈利48.57万元。1988年,全社建集镇综合商场11个,有经营网点228个,自有资金1484.35万元,商品纯销售额6062.2万元。1990年,自有资金1641.39万元,有供销社社员53778户,占全市总户数74.23%,入股65670股,股金276652元,全社有干部、职工109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696人,年零售额3461万兀,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2.34%。
20世纪40年代的丽水城区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产生理、监事会。1958年10月,将基层供销社改为“公社供销部”,国家直接管理,民主管理制度消失。1962年后,基层供销社每年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监事会。1963年2月24日,县供销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民主选举理、监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停止执行,1983年、1986年,分别召开县供销社第二、三届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二、三届理、监事会。1989年9月7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改理、监事会为社务委员会。丽水市供销社自1998年对丽云供销社实行第一家改制起,到2003年底止,全系统17家企业全部改制完毕,其中基层社6家,市属公司11家。2004年4月12日,农村乡镇基层社改制后成立了丽水市莲都区六合供销合作社中心社莲,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2004年底,中心社有净资产661.95万元,到2009年底,有净资产790.75万元。2004年6月,为了管理改制后剩余的集体资产,成立丽水市合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有13人,2004年底资产净值为2594.33万元,2009年底资产净值为3647.18万元。
1993年,市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系列,成立丽水市合力集团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总经理负责的企业化管理。2003年底,该公司撤销。2003年12月30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供销合作社为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007年5月25日,莲都区供销社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经区政府批准,由供销社独立出资500万元,挂牌成立了“莲都区合力农信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追加500万元注册资金,开展为莲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规模经营的种养业农户,农副产品营销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涉农相关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担保业务。2009年,为莲都区农村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种粮大户、农产品购销大户办理信贷担保金额1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02.3%,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融资难的实际问题。
合作商店与小组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22个,126户、208人,资金10.5万元:合作小组45个,568户、645人,资金7.14万元。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被“关、停、并、转”“过渡”“下放”,经营活动受限制。1961年,开始恢复合作商店9个,合作小组5个。经整顿,成立百货日用品总店,从业人员49人;糖烟果品总店,从业人员58人;副食品总店,从业人员66人;饮食服务总店,从业人员167人,设网点126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营活动再次受限制。1979年4月,成立县合作商店总店,8月,改名为县商业综合公司,从业人员340人。1984年,县商业综合公司下属百货、日用、副食品、糖烟果品总店按原网点分为36个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租赁经营。1988年,商业综合公司有合作商店143个,从业人员841人。1990年,年零售额188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6.7%。
2008年8月,区供销社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参公申请,2009年1月,被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通过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人员分流、组织登记等环节。2010年5月,符合条件的13人完成参公登记。此后,区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为“商农”的宗旨,在服务中发展自己。第三节私营商业
民国35年(1946),城区有私营杂货、旅馆、牙行、南货、西药、棉布、国药、鱼咸、糕饼、五金、运输、食盐、成衣、广货、菜馆、陶瓷、银饰、鞋履、皮箱、丝线、碾米、照相、修理、染布、理发、烟草、油杂、雨伞、棉花、土香、杂粮、文具等414家。碧湖镇有私营商店141家。1949年,全县有私商553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政府采取加工、定货、代购措施,调整粮、布、油、盐等行业零售机构,实行细布、棉纱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提高私商经营积极性。1950年,私商购销营业额占全县商业购销营业额81.5%。1951年,县成立小商小贩管理委员会。1953年,个体商贩归商业局和供销社管理。是年,有私商845户,从业人员1165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72家私营粮店大多停业或改行,其中19家转为国营粮食代销店。1954年9月,实行棉布棉花统销,城区38户私营棉布店组成12户联营店,成为中国花纱布公司零售经销店。碧湖镇原有18户零售店,除3户停业外,其余15户改造为碧湖供销社经销零售店。至1955年底,向国营公司批购进货,为国营公司经销、代销店的有百货、文具、粮食、棉布、西药、油、酒、盐、木材等9个行业,274户,占总户数26.57%,资金109174元,占总资金额41.88%。1956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1382户中直接转为国营、供销社门市部的183户,公私合营的707户,组织合作商业的492户。清产核资核定,城关镇工商业资本额27万元,全县零售商资金平均每户281元,其中坐商508元,摊贩每户23元。根据规定,从1月份算起,发放定息,年息五厘。3月,调整棉布、西药、油、粮食、照相等商业网点。7月26日,召开全县小商小贩代表会议,明确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1958年个体商业被全部取消。1961年,批准恢复47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又被全部取消。1978年开始恢复,1980年,经批准的个体商业95户,从业人员122人。1982年,个体商业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1984年,占20.1%。1988年,全市有个体商业5384户,从业人员6837人,商品零售额7026.6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2%。1990年,个体商业4826户,从业人员6658人,年零售额900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32.09%。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户10804户,从业人员18536人,注册资金30166万元。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集体商业和合作商店逐渐退出,大量私营商业和股份制商业蓬勃兴起,到2010年,全区拥有商品交易市场20个,个体工商户5531户,从业人员19896人,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亿元。
民国时的碧湖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