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权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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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权制度变革
分类号: D913.2
页数: 3
页码: 425-427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县有山林28000公顷,私有山林和社会公益山林占总面积98%,国有山林占2%。无山林农民向山主租山,租种山林主要形式:租山种粮,比例分成。为一九、二八、三七不等,农民得大头;三五年后,插杉苗还林,收益分成山主得大头。农民租山三年,头年种玉米,次年栽桐,定死交四五成租额,第三年插杉苗还山,规定成活率85%以上。
关键词: 山林权属 林权制度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县有山林28000公顷,私有山林和社会公益山林(宗族山、桥山、庙山、学校山、渡船山)占总面积98%,国有山林占2%。无山林农民向山主租山,租种山林主要形式:(1)租山种粮,比例分成。为一九、二八、三七不等,农民得大头;三五年后,插杉苗还林,收益分成山主得大头。(2)插苗还山。农民租山种杂粮、油桐,收益归农民,三五年后退垦还林,插杉苗还山,林木全部归山主所有。(3)交死租。农民租山三年,头年种玉米,次年栽桐,定死交四五成租额,第三年插杉苗还山,规定成活率8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莲都区林权制度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林业“三定”三次大变革。
  土地改革1951年5月6日,县政府转发《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征收和分配办法》,进行山林所有制改革。没收地主山林,征收富农和工商业者出租部分山林,分配给贫雇农,中农保持原有山林,社会公益山林基本留作乡、村公有机动山。无主柴山、荒山未作分配。1953年,发土地山林房产所有证。参加山林所有制改革29891户,山林面积83676.7公顷。
  1953年丽水县土改后山林占有情况一览
  表9一2-1入社山林归还林主应得价款
  分益。
  林业“三定”1981年,浙江省委下达《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 工作,1983年上半年结束。是年全县110460公顷山林,确定
  权属的有101386.7公顷,占总面积的91.8%,其中:国有7120公顷,集体94266.7公顷(集体
  2007年,丽水市莲都区林权管理中心成立统管山15333.3公顷,自留山
  19833.4公顷,责任山59100公顷),填发山林权属证10288本,通过林业“三定”,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生产责任制主要形式有大包干到户责任制、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和专业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1)零星小片用材林和疏林实行大包干到户责任制,按现有材积队八户二或队七户三比例分成,增长部分队二户八或队三户七分成,采伐权归集体。荒山造林长期承包到户(25—30年),国家、集体给适当补贴,套种收入归户,成材采伐后二八或三七分成(大头归集体)。集中连片用材林(包括新造林业基地)实行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设管山护林员,实行“五定一奖赔”办法(定面积、投工、资金、肥料、产量等,超奖减赔)。(2)油茶,国家统购任务分摊到户,集体提留资金按定产提20%,承包时间10—15年。毛竹,实行大包干到户,一是以原有竹为基数,年净增率10%(年采伐量20%,集体提留10%),十年原竹基数翻一番,超产归户;二是定新竹留养指标,超奖减赔。零星经济林木 (包括果木)按株定产或定值,大包干到户或比例分成。(3)乡、村林场的山林实行专业阶段性承包,联产计酬。
  1985年,部分乡镇实行“二山并一山”,将农户承包的责任山重新造册,改发自留山使用证。
  1989年9月,进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90年12月,全市110626.7公顷山林, 定权发证有102460公顷,占92.6%,其中:国有7120公顷,集体95340公顷(责任山50046.7公顷,集体统管山17840公顷,乡村林场9053.3公顷,自留山18400公顷)。有7.96万片山场, 埋界石33万块,调处山林纠纷2316起。完善承包合同3509份,收缴提留资金150万元。建森林档案县(市)级22卷,乡村级609卷。
  延长山林承包期为了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2006年3月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历时7个月,至10月底全面完成。山林延包以原林业“三定”的证、册、表为依据,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承包到户责任山,承包期再延长50年,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在确定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集体的统管山、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全区换发新林权证的山林面积100306.7公顷,其中统管山(包括乡村林场)16573.3公顷,自留山20426.7公顷,责任山63220公顷,国有林86.7公顷。国有林场尚未换发林权证,面积6253.3公顷;水阁街道办事处因工业区开发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暂缓换发林权证,面积5026.7公顷,其中自留山1006.7公顷,责任山4020公顷。
  在山林延包工作中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山林纠纷165起,涉及面积3867亩。
  全区换发林权证45017本,签订承包合同30594份,建立山林延包档案6845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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