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资源流转与林权抵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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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森林资源流转与林权抵押
分类号: S757.2
页数: 2
页码: 427-428
摘要: 森林资源流转2006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莲都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同年4月,区府办又制订《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先后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流转服务机构,使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关键词: 山林权属 林权抵押

内容

森林资源流转2006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莲都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同年4月,区府办又制订《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先后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流转服务机构,使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2006年以前,莲都区森林资源流转累计3382宗,面积13866.7公顷。包括国有林通过公开招投方式流转7起,面积466.7公顷,成交金额991.4万元;集体林(含乡村林场)通过招投标方式流转31起,面积580公顷,成交金额468.5万元。
  2007年,森林资源流转7宗,面积125.7公顷,成交金额191.6万元。
  2008年,森林资源流转2宗,面积60公顷,成交金额19万元。
  2009年,森林资源流转3宗,面积257.7公顷,成交金额253.8万元。
  2010年,全面实行森林资源规范流转。森林资源转让1宗,面积14.67公顷,成交金额
  14.1万元;林木采伐转让1宗,面积15.8公顷,价值131万元。
  林权抵押贷款2007年3月,丽水市中心支行制定《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8年8月,区政府出台《莲都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的政策界限、操作程序、违约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始于2007年,是年由区合力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发放首笔林权抵押贷款,计有以下三种: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
  2008年,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6宗,贷款金额1348.3万元,超额34.8%。
  2009年信用户、信用证评定面达98.5%,计37647户,其中AAA级1141户,AA级2095户,A 级2627户,普通级31784户。是年,为方便林农贷款,简化贷款程序,推行“林农信用保证为主,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辅”的贷款模式;各乡镇林业站设立林权管理分中心,每日派工作人员到农村合作银行联合办公,集中即时办理林权贷款相关事项。是年,林贷计划4500万元, 实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911户,贷款6091.3万元,超额38%。
  2010年,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模块建设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建档工作,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29.4亿元。评定信用乡2个、信用村40个,信用房37951个,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授信依据。是年,林权抵押贷款计划15600万元,实际发放林贷2536户,23217.4万元,其中小额循环贷款5649.8万元,超额48.8%,按中央扶持林业贴息政策,上报中央申请贴息508.23万元。
  高溪乡森林资源流转评审会现场(摄于2007年6月)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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