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水平莲都区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该年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向大港头镇供照明用电,总计照明灯350盏,约5.25千瓦。民国30年(1941年),太平汛水电站供当地农户碾米、榨油、照明用电。该年全丽水县年用电量约12万千瓦时,农村用电占3.3%。同年,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仅4个月即告结束。直至1954年,丽水县无农业用电。
1955年,丽水电力厂开始建设农村电力排灌站。1965年,开始向农村送电。1966年,3个乡8个行政村开始用电,分别占全县总乡数的8.6%,总行政村的2.3%。该年农村用电量6.4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3.36%。该年全县农村总人数18.17万人,人均用电0.34千瓦。其时农村用电主要以照明为主,少数村开始电力碾米和电力抽水。
随着农村供电范围的扩大,农业用电量逐年增长,农村中许多手工操作工艺如炒茶、粮食加工等被电力替代。至1978年,农村用电量达241.24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1.48%。
1980年,乡村企业开始发展,农村用电量剧增。该年达到387.44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3.8%。
1981年,共有34个乡镇,321个行政村用电,分别占总乡数的94.4%,总行政村的88.4%。该年农村用电量为456.9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5%。1988年,农村用电量达到1743.77万千瓦时,农村用电设备16497千瓦。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用电逐年增长。1990年,农村总用电量为2537.16万千瓦时,用电设备17359千瓦,农村用电占全区总用电量的27%。
1992年,全市35个乡镇363个行政村全部通电。2010年,全区农林牧渔水利业合计用电量497.87万千瓦时,乡村工业用电量为1973.14万千瓦时,乡村居民照明用电为2841.20万千瓦时。
排灌用电莲都区地处中亚热带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1440-1600毫米之间,1954年以前,农业抗旱排涝主要依靠脚踏水车。
1955年,为支援农业,丽水电力厂在水东村建成全地区第一座电力排灌站。该站安装3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电动机20千瓦。由于受电源限制,直至1963年才在岩泉圳头村将原机灌改为电灌,装机22千瓦,灌溉面积13.33公顷。
桃山火电厂投运后,农村电力排灌开始稳步发展。县水利部门负责制定规划、设计,集中国家和地方的资金分批实施。排灌站建设按先城关、碧湖平原地区,继之雅溪、曳岭、丽云临溪地区,进而有水源的山区和其他地区规划进行。
1967年,联城乡苏埠村建成三级电灌机埠,从大溪取水。1984年,该站改建后配75千瓦电动机,可灌溉农田80公顷。
随着农业结构的改变,商品经济的发展,莲都区农村蔬菜、柑橘喷灌从1980年开始推广,至1988年共有固有、半固定喷灌13处,装机269千瓦,喷灌面积97.33公顷。电力喷灌的发展对旱地作物的增长效果显著。据城关镇新建村1983-1985年连续三年试验表明,柑橘喷灌比不喷灌增长幅度为19.5%—33.3%。1987年,全区排灌用电为147.95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11.69%o1990年,排灌用电为195.80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7.71%。
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原集体经济减少,农村排灌用电减小,2000年,排灌用电量为65.69万千瓦时,2010年为46万千瓦时。
乡村工业用电1973年以前,丽水县乡村无电力从事生产。1973年起,城关、碧湖两镇有部分乡镇企业开始使用电力进行生产,生产用途主要是农机修理,该年度用电量为6.2万千瓦时。1977年上升为16.23万千瓦时,仅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1980年以后,农村中乡村工业开始大量出现,改变了以往简单的以农机修理为主的格式,电器、建材、机械加工、竹木加工、纺织、缝纫等行业先后出现。1981年,用电设备总容量866千瓦。1983年,乡村工业共有980家,该年用电量为120.52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19%。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规模、数量不断扩大增多,至1988年乡村工业用电量达到352.47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21%。1990年,用电量212.19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36%。20世纪90年代,乡村工业用电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1930.22万千瓦时,2000年1973万千瓦时。2000年后,乡村工业用电稳定在年1200万千瓦时左右。
生活照明用电莲都区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是年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向大港头镇供照明用电,共计350盏,容量5.25千瓦。民国29年(1940),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向城郊白云山、海潮、三岩寺供照明用电。
1958年,丽水县农村在县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在泄川、丽阳、西溪、仙渡4个乡先后建成8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以行政区域为界,自发自供,形成独立的电网,电力主要用途是农民生活照明。随着小水电的建设发展,1965年乡村办小水电已有17座,各自独立供电,因电站全部是径流式,故只有在丰水期才能发电,该年,水阁、石牛、碧湖地区的8个大队开始接通县电网电源用以生活照明,当年用电量2.02万千瓦时。随着农村电网的扩大,农村照明用电逐年增长,1977年为39.07万千瓦时。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1981年,全县36个乡已通电34个,363个行政村已通电321个。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民家庭。该年生活照明用电量为121.71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27%。1981年后,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在农村中逐年增多,电炊具也在部分农民家庭开始使用,农村生活照明用电量迅速增长。1988年,年用电量达910.42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52%。1990年为1937.03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76.32%。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为2404.06万千瓦时,2000年为2841.20万千瓦时,2005年达5216.5万千瓦时,2010年为8456.3万千瓦时。
2006年,白垟山村实现户户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