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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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8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农村用电
分类号: TM62.55
页数: 5
页码: 528
摘要: 境内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供大港头镇农户照明灯350盏,此系农村用电之起点。民国30年(1941)太平汛水电站电力供太平乡少数农户农副业加工用电,同年,浙东电力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但不足一年,皆因日军侵丽而停供。
关键词: 电力 农村用电

内容

境内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供大港头镇农户照明灯350盏,此系农村用电之起点。民国30年(1941)太平汛水电站电力供太平乡少数农户农副业加工用电,同年,浙东电力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但不足一年,皆因日军侵丽而停供。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首先满足城镇照明和工业用电,农村用电处于空白。1955年,为配合农田水利建设,水东乡建造了全县第一个小型电力排灌站,农业用电开始起步。1958年,全县农村建成小型水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71千瓦。电站自发自供,形成独立的供电网络,用途全部是生活照明。至1964年,县电网内农村动力用电以发展排灌用电为主。1965年,农村用电开始迅速发展,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农副业加工、照明用电开始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已初步形成农村供电网络。此后,随着县电网电源的增大,农村经济的改善,农村用电逐年增多,用电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农村用电主要为排灌和农副业加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村工业兴起,用电量跃居农村用电第二位。照明用电自1980年起即居于首位。
  自1965年起,农村开始建设高低压配电线路。1978年,全县共有10千伏农村电力线路12条。1988年,各市乡已形成统一的电网。在农电网建设的同时,1980年起,开始着手农村供电线路的整改,同时对部分乡村开展标准合格村建设。
  为加强农电管理,1979年,开始建立村管电小组,1984年,开始建立乡农电站,1986年,建立农电总站,农电管理工作走向正规。至1990年底,全丽水市共建有村管电小组356个,乡(镇)农电站28个,市农电联站1个。
  1990年,农村用电设备容量17359千瓦,用电量2537万千瓦时,35个乡镇全部通电,365个村已通电358个,村通电率97.53%,7.48万户农户通电7.04万户,户通电率94.09%。1992年1月,365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1999年11月,开始实施丽水市农网改造工程,2003年5月结束,总投资8967.083万元。2003年11月,城乡电价实行同网同价。2004年,全面实行城乡用电一体化管理。2005年1月,全面完成全区农电体制改革,至此,原农电总站职能结束。
  第二节农电管理
  农电总站1986年7月,丽水市农村电力管理总站建立。该总站既是农电管理职能机构,落实了农电站的业务归口,又是集体性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总站与电力局用电科合并办公,站长由分管农电的副局长兼任。
  农电总站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农电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审批各乡低压电网的整改计划及维修管理费的使用,同时定期布置乡农电站的工作任务,下达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负责乡农电站的考核及财务管理。
  农电总站的经济来源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电力公司按电管员人数给予补贴,农村电气化拨款,农电维修管理费,劳务收入,材料管理费。
  农电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乡电管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农电线路整改补助和合格村补助。
  1990年底,农电总站共有人员8人,材料资金30万元。管辖市农电联站1个,乡镇农电站28个,电管员37人。
  2005年,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农电总站职能结束。
  区农电联站1986年,农电总站建立后,由于丽云区属边远山区,农电线路长,村庄分散,同年8月经农电总站批准,建立丽云区农电联站。该联站在业务上负责指导下属各乡站,设联络电管员,人员由区公所推荐,业务归口农电总站。
  该联站负责丽云区四个乡低压电网的发展规划和整改工作,负责全区农电工的业务培训。联站经济由农电总站集中管理、分乡建账,统筹安排。
  乡农电管理站1984年5月,丽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水阁、平原、石牛三个第一批试点乡农电站。各站配备专职电管员2人,由乡政府推荐,电力部门进行业务考核。乡农电站站长由乡干部兼任。乡农电站属集体所有制事业性质,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属乡政府领导,业务技术、财务监督归口电力部门领导,同时服从上级农电站管理。至1990年底,共有乡农电站29个,乡站总人数63人,电管员36人,管理295个村,服务农户52549户。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乡农电站结束。
  村管电小组1979年,为加强农村村一级用电管理,丽水县电力公司在城关、碧湖、石牛、水阁等乡镇建立了第一批村管电小组。该管电小组配备3—7人,其中电工1—2人。组长由村长担任,管电小组业务由电力部门负责指导。1984年乡农电站建立后,改由乡农电站负责具体业务。
  村管电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用电管理及村内二级表计的抄表收费,处理违章用电。
  村电工的经济报酬主要有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经济报酬数额根据村具体经济状况而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多数村把村电工报酬加在电费中收取,有按农户电表收费或按用电量加价收费等形式。
  乡农电站对村管电小组人员负责注册登记。在乡范围内整改低压线路由乡农电站组织各村电工参加。村电工的技术业务培训由所在乡农电站负责进行,培训经费由农电总站补助。
  至2004年,全莲都区共有村管电小组291个,2005年全省农电体制改革后,原体制下的村管电小组结束。第三节农村电网整改
  220伏电网整改20世纪60-70年代,由于丽水农村经济困难,低压配电线路材料均由生产队筹款购置,因缺乏技术指导,在线路布局上规划不一,导线选择不符合标准,少数村以铁丝代替导线。“文化大革命”期间,电气安装不循章程,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现象较多,严重影响农村安全用电。
  1980年起,电力部门开始对农村低压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整改。整改范围主要是:调整线路布局,提高线路安装工艺,调换不合格导线,木杆调换水泥杆等。整改对象主要为三类线路。1984年,整改37.6千米。1986年农电总站成立后,开始对农村低压线路有计划的整改。在整改中,农电总站从农电维修管理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助,整改工作由总站组织乡电管员及有经验的村电工参加。至1990年底,共整改低压线路74.10千米。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用电水平提高,经过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农村低压电网已达到规范化。2010年,全莲都区农村低压电力线路为1297千米。
  10千伏线路整改1965年,丽水电力厂开始兴建10千伏农电线路,同年,对原4条5250伏线路进行改造,改造后线路采用水泥杆,供电电压提高到10千伏。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所建线路多数为木杆,导线较细。随着电网扩大和农村用电量的增加,1970年10月,丽水电力厂首次对10千伏水东线进行整改。整改导线3.5千米,原木杆全部改换为水泥杆。1976年,由于地埋线不适应丽水山区,对原线路进行了改造,共计27千米。同年,对原二线一地制供电方式进行了改造,恢复三线制供电。1970-1980年,共整改10千伏农村线路7条,计65.5千米。1981年,丽雅线184基木杆全部改换为水泥杆,实现了主干线路无木杆。1981—1990年,共整改10千伏农村线路11条,共计34.7千米。至此,全莲都区农村10千伏线路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第四节农村用电量
  用电水平莲都区农村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该年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向大港头镇供照明用电,总计照明灯350盏,约5.25千瓦。民国30年(1941年),太平汛水电站供当地农户碾米、榨油、照明用电。该年全丽水县年用电量约12万千瓦时,农村用电占3.3%。同年,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向城郊农村供电,仅4个月即告结束。直至1954年,丽水县无农业用电。
  1955年,丽水电力厂开始建设农村电力排灌站。1965年,开始向农村送电。1966年,3个乡8个行政村开始用电,分别占全县总乡数的8.6%,总行政村的2.3%。该年农村用电量6.4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3.36%。该年全县农村总人数18.17万人,人均用电0.34千瓦。其时农村用电主要以照明为主,少数村开始电力碾米和电力抽水。
  随着农村供电范围的扩大,农业用电量逐年增长,农村中许多手工操作工艺如炒茶、粮食加工等被电力替代。至1978年,农村用电量达241.24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1.48%。
  1980年,乡村企业开始发展,农村用电量剧增。该年达到387.44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3.8%。
  1981年,共有34个乡镇,321个行政村用电,分别占总乡数的94.4%,总行政村的88.4%。该年农村用电量为456.9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5%。1988年,农村用电量达到1743.77万千瓦时,农村用电设备16497千瓦。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用电逐年增长。1990年,农村总用电量为2537.16万千瓦时,用电设备17359千瓦,农村用电占全区总用电量的27%。
  1992年,全市35个乡镇363个行政村全部通电。2010年,全区农林牧渔水利业合计用电量497.87万千瓦时,乡村工业用电量为1973.14万千瓦时,乡村居民照明用电为2841.20万千瓦时。
  排灌用电莲都区地处中亚热带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1440-1600毫米之间,1954年以前,农业抗旱排涝主要依靠脚踏水车。
  1955年,为支援农业,丽水电力厂在水东村建成全地区第一座电力排灌站。该站安装3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电动机20千瓦。由于受电源限制,直至1963年才在岩泉圳头村将原机灌改为电灌,装机22千瓦,灌溉面积13.33公顷。
  桃山火电厂投运后,农村电力排灌开始稳步发展。县水利部门负责制定规划、设计,集中国家和地方的资金分批实施。排灌站建设按先城关、碧湖平原地区,继之雅溪、曳岭、丽云临溪地区,进而有水源的山区和其他地区规划进行。
  1967年,联城乡苏埠村建成三级电灌机埠,从大溪取水。1984年,该站改建后配75千瓦电动机,可灌溉农田80公顷。
  随着农业结构的改变,商品经济的发展,莲都区农村蔬菜、柑橘喷灌从1980年开始推广,至1988年共有固有、半固定喷灌13处,装机269千瓦,喷灌面积97.33公顷。电力喷灌的发展对旱地作物的增长效果显著。据城关镇新建村1983-1985年连续三年试验表明,柑橘喷灌比不喷灌增长幅度为19.5%—33.3%。1987年,全区排灌用电为147.95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11.69%o1990年,排灌用电为195.80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7.71%。
  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原集体经济减少,农村排灌用电减小,2000年,排灌用电量为65.69万千瓦时,2010年为46万千瓦时。
  乡村工业用电1973年以前,丽水县乡村无电力从事生产。1973年起,城关、碧湖两镇有部分乡镇企业开始使用电力进行生产,生产用途主要是农机修理,该年度用电量为6.2万千瓦时。1977年上升为16.23万千瓦时,仅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1980年以后,农村中乡村工业开始大量出现,改变了以往简单的以农机修理为主的格式,电器、建材、机械加工、竹木加工、纺织、缝纫等行业先后出现。1981年,用电设备总容量866千瓦。1983年,乡村工业共有980家,该年用电量为120.52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19%。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规模、数量不断扩大增多,至1988年乡村工业用电量达到352.47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21%。1990年,用电量212.19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8.36%。20世纪90年代,乡村工业用电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1930.22万千瓦时,2000年1973万千瓦时。2000年后,乡村工业用电稳定在年1200万千瓦时左右。
  生活照明用电莲都区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始于民国28年(1939)。是年浙东电力厂大港头分厂向大港头镇供照明用电,共计350盏,容量5.25千瓦。民国29年(1940),浙东电力厂丽水分厂向城郊白云山、海潮、三岩寺供照明用电。
  1958年,丽水县农村在县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在泄川、丽阳、西溪、仙渡4个乡先后建成8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以行政区域为界,自发自供,形成独立的电网,电力主要用途是农民生活照明。随着小水电的建设发展,1965年乡村办小水电已有17座,各自独立供电,因电站全部是径流式,故只有在丰水期才能发电,该年,水阁、石牛、碧湖地区的8个大队开始接通县电网电源用以生活照明,当年用电量2.02万千瓦时。随着农村电网的扩大,农村照明用电逐年增长,1977年为39.07万千瓦时。
  1978年以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1981年,全县36个乡已通电34个,363个行政村已通电321个。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民家庭。该年生活照明用电量为121.71万千瓦时,占农村总用电量的27%。1981年后,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在农村中逐年增多,电炊具也在部分农民家庭开始使用,农村生活照明用电量迅速增长。1988年,年用电量达910.42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52%。1990年为1937.03万千瓦时,是农村总用电量的76.32%。
  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为2404.06万千瓦时,2000年为2841.20万千瓦时,2005年达5216.5万千瓦时,2010年为8456.3万千瓦时。
  2006年,白垟山村实现户户通电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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