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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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电管理
分类号: TM62.55
页数: 2
页码: 528
摘要: 农电总站1986年7月,丽水市农村电力管理总站建立。该总站既是农电管理职能机构,落实了农电站的业务归口,又是集体性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总站与电力局用电科合并办公,站长由分管农电的副局长兼任。
关键词: 农村用电 农电管理

内容

农电总站1986年7月,丽水市农村电力管理总站建立。该总站既是农电管理职能机构,落实了农电站的业务归口,又是集体性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总站与电力局用电科合并办公,站长由分管农电的副局长兼任。
  农电总站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农电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审批各乡低压电网的整改计划及维修管理费的使用,同时定期布置乡农电站的工作任务,下达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负责乡农电站的考核及财务管理。
  农电总站的经济来源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电力公司按电管员人数给予补贴,农村电气化拨款,农电维修管理费,劳务收入,材料管理费。
  农电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乡电管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农电线路整改补助和合格村补助。
  1990年底,农电总站共有人员8人,材料资金30万元。管辖市农电联站1个,乡镇农电站28个,电管员37人。
  2005年,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农电总站职能结束。
  区农电联站1986年,农电总站建立后,由于丽云区属边远山区,农电线路长,村庄分散,同年8月经农电总站批准,建立丽云区农电联站。该联站在业务上负责指导下属各乡站,设联络电管员,人员由区公所推荐,业务归口农电总站。
  该联站负责丽云区四个乡低压电网的发展规划和整改工作,负责全区农电工的业务培训。联站经济由农电总站集中管理、分乡建账,统筹安排。
  乡农电管理站1984年5月,丽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水阁、平原、石牛三个第一批试点乡农电站。各站配备专职电管员2人,由乡政府推荐,电力部门进行业务考核。乡农电站站长由乡干部兼任。乡农电站属集体所有制事业性质,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属乡政府领导,业务技术、财务监督归口电力部门领导,同时服从上级农电站管理。至1990年底,共有乡农电站29个,乡站总人数63人,电管员36人,管理295个村,服务农户52549户。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乡农电站结束。
  村管电小组1979年,为加强农村村一级用电管理,丽水县电力公司在城关、碧湖、石牛、水阁等乡镇建立了第一批村管电小组。该管电小组配备3—7人,其中电工1—2人。组长由村长担任,管电小组业务由电力部门负责指导。1984年乡农电站建立后,改由乡农电站负责具体业务。
  村管电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用电管理及村内二级表计的抄表收费,处理违章用电。
  村电工的经济报酬主要有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经济报酬数额根据村具体经济状况而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多数村把村电工报酬加在电费中收取,有按农户电表收费或按用电量加价收费等形式。
  乡农电站对村管电小组人员负责注册登记。在乡范围内整改低压线路由乡农电站组织各村电工参加。村电工的技术业务培训由所在乡农电站负责进行,培训经费由农电总站补助。
  至2004年,全莲都区共有村管电小组291个,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原体制下的村管电小组结束。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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