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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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用电结构
分类号: TM62.55
页数: 3
页码: 520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居民生活用电增长迅速。由于废除了实行多年的总表制,推行一户一表制,促进了居民生活用电的大幅度增长。1995年全市为5018.35万千瓦时,2000年即达到7230.84万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在全社会用电中一直占有较重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保持在30%左右。2000年以后,居民生活用电仍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05年为12536.54万千瓦时,2010年为14.9907万千瓦时。
关键词: 电力 用电结构

内容

工业用电民国8年(1919),普明电灯公司注册营业时兼营动力,供普昌火柴梗片厂动力用电。民国27—33年(1938—1944),浙东电力厂丽水三分厂兼有动力用电。电力用户主要是省电话局及电话修造厂、东南日报社、大东书局、省建设厅手工业指导所、大港头铁工厂等10余户。年用电量约5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33%。民国30年(1941)因遭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电力用户大部分停业,仅留省电话局及其修造厂2户。民国34年(1945)至1949年全县无工业用户。
  1953—1957年,丽水工业开始起步,通过企业合并,公私合营和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等方式,第一批工业用户铁工厂、棉织厂、印刷厂等开始生产。1955年全县工业用户3户,用电量5.63万千瓦时。1956年增至6户。1957年用电量10.29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43%。
  1958年,黑色金属工业开始发展,年用电量16.14万千瓦时。1959年,建材、纺织、食品工业开始发展。1960年,以动力机械厂为主的金属加工工业开始起步。1962年,全县工业用电21.59万千瓦时,其中重工业用电比例占8.47%。经过三年调整,1965年,用电量上升到67.96万千瓦时,是1962年的3.15倍,平均年递增率46.55%。1970年,化学工业、金属加工业、食品工业发展较迅速,工业用电量达到244.62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51%。1973年,县化肥厂投产后,化学工业用电达到495万千瓦时,占工业用电的54%,居各业之首。金属加工业占13%,居第二位。1981年,工业用电量达2141.6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70.16%。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是年,乡村工业用电量达到120.52万千瓦时。
  1988年,全市有工业用户909户,其中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18户,工业用电量5351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的66%。
  20世纪90年代,工业用户数增长迅速,用电量逐年增长,1990年为5164.73万千瓦时,1995年为8716.91万千瓦时,1999年为9356.99万千瓦时。
  2000年后,由于经济开发区的引进,工业用户数和用电量迅猛增长。2000年工业用电量12962.06万千瓦时,2005年为31963.83万千瓦时,2010年,全区工业户数为3033户,用电量8.205亿千瓦时。
  农业用电民国30年(1941),太平汛水电站以所发14千瓦电力为附近农户从事农副业加工及照明,此为丽水市农村用电的起点。该电站年发电量约0.8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6.6%。民国31年(1942)至1949年,全县无农业用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东乡于1955年建成全市第一个电力排灌站。翌年,城关水南村建成电力排灌站。二排灌站年用电量6800千瓦时,仅占全县用电量的3.8%。1966年,全县第一条10千伏农电线路建成,碧湖区有3个乡8个行政村开始用电,分别占全县总乡数的8.6%、总行政村的2.3%o1970年,农村用电量为51.24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10.61%。1978年,农村经济开始发展,乡村工业起步,农村用电量激增。该年用电量241.24万千瓦时,农村用电设备从1971的1512千瓦增加到8431千瓦。其中,电力灌溉电动机总台数为423台,总容量6512千瓦。农副业加工用电量73万千瓦时;乡村工业25.16万千瓦时;生活照明36.79万千瓦时,农村人均年用电量10千瓦时。
  1988年后,由于乡镇企业和养殖畜牧业的发展,农业用电增加迅速。2005年,农、林、牧、渔、水利业用户达到1291个,总装接容量为13183千瓦,全年总用电量为497.87万千瓦时。农村照明用户数1305个,总装接容量为13500千瓦,全年总用电量为2841.20万千瓦时。
  2000年后,电力企业加大了对农村用电的投入,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了全面整改,开展了农村合格村、标准村建设。农村电网整改工程从根本上改善了电网质量,提高了农村供电的可靠性和供电质量。2005年,全区农业生产用电46万千瓦时,农村照明用电5198万千瓦时。2010年,全区农业用电总容量768千瓦,年用电量0.284万千瓦时。
  市政生活用电普明电灯公司时期(1919—1937),丽水县市政用电主要是城内路灯照明,主要街道装设路灯60盏,每盏容量为15瓦。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营业时,碧湖分厂装设路灯24盏。丽水分厂装设路灯53盏。民国28年(1939)碧湖分厂增至25盏,丽水分厂增至103盏。路灯按照定额免费装置,并按包灯电费减半收取电费。丽水县政府制订路灯费征收及支用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电气用户应缴电费数额内一律带收路灯附捐百分之五,所收附捐直接抵付路灯电费,如有不足则由电厂暂记欠款,待有盈余时补上。若逐月有欠无存,连续三个月以上时,酌量减少路灯瓦数或盏数,以资弥补。浙东电力厂停办后,民国31年(1942)至35年(1946)丽水县无路灯。民国36年(1947)至1949年,各民营小电厂仅在供电区域内装置少数几盏路灯。
  1952年至1962年10月止,丽水电力厂不断扩大路灯数量,至1962年有路灯60余盏。市区路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断扩大。1980年,路灯数达到205盏。该年路灯业务划归县城市建设局管理。1988年,路灯总盏数为429盏,其中市区309盏,碧湖镇110盏,雅溪区10盏。1990年,全区路灯总数529盏。
  由于丽水市城市建设规模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城区范围不断扩大,路灯建设亦随之加快。在管理体制上原受城乡建设局委托在丽水市供电局线路工区设路灯班代为维护,2008年因业务量大,成立了专门的路灯公司,负责全市区的路灯维护管理工作。2008年, 检修维护范围为市区、社区、环城线直至水阁开发区。共有各类路灯13897盏,总容量为2156.77千瓦。2010年,检修维护范围扩大到碧湖开发区、火车站广场、53省道南山村段、防洪堤、五桥亮化及东环线。路灯总数为25461盏,总容量为3371.66千瓦。
  居民生活用电始于民国8年(1919),该年全城照明灯计600盏。民国25年(1936)照明电灯发展到1000盏。年用电量4万千瓦时。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照明用户680户,至民国28年(1939)达到1000户。
  1949年,全县居民生活用电量仅0.24万千瓦时。1958年,全县照明用电量18.14万千瓦时,1968年为103.31万千瓦时,1978年为279.34万千瓦时。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逐步普及,生活用电量大幅度增长。1988年,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52.55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113.44千瓦时。1990年,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518.91万千瓦时。
  20世纪90年代,居民生活用电增长迅速。由于废除了实行多年的总表制,推行一户一表制,促进了居民生活用电的大幅度增长。1995年全市为5018.35万千瓦时,2000年即达到7230.84万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在全社会用电中一直占有较重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保持在30%左右。2000年以后,居民生活用电仍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05年为12536.54万千瓦时,2010年为14.9907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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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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