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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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36
颗粒名称: 第九编 林业
分类号: F307.2
页数: 45
页码: 412-456
摘要: 晚清以后,出现毁林种粮,伐木烧 炭,森林破坏日重,民国时期更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每年植树绿化,护林育林,但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大炼钢铁,大量森林被毁,各村落古树群亦遭重创。“文化 大革命”期间,森林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以此带动植树造林,至1990 年,累计基地造林13418.52公顷,其中用材林10550. 46公顷。
关键词: 林业 森林资源

内容

莲都历史上森林茂密,古树环村,动植物资源丰富。晚清以后,出现毁林种粮,伐木烧炭,森林破坏日重,民国时期更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每年植树绿化,护林育林,但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大炼钢铁,大量森林被毁,各村落古树群亦遭重创。“文化大革命”期间,森林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981年,省林业厅划定峰源、郑地、高溪、丽新、苏港、泄川、西溪、严鸟、枫树湾、张村街等10个乡(镇)为龙头商品材基地乡(镇),1987年,又增加大港头、仙渡、皂树、老竹、黄村等5个乡(镇)为商品材基地乡(镇)。以此带动植树造林,至1990年,累计基地造林13418.52公顷,其中用材林10550.46公顷。1991年,提出“五年消灭荒山,七年绿化丽水”的奋斗目标,将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列入重要工程组织实施,比原来计划提前一年,于1994年全面完成“灭荒”任务,造林合格率98.9%,获浙江省政府“灭荒”县(市)达标奖。此后,人工造林的主要任务是疏林补植改造、坡改地退耕还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1991—2010年,人工造林累计13241.72公顷,其中用材林5333.52公顷,生态公益林2728.8公顷,经济林5179.4公顷。林业产业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出现良好势头。2010年,全区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191808万元,同比增长8.22%。
  第一章森林资源
  第一节林地面积
  民国29年(1940),李子藩《丽水县林业概况调查报告》载:“丽水县森林面积71680公顷, 其中松木61306.7公顷,杉木1313.3公顷,阔叶林2566.6公顷(包括樟树160公顷),竹林1066.7公顷,油茶2600公顷,油桐1826.7公顷,乌柏1000公顷。”
  1955年4月至1956年3月,省林业厅林野调查队,应用万分之一实测平面图勾绘小班,量算面积,査清森林资源。全县总面积107960公顷,其中有林地53493.3公顷,疏林地16226.7公顷,灌木林地1460公顷,无林地6946.7公顷,其他用地29833.3公顷。在有林地中,用材林35566.7公顷,特用林7440公顷,薪炭林100公顷,竹林2826.6公顷,经济林7560公顷,森林覆盖率50.9%。1971年10月至1973年1月,县农林局组织一次以分清生产队所有制为主的山林普查,全县29个公社313个大队2047个生产队的山林资源基本查清。但只有8个直属公社和4个区的森林资源的统计材料,全县没有汇总统计。
  1975年11月至1976年底,按省林业厅统一部署,组织“四五”森林资源清查。全省各县控制面积,由省林业勘测队,应用五万之一地形图,统一量算平差,县内各公社(镇)的控制面积,用复照放大的二万五千分之一地形图,分幅量算平差,各公社(镇)控制面积合计与县控制面积一致,1976年用二万五千分之一的地形图勾绘小班,调查记载和绘图统计。工作期间,省林勘队派员常驻丽水,负责技术辅导和质量检查验收。
  1976年,总面积162126.7公顷(包括原双港、朱村公社12780公顷)。林业用地121786.7公顷,其中有林地83680公顷,疏林地20086.7公顷,无林地14980公顷,灌木林216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880公顷。有林地中,松木36866.7公顷,杉木6606.7公顷,杂木9960公顷,竹林5533.3公顷,油茶22951.6公顷,油桐106.7公顷,板栗68.3公顷,桑茶果园1586.7公顷,森林覆盖率52.9%。
  1984年7月至1986年1月,结合县级林业区划,应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和部分复照放大的二万五千分一地形图。采用抽样控制和小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清查森林资源。林业用地110460公顷,其中有林地90186.6公顷,疏林地13313.3公顷,无林地5706.7公顷,灌木林地446.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806.7公顷。有林地中,松木40440公顷,杉木11293.3公顷,杂木9633.3公顷,竹林5933.3公顷,油茶19060公顷,油桐260公顷,乌柏100公顷,板栗66.7公顷,桑茶果园等其他经济林3400公顷,森林覆盖率60.6%。
  1989年,利用前期调查成果,小班复位法调查。原区划小班界线不变,对地类、林种、树种、年龄发生变化的小班进行变更登记,修正森林资源数据。林业用地110626.7公顷,其中有林地95780公顷,疏林地9586.7公顷,无林地3640公顷,灌木林地913.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700公顷,苗圃6.7公顷。有林地中,松木42433.4公顷,杉木13140公顷,杂木9600公顷,竹林6113.3公顷,油茶19220公顷,油桐106.7公顷,板栗133.3公顷,柑橘、茶桑等经济林5033.3公顷,森林覆盖率64.7%。
  1994年,应用前期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复位核查,林业用地112673.3公顷,其中有林地108280公顷,疏林地806.7公顷,无林地773.3公顷,灌木林地1846.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960公顷,苗圃6.7公顷。有林地中,松木46993.4公顷,杉木17813.3公顷,柳杉253.3公顷,柏木20公顷,硬阔9633.3公顷,软阔166.7公顷,竹林6560公顷,油茶17753.3公顷,板栗446.7公顷,厚朴53.3公顷,茶桑果木其他经济林8586.7公顷,森林覆盖率73.6%。
  1999年4月至10月,用万分之一地形图,重新区划小班、量算面积,各乡(镇)、村原控制面积不变,行政区域有变动的,面积作相应调整,森林资源数据用电脑统计。林业用地120353.3公顷,其中有林地116973.3公顷,疏林地33.3公顷,无林地426.7公顷,灌木林地264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73.3公顷,苗圃地6.7公顷。在有林地中,松木47513.3公顷,杉木19253.3公顷,柏木26.7公顷,柳杉253.3公顷,硬阔12746.7公顷,软阔213.3公顷,竹林8026.7公顷,油茶13900公顷,板栗1220公顷,柑橘11946.7公顷,其他经济林1873.3公顷,森林覆盖率80%。2003年,以1999年二类调查小班资料为依据,到实地作补充调查。森林资源数据,根据2004年6月省林业厅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用电脑分类统计。新的技术标准与以往有所不同,将森林按主导功能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再按经营目的划分五大林种23个亚林种。竹林不单独设立林种,依其所在生态区位和经营目的确定所属林种;树高4米以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板栗、厚朴、杨梅、枇杷、梨等乔木经济树种,须作活立木蓄积调查统计;国家特别规定,油茶、茶叶、桑等灌木型经济树种作灌木林调查统计。灌木林中注明“特灌林”面积。2003年,林业用地120340公顷,其中有林地96706.7公顷,疏林地13.3公顷,无立木林地773.3公顷,宜林地20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86.7公顷,灌木林地21446.7公顷(包括灌木经济林19540公顷),苗圃13.3公顷。有林地中,松木50426.7公顷,杉木19533.3公顷,柏木13.4公顷,柳杉220公顷,硬阔13353.3公顷,软阔226.7公顷,竹林7533.3公顷,板栗1213.3公顷,厚朴、杨梅、桃、柑橘等乔木经济林4186.7公顷,森林覆盖率79%。
  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应用万分之一地形图,采用抽样控制下的二类调查技术方案, 小班(二类)调查总体蓄积落在抽样控制区间,精度符合省技术规程的要求。现有林业用地121433.3公顷,其中有林地106566.7公顷,疏林地13.3公顷,灌木林地13460公顷(包括灌木经济林1328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133.3公顷,苗圃13.3公顷,无立木林地233.3公顷,宜林地13.4公顷。有林地中,松木46360公顷,杉木19766.7公顷,柏木26.7公顷,柳杉213.3公顷万亩,硬阔17653.3公顷,软阔406.7公顷,竹林9986.7公顷,板栗、厚朴、杨梅等乔木经济林12153.3公顷,森林覆盖率80%。
  若干年莲都区林地面积变化情况一览
  表9—1—1单位:公顷续表9-1-1
  第二节林木蓄积
  1955年,活立木总蓄积量126.78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97.67万立方米,杉木26.99万立方米,阔叶树1.82万立方米。按龄组分:幼龄林69.22万立方米,中龄林88.61万立方米,近熟林9.75万立方米,成过熟林9.20立方米。
  1976年,活立木总蓄积量135.01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113.93万立方米,疏林地15.47万立方米,散生木4.40万立方米,四旁木1.21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75.13万立方米,杉木17.62万立方米,硬阔41.81万立方米,软阔0.45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 幼龄林31.35万立方米,中龄林66.59万立方米,成过熟林15.99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782.32万株。
  1985年,活立木总蓄积量186.85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169.31万立方米,疏林地11.14万立方米,散生木5.64万立方米,四旁木0.76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16万立方米,杉木28.08万立方米,柳杉1.17万立方米,硬阔40.86万立方米,软阔0.74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68.76万立方米,中龄林69.84万立方米,近熟林12.41万立方米,成过熟林18.30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860.95万株。
  1989年,活立木总蓄积量201.42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186.79万立方米,疏林地 &15万立方米,散生木5.29万立方米,四旁木1.19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25.38万立方米,杉木37.94万立方米,柳杉1.64万立方米,硬阔35.84万立方米,软阔0.62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37.70万立方米,中龄林108.80万立方米,近熟林16.04万立方米,成过熟林24.25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971.41万株。
  1994年,活立木总蓄积量199.77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192.28万立方米,疏林地0.32万立方米,散生木5.98万立方米,四旁木1.19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15.08万立方米,杉木49.74万立方米,柏木0.10万立方米,柳杉2.20万立方米,硬阔31.60万立方米,软阔1.05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31.53万立方米,中龄林117.65万立方米,近熟林20.72万立方米,成过熟林22.38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1059.03万株。
  1999年,活立木总蓄积量206.93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200.32万立方米,疏林地0.01万立方米,散生木5.85万立方米,四旁木0.75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14.55万立方米,杉木61.61万立方米,柏木0.14万立方米,柳杉2.06万立方米,硬阔26.81万立方米,软阔1.76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33.44万立方米,中龄林92.19万立方米,近熟林44.05万立方米,成过熟林30.64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1935.75万株。
  2003年,活立木总蓄积量227.79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221.41万立方米,散生木5.35万立方米,四旁木1.03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25.51万立方米,杉木62.96万立方米,柳杉2.04万立方米,柏木0.08万立方米,硬阔29.49万立方米,软阔1.33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43.68万立方米,中龄林94.30万立方米,近熟林47.18万立方米, 成过熟林36.25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1812.5万株。
  2010年,活立木总蓄积量335.46万立方米。按地类分:有林地326.03万立方米,散生木7.68万立方米,四旁木1.75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松木173.02万立方米,杉木105.44万立方米,柏木0.32万立方米,柳杉3.04万立方米,硬阔42.35万立方米,软阔1.86万立方米。有林地蓄积按龄组分:幼龄林46.55万立方米,中龄林86.24万立方米,近熟林88.58万立方米,成过熟林104.66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2731.83万株。
  若干年莲都区乔木林各龄组蓄积量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2单位:万立方米第三节森林资源
  林地面积变化动态
  土地面积变化2010年,莲都区土地总面积149733.3公顷,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226.6公顷和173.3公顷。
  林业用地121433.3公顷,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10973.3公顷和1080公顷,非林地相应减少10746.7公顷和906.7公顷。究其原因,一是县界调整,二是间隔期内坡耕地、山垅田退耕还林,部分耕地种植经济果木林,使非林地变为林地。
  有林地119846.6公顷(包括灌木经济林面积),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29660公顷和2873.3公顷,疏林地、无林地减少幅度更大,可见1985年以来,荒山绿化造林、疏残林更新改造和封山育林成效显著。1994年,基本消灭荒山,荣获省政府“灭荒”县市达标奖牌。
  竹林面积9986.7公顷,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4053.4公顷和1960公顷,增长68.31%和24.42%。
  1999年、2010年森林覆盖率均达到80%,比1985年增加19.4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若干年莲都区各类土地面积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3
  乔木林优势树种面积变化树种结构趋向合理。2010年与1985年相比,乔木林各优势树种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松木增加5920公顷,增长14.64%;杉木增加8640公顷,增长77.65%;阔叶树增加8426.7公顷,增长87.47%。
  若干年莲都区乔木林各优势树种面积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4单位:公顷
  2010年与1999年相比,柏木、柳杉基本持平,松木减少1153.4公顷,下降2.43%,杉木增加513.4公顷,增长2.67%,阔叶树增加5100公顷,增长39.35%。间隔期内,加强天然林保护, 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调整树种结构,致使阔叶林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乔木林各龄组面积变化动态2010年与1985年相比,幼龄林略有减少,其他各龄组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中龄林增加8373.4公顷,增长51.45%,近熟林增加16400公顷,增长8倍, 成过熟林增加11413.3公顷,增长4.57倍。
  2010年与1999年相比,幼龄林增加1380公顷,增长3.6%,中龄林减少5040公顷,下降17%,近熟林增加9613.3公顷,增长1.09倍,成过熟林增加10620公顷,增长3.2倍,龄组结构基本合理,可采资源丰富,可以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若干年莲都区乔木林各龄组面积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5单位:公顷
  经济林面积变化动态经济林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生产规模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增减,部分名优特产品销路较好,能高价销售,农户有扩大生产积极性,但柑橘供大于求,产品滞销积压,低价倾销,果贱伤农,有的改种。柑橘2010年比1999年减少1360公顷。
  油茶、油桐、乌柏、通称“三籽,”1985年油桐、乌桕、桑尚有一定规模,往后逐年萎缩,到20世纪90年代消失。油茶原是莲都区的拳头产品,面积减少最多,2010年比1985年、1999年分别减少10920公顷和5760公顷,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失管荒芜,油茶被松、杉、阔叶树掩盖,作乔木林调查统计。二是油茶改种杨梅、板栗、桃等干水
  果。2007年与1999年期间,油茶年均减少640公顷,情况异常。
  茶叶,2010年比1999年面积略有增加,比1985年减少913.3公顷。
  桃、板栗、杨梅等干水果有新的发展,2007年比1999年,桃增加1780公顷,板栗增加693.3公顷,杨梅增加493.3公顷,梨、枇杷面积也略有增加。
  白云山森林公园封山育林(摄于2007年)若干年莲都区主要经济树种面积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6单位:公顷
  竹林面积株数变化动态竹林面积扩大,立竹度提高,整体资源回升,成为莲都区竹产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007年,有毛竹面积9660公顷,总立竹量2731.83万株,与1985年、1999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3800公顷和1800公顷,增长64.8%和22.9%;总立竹量分别增加1870.88万株和792.32万株,增长217.3%和40.9%。
  雷竹、云和哺鸡竹、黄甜竹等小径竹发展较快,现有326.7公顷,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253.4公顷和160公顷,增长345.45%和96%。
  若干年莲都区竹林面积株数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7
  林木蓄积变化动态
  活立木蓄积分地类变化活立木总蓄积、有林地蓄积呈现同步增长,说明间隔期内,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卓有成效。2010年,活立木总蓄积量335.46万立方米,比1985年增加148.61万立方米,年均净增长6.755万立方米,年均净增率3.62%;比1999年增长128.53万立方米,年均净增长16.066万立方米,年均净增率7.76%o2010年,有林地蓄积326.03万立方米,与1985年相比增加156.72万立方米,增长92.6%,比1999年增加125.71万立方米,增长62.8%。
  若干年莲都区活立木蓄积分地类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8单位:万殳方来乔木林优势树种蓄积变化乔木林各优势树种蓄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010年,松木蓄积173.02万立方米,比1985年增加57.02万立方米,增长49.16%,比1999年增加58.47万立方米,增长51.04%;杉木增长幅度最大,现有杉木蓄积105.44万立方米,与1985年、1999年相比,分别增加77.36万立方米和43.83万立方米,增长275.5%和71.14%。
  1985年与1999年,培植香菇遍地开花,阔叶林过度采伐,导致硬阔面积1999年比1985年减少14.05万亩,下降34.39%,鉴于1998年全国特大洪水灾害警讯,莲都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阔叶树发展工程,使阔叶林资源较快恢复和发展,2010年42.35万立方米,比1999年增加15.54万立方米,增长57.96%,柳杉有较大幅度增长,软阔持平。
  若干年莲都区乔木林各优势树种蓄积量动态变化情况
  表9-1-9单位:万立方米
  乔木林各龄组蓄积变化2010年与1985年相比,幼龄林减少22.21万立方米,下降32.3%,中龄林增加16.40万立方米,增长23.48%,近熟林增加76.17万立方米,增长6.14倍, 成过熟林增加86.36万立方米,增长4.72倍。
  2010年与1999年相比,其中幼龄林增加13.11万立方米,增长39.2%,中龄林减少5.95
  万立方米,下降6.45%,近熟林增加44.53万立方米,增长1.01倍,成过熟林增加74.02万立方米,增长2.42倍。
  平均每公顷蓄积,2010年比1985年、1999年分别增加6.15立方米和7.2立方米。
  若干年莲都区乔木林各龄组蓄积动态变化情况一览
  表9-1-10
  第四节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调查古树名木是珍贵稀有的物种资源,莲都区古树名木资源丰富。1997年, 对古树名木进行专项调查;1998年,又组织补充调查;2002年,根据省绿委、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对古树名木的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先后以《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通知》《关于补充公布我市古树名木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古树名木的通知》,公布保护古树1163株,至2005年底全部挂牌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1998年,莲都区林业局对挂牌古树加大保护力度,先后投入保护资金30余万元,高溪乡湾竹的香樟、大港头镇徐山村水口桂花树等20多株古树,实施抢救保护。1996年11月,莲都区林业主管局及时实施工程抢救保护路湾晋代古樟,在外侧修筑石砌挡墙和护栏,避免古樟侧翻倒伏。2006年10月1日,开潭水利枢纽工程下闸蓄水,古樟再次引起省、市、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注,国家林业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
  院的专家和市、区林业局的负责人,深入现场调査考察,分析评估,提出相应对策,实施工程保护,丽水市林业局投资300万元,按工程设计方案,2006年9月组织施工,2007年7月竣工验收。除保护设施外,对古樟周围环境进行整治和绿化,成为一处可供游人休闲观光、消暑纳凉的好景点——晋樟园。
  2007年,以原有普查建档资料为依据,对挂牌古树(古树群)保护现状进行调查,生长正常保护现状良好的1026株,占总株数的90.6%;保护现状一般的91株,占8%,保护现状差的或急需采取加固扶正、拆棚培土、防治白蚁等保护措施的16株,占1.4%。枯死或消失待查的30株。新发现古树群1个,新增古树113株。
  2010年,存散生古树名木(包括新增古树)1246株,古树群45个812株。隶属25科47属53种。其中,香樟361株,枫香246株,马尾松153株,苦槠112株,南方红豆杉79株,榧树49株,柳杉70株,
  柏木12株,银杏9株,杉木10株,青冈栎25株,黄连木13株,其他树种107株。
  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古树名木117株(其中树龄1000年以上的12株);树龄3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名木306株;树龄100年以上国家三级古树名木823株。联城镇路湾村公
  通济堰千年古樟(摄于2008年)
  箬坑村800年古红豆杉(摄于2008年)路旁1株香樟(KA10060),晋代栽植,树高21米,胸径4.58米,冠幅30米X28米,树龄1700年以上,省内迄今为止发现最大的古樟,号称“浙江第一樟”,属国家一级保护古树;碧湖镇资福村大王殿1株古樟(KA10014),树高15米,胸径2.1米,冠幅40米X42米,树龄约1600年。
  莲都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有:南方红豆杉(红豆杉科)、伯乐树(钟萼木科)、香果树(茜草科)、榉树
  (榆科)、银杏(银杏科)、鹅掌楸(木兰科)、华东黄杉(松科)、长叶榧(红豆杉科)、黄山木兰(木兰科)、凹叶厚朴(木兰科)、银钟花(安息香科)、花榈木(豆科)、短萼黄莲(毛茛科)、香樟(樟科)、浙江楠(樟科)等。
  2010年莲都区散生古树分乡镇数量统计
  路湾千年古樟(摄于2008年)
  表9—1—11单位:株莲都区散生古树分树种统计
  表9-1-12单位:株
  莲都区散生古树分树种统计
  表9-1-13单位:株续表9-1-13第二章山林权属
  第一节林权制度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县有山林28000公顷,私有山林和社会公益山林(宗族山、桥山、庙山、学校山、渡船山)占总面积98%,国有山林占2%。无山林农民向山主租山,租种山林主要形式:(1)租山种粮,比例分成。为一九、二八、三七不等,农民得大头;三五年后,插杉苗还林,收益分成山主得大头。(2)插苗还山。农民租山种杂粮、油桐,收益归农民,三五年后退垦还林,插杉苗还山,林木全部归山主所有。(3)交死租。农民租山三年,头年种玉米,次年栽桐,定死交四五成租额,第三年插杉苗还山,规定成活率8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莲都区林权制度经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林业“三定”三次大变革。
  土地改革1951年5月6日,县政府转发《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征收和分配办法》,进行山林所有制改革。没收地主山林,征收富农和工商业者出租部分山林,分配给贫雇农,中农保持原有山林,社会公益山林基本留作乡、村公有机动山。无主柴山、荒山未作分配。1953年,发土地山林房产所有证。参加山林所有制改革29891户,山林面积83676.7公顷。
  1953年丽水县土改后山林占有情况一览
  表9一2-1入社山林归还林主应得价款
  分益。
  林业“三定”1981年,浙江省委下达《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 工作,1983年上半年结束。是年全县110460公顷山林,确定
  权属的有101386.7公顷,占总面积的91.8%,其中:国有7120公顷,集体94266.7公顷(集体
  2007年,丽水市莲都区林权管理中心成立统管山15333.3公顷,自留山
  19833.4公顷,责任山59100公顷),填发山林权属证10288本,通过林业“三定”,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生产责任制主要形式有大包干到户责任制、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和专业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1)零星小片用材林和疏林实行大包干到户责任制,按现有材积队八户二或队七户三比例分成,增长部分队二户八或队三户七分成,采伐权归集体。荒山造林长期承包到户(25—30年),国家、集体给适当补贴,套种收入归户,成材采伐后二八或三七分成(大头归集体)。集中连片用材林(包括新造林业基地)实行集体专管护林责任制,设管山护林员,实行“五定一奖赔”办法(定面积、投工、资金、肥料、产量等,超奖减赔)。(2)油茶,国家统购任务分摊到户,集体提留资金按定产提20%,承包时间10—15年。毛竹,实行大包干到户,一是以原有竹为基数,年净增率10%(年采伐量20%,集体提留10%),十年原竹基数翻一番,超产归户;二是定新竹留养指标,超奖减赔。零星经济林木 (包括果木)按株定产或定值,大包干到户或比例分成。(3)乡、村林场的山林实行专业阶段性承包,联产计酬。
  1985年,部分乡镇实行“二山并一山”,将农户承包的责任山重新造册,改发自留山使用证。
  1989年9月,进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至1990年12月,全市110626.7公顷山林, 定权发证有102460公顷,占92.6%,其中:国有7120公顷,集体95340公顷(责任山50046.7公顷,集体统管山17840公顷,乡村林场9053.3公顷,自留山18400公顷)。有7.96万片山场, 埋界石33万块,调处山林纠纷2316起。完善承包合同3509份,收缴提留资金150万元。建森林档案县(市)级22卷,乡村级609卷。
  延长山林承包期为了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2006年3月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历时7个月,至10月底全面完成。山林延包以原林业“三定”的证、册、表为依据,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已承包到户责任山,承包期再延长50年,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在确定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集体的统管山、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全区换发新林权证的山林面积100306.7公顷,其中统管山(包括乡村林场)16573.3公顷,自留山20426.7公顷,责任山63220公顷,国有林86.7公顷。国有林场尚未换发林权证,面积6253.3公顷;水阁街道办事处因工业区开发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暂缓换发林权证,面积5026.7公顷,其中自留山1006.7公顷,责任山4020公顷。
  在山林延包工作中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山林纠纷165起,涉及面积3867亩。
  全区换发林权证45017本,签订承包合同30594份,建立山林延包档案6845卷。
  第二节森林资源流转与林权抵押
  森林资源流转2006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莲都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同年4月,区府办又制订《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先后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流转服务机构,使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2006年以前,莲都区森林资源流转累计3382宗,面积13866.7公顷。包括国有林通过公开招投方式流转7起,面积466.7公顷,成交金额991.4万元;集体林(含乡村林场)通过招投标方式流转31起,面积580公顷,成交金额468.5万元。
  2007年,森林资源流转7宗,面积125.7公顷,成交金额191.6万元。
  2008年,森林资源流转2宗,面积60公顷,成交金额19万元。
  2009年,森林资源流转3宗,面积257.7公顷,成交金额253.8万元。
  2010年,全面实行森林资源规范流转。森林资源转让1宗,面积14.67公顷,成交金额
  14.1万元;林木采伐转让1宗,面积15.8公顷,价值131万元。
  林权抵押贷款2007年3月,丽水市中心支行制定《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8年8月,区政府出台《莲都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的政策界限、操作程序、违约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始于2007年,是年由区合力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发放首笔林权抵押贷款,计有以下三种: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
  2008年,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6宗,贷款金额1348.3万元,超额34.8%。
  2009年信用户、信用证评定面达98.5%,计37647户,其中AAA级1141户,AA级2095户,A 级2627户,普通级31784户。是年,为方便林农贷款,简化贷款程序,推行“林农信用保证为主,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辅”的贷款模式;各乡镇林业站设立林权管理分中心,每日派工作人员到农村合作银行联合办公,集中即时办理林权贷款相关事项。是年,林贷计划4500万元, 实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911户,贷款6091.3万元,超额38%。
  2010年,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模块建设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建档工作,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29.4亿元。评定信用乡2个、信用村40个,信用房37951个,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授信依据。是年,林权抵押贷款计划15600万元,实际发放林贷2536户,23217.4万元,其中小额循环贷款5649.8万元,超额48.8%,按中央扶持林业贴息政策,上报中央申请贴息508.23万元。
  高溪乡森林资源流转评审会现场(摄于2007年6月)第三章营林生产与利用
  第一节营林机构
  机构设置
  民国7年(1918),县属10所林场并为3个区,每区设管理员1人。民国17(1928)—38(1949年9月30日止)年间,丽水林场兼林政管理事务。1951年,县成立木材收购组,1956年5月,改县森工支局。同年2月,县农林水利局下设林业科,9月,成立县林业局。1958年,省森林工业局丽水支局并入县林业局,5个区各成立1个林业站。1964年11月,县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单独成立县森工站。区站营林干部并入区农技站,森工单独成立区森工组。1977年5月,恢复县林业局和区林业站。1980年1月,县森工站并入林业局,下设人事秘书、财务、基建、营林、经济林、森工等6股。1984年,设林政股,森工股划出成立木材公司,撤营林股,建营林管理站。1985年,各乡(镇)建立林政管理站。1986年,撤营林管理站,设营林股、科教股。1987年,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2002年1月,与农办、农业局合并为区农林局,2005年7月,恢复区林业局。2010年,全局有干部职工12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107人。下设资源林政科、林业生产科、办公室(法制科)、森防森检站、木材检查站、林业技术服务中心、防火办、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8个乡镇林业站。
  国有林场
  莲都区林场民国6年(1917),县署设林场10所,以序号为名,7年合并为3个区。民国17年(1928)2月,省立第四苗圃改为第二造林场,有人员13人,面积约133.33公顷,分为北山、水东2个林区。年经费0.90万一4.25万元。民国18年(1929),全省划分为4个林区,每林区设省立林场一所,省立第二造林场更名省立第三林场,以旧温处两属16县为经营督率界域,有山林10333.33公顷,人员17人。民国21—27年间(1932—1938),改名丽水林场,几易隶属机构。民国29年(1940),改名省农业改进所丽水林业改进区。民国33年(1944),场部设丽阳坑口,有山地6646.67公顷。其中,青田5220公顷,丽水1426.67公顷;圃地9.08公顷。民国35年(1946)3月,改为省农业改进所丽水林场。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面积1426.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400公顷,林木蓄积2.4万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接管省农业改进所丽水林场。1950年4月改地区直属浙江省丽水林场。1953年6月改浙江省丽水县林场。1956年,林业部推广县林场杉木种子育苗经验,先后有安徽、湖南、江西、贵州、广西等十多省代表到场参观。是年12月,苏联专家谢尔盖也夫到场视察。1959年,有山林5666.67公顷,圃地26.8公顷,森林蓄积量7.5万立方米,全场有16个生产单位,联工134人,林业中学师生168人。1958年,“大办钢铁”烧木炭,近666.67公顷马尾松被砍伐。1962年,万象山、南明山、三岩寺国有山场划归丽水县林场。1964年,西山背山地全部收归国有。1965年,灯塔大队部分山地收归国有。1966年,场部改设丽水城关万象山,下属万象山、桃山、天堂、南明山、南山5个生产队。经营总面积1106.67公顷,其中有林地893.33公顷,包括用材林756.67公顷,特用林11.53公顷,经济林114.47公顷,竹林10.66公顷,林木蓄积量0.53万立方米。11月,新建丽水县林场曳岭余庄分场,面积273.33公顷。1979年,划万象山、桃山、南明山等3个林区和中岸牙320公顷归县园林处,全场有山林面积114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066.67公顷,森林蓄积量4.68万立方米。1989年,该场有林地990公顷,其中用材林826.67公顷,经济林146.67公顷,竹林16.66公顷。林木蓄积量4.38万立方米。天堂、曳岭林区主要发展用材林,兼营药用林和茶园;南山林区以培育油茶、发展经济果木为主, 种养业并举;大坑涌林区主要发展用材林、毛竹林、兼营农业。有附属畜牧场和榨油、制茶、木材加工等厂各1个,职工64人。1966—1990年,全场造林702.73公顷,其中杉木459公顷。杉木采伐80.87公顷,出材量4447立方米。产油茶籽301.6吨,油桐臼7.25吨,茶叶27.5吨,柑橘40吨,粮食225吨。国家投资128.90万元,回收554.17万元,上交税利42.03万元。
  1994年,总面积1257.93公顷,有林地面积1114.33公顷,其中用材林881.4公顷,防护林2.53公顷,特用林62.4公顷,竹林17.4公顷,经济林150.6公顷,林木总蓄积5.2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5%。1999年,有林地面积1079.13公顷,其中用材林119.47公顷,防护林704.6公顷,特用林66.13公顷,竹林17.73公顷,经济林171.2公顷,林木总蓄积2.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1.8%o2008年,总面积1351.27公顷,有林地面积1218.67公顷,其中生态林1198.8公顷,商品林19.87公顷,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4.8%和1.6%,属生态型林场,林木总蓄积5.5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5%。现有干部职工31人。
  峰源林场1964年8月建场,场部设夏庄,有夏庄、水牛坪2个林区,人员8人,杉木林26.67公顷。1965年春,增加大山峰、源头岭、封垟3个林区,人员20人。1966年,增加孙畲、李扒、岭头垟、木寮、横山后5个林区。1965—1966年,造林600公顷。1974年,建木材加工厂。1978年,疏伐木材185立方米。1979年,采伐毛竹3000支,采伐木材704立方米。1978—1987年,建森林道路7条。1984年,山林总面积2820公顷,林业用地2753.33公顷,其中用材林2606.67公顷,特用林3.53公顷,竹林17.53公顷,经济林26.33公顷,灌木林25.6公顷,圃地0.47公顷。林木蓄积量12万立方米,其中松木5.89万立方米,杉木4.55万立方米,柳杉0.93万立方米。1987年,木材疏伐量1589立方米。1988年,在大港头镇建造林工商营业楼。1990年,森林蓄积量15万多立方米,其中杉木、柳杉占40%。全场职工75人。1970—1990年,木材采伐量1.5万多立方米,产茶叶70吨。1964—1990年,国家总投资335.82万元,回收525.64万元,上交税利61.67万元。
  1994年,该场有林地面积2575.13公顷,其中用材林2491公顷,特用林20.4公顷,竹林31.13公顷,经济林32.6公顷,林木总蓄积18.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9.6%。1999年,有林地面积2639.13公顷,其中用材林1948.06公顷,防护林526.67公顷,特用林31.87公顷,竹林38公顷,经济林94.53公顷,林木总蓄积19.2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1.9%。2008年,总面积2978公顷,有林地面积2817.73公顷,其中生态林2019.06公顷,商品林798.67公顷,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9.4%和27.5%,林木总蓄积26.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5.2%。现有干部职工46人。
  丽水市白云林场(原地区实验林场)1966年3月,划丽水县林场北山林区、水东苗圃归浙江丽水林校,成立浙江丽水林校实验林场。1971年,单独建制,改丽水地区实验林场,场部设丽阳坑口。总面积2646.67公顷,林业用地2353.33公顷。经营马尾松、杉木为主,兼种柑橘、茶叶等。下设林业分场,包括太山、白云山、丽阳坑、庵堂等4个林区;柑橘果木分场,包括水东、寿宁寺、北山等柑橘园和花木苗圃。场设有综合加工厂。1985年,增设林工商综合公司。1979—1989年,累计造林426.67公顷,伐木2.7万立方米,采伐毛竹6.82万支,油茶籽产量2.93万千克,茶叶5.51万千克,松脂产量0.47万千克。1966—1989年,国家投资161.72万元,回收1937.55万元。1990年,全场有松林1243.8公顷,杉木林528.2公顷,竹林63.4公顷、经济林67.47公顷,苗圃10公顷,柑橘8公顷,茶园15.33公顷,花圃、旱地2.67公顷,森林公路28.8千米,职工170人。
  1994年,有林地面积2328.13公顷,其中用材林2172.13公顷。特用林9.13公顷,竹林73.67公顷,经济林73.2公顷,林木总蓄积16.6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2%。1999年,有林地面积2412公顷,其中用材林886.2公顷,防护林1178.47公顷,特用林195.2公顷,竹林79.2公顷,经济林72.93公顷,林木总蓄积16.9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6.8%。2008年,该场总面积2629.87公顷,有林地面积2576.4公顷,其中生态林2484.07公顷,商品林14.47公顷,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5.9%和0.6%,林木总蓄积23.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8.4%,属生态型林场。
  民办林场民国16年(1927),丽水有厚生公会、保安、新亭、保定、周巷、魏村、高溪、湾竹、缸窑、上汤村、岑口源等12个民办林场。民国22—25年(1933—1936),有林业合作社6个,分别设在白岩乡、浣溪乡、武街乡、中岸、吕埠坑、琵琶圩等地,主要种植油桐、慈竹。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大办伐木场和林果牧场,至1962年大多停办。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社队始办林业专业队或开山队,营造、管护小片林木。
  1972年,学习湖南“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经验。至1981年,全县乡村林场139个,固定场员1758人,经营山林8000公顷。1983年,有乡村林场134个,其中乡(镇)办22个,村办112个,经营山地9793.33公顷。1988年,全市有乡村林场111个,其中乡办21个,村办90个,在场人员162人。经营山林6533.33公顷,其中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5266.67公顷,占全市用材林基地51.3%。荒山造林2000公顷,保存率86.5%,改造残次林4000公顷,木材产量5600立方米。
  1989年,全市有以经营杉木、油茶为主的乡村林场82个,其中乡办林场19个,村办林场63个,在场人数162人。经营面积4780公顷,其中用材林4280公顷。林木蓄积量12.65万立方米,经济林593.33公顷,毛竹立竹量12.49万株。
  乡村林场不断萎缩,2010年,乡村林场28个,经营面积2420公顷,其中乡(镇)办林场12个,经营面积953.33公顷,村办林场16个,经营面积1466.67公顷。
  第二节林木种苗
  民国5年(1916),在县城内旧小校场设苗圃,主要培育桑苗。民国12年(1923),省立第四苗圃由永嘉县迁至丽水水东村,有圃地9.33公顷,培育马尾松、乌桕、白杨等90余种苗木。1955年,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发动群众采集马尾松、杉木、柳杉等种子,见种就采,良莠混杂。1974年,开始建设良种基地,至1978年,先后建成杉木初级种子园三片计10公顷。1979年9—10月,组织林木良种普查,初选、复选60个优良单株,其中杉木7株,马尾松3株,油茶31株,乌柏10株,浙江红花油茶9株,油茶优良林分6片,为林木良种建设提供种源。1983年,建成油茶良种采穗圃0.67公顷。1989年,全县(区)推行杉木使用良种育苗。1990年,引进东魁杨梅、魁栗、诸暨毛板红、缙云上光栗等优良品种。2007年,调入香榧良种嫁接苗1万株,在高溪乡建成香榧良种采穗圃6.67公顷。2010年春,引进9个油茶优良无性系苗木5500株,在丽新乡咸宜村建油茶良种采穗圃3.33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苗木培育以国营场圃为主。1952年,有民办苗圃3个,培育马尾松苗1.84公顷,产苗558万株。1954年,丽水林场技术员徐晓春杉木种子育苗成功,每公顷产苗480万株,次年,丽水林场杉木育苗2.67公顷,高20厘米,根径0.08厘米,获林业部嘉奖。1956年2月,林业部推广丽水林场杉木种子育苗经验。1972年,实行就地育苗,就地造林。20世纪70年代末,提倡选用良田育苗,试行杉木冬播育苗。1980年,建立骨干苗圃,凡农田育苗面积0.2公顷以上的,给予粮食和经济补助,每0.0667公顷补贴原粮250—500千克,补助资金60—90元。1984年,“杉木冬播育苗”获地区科技成果三等奖,同年圃地试用氟乐灵化学除草成功,1987年,获省科技成果四等奖,同年取消补助,按苗木质量,分等论价,优质高价。是年,杉木苗平均每公顷产苗82.5万株,平均苗高33.3厘米,根径0.45厘米,最大高70厘米,根径1.7厘米。1950—1990年,累计育苗658.53公顷,年均16.06公顷。1990年, 试用果尔化学除草,效果更好,减少用工90%以上,1991年,试行免耕法育苗,节省劳力,全面推广。
  20世纪90年代,适应造林补植和城乡绿化美化的需要,建立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
  种苗花卉产业快速发展。2003年,育苗217公顷,产苗2407万株,花卉281万株,盆景(花)12
  万盆,产值2680万元。2005年,育苗542公顷,产苗3400万株,是年,推广无纺布轻基质容器育苗新技术,培育容器苗84.6万株。2006年,育苗585.3公顷,产苗3492万株,2007年,育苗
  576.1公顷,产苗3533万株。2008年,育苗489.6公顷,产苗3258.5万株。
  2010年,从事苗木花卉经营单位82家,育苗圃地130处,其中国有场圃2处,个体育苗128处,育苗332.77公顷,产苗2316万株,容器苗71.7万株,油茶良种嫁接苗 &3万株,产值约7000万元o2010年,育苗387公顷,其中新育17公顷,总产苗量2582.8万株,容器苗40.3万
  老竹镇新屋苗木场(摄于2009年10月19日)株,油茶、香榧良种嫁接苗94.2万株。1991—2010年,累计育苗3692.87公顷,年均184.6公顷。育苗树种:用材林有马尾松、黄山松、杉木、枫香、苦槠、木荷等10余种;经济林有桃、梨、杨梅、枇杷、瓯柑、香榧、茶叶等10多种;庭园绿化苗木有南方红豆杉、深山含笑、乳源木莲、广玉兰、鹅掌楸、雪松、金钱松、银杏、杜英、香樟、桂花、黄山木兰、垂柳、鸡爪槭、木槿、紫薇、合欢、无患子、水杉、红枫、青枫、黄山栾树、樱花等80多种;花卉盆景有海棠、玫瑰、菊花、杜鹃、君子兰、红花檵
  
  木、金丝梅等20多种。
  第三节植树造林
  绿化造林民国6年(1917),县署购松苗10万株,在琵琶圩、万象山、西山背、营盘山、紫荆山、〓
  山等处造林。民国18—19年(1939—1940),省立第三林场造林2773.33公顷,地方造林1580公顷。36年(1947),在保定、南明、峰源等乡栽植经济苗木290万株,在黄泥山、万象山造林3万株,在大溪沿岸、水南、屡丰圳等地种植白杨1.4万株。民国17—38年(1928—1949),丽水林场共造林2466.67公顷,仅保存1400公顷。
  1952年,实行“民造公助”和“谁造谁有”政策,以小片皆伐和迹地更新为主,烧垦后,前两年种粮,第三年插杉点桐。1950—1971年,以集体造林为主,发展林种树种缺乏科学规划,滥引外来树种,并一地多次改种,造林效果差,累计造林33840公顷,保存面积仅3800公顷。1972年,始行以乡村林场为主的基地造林,实行造管结合,造林成效显著。1989年与1976年相比,杉木林面积由5100公顷增至13020公顷,增加1.55倍,蓄积由5.73万立方米上升到35.18万立方米,增长5.14倍。由于规定基地一片面积不少于33.33公顷,忽视适地适树原则,部分杉木基地质量差。至1990年,累计基地造林13418.52公顷,其中用材林10550.46公顷,占78.64%;经济林2619.47公顷,占19.52%;竹林248.59公顷,占1.84%。1981年,省林业厅划定峰源、郑地、高溪、丽新、苏港、泄川、西溪、严鸟、枫树湾、张村街等10个乡(镇)为重点商品材基地建设乡(镇),1987年,商品材基地乡(镇)增加5个:大港头、仙渡、皂树、老竹、黄村。1989年,郑地乡高源道士涧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1.50公顷,成活率98%,当年平均高48厘米,获丽水地区杉木速丰竞赛鼓励奖。1990年,峰源乡夏庄三组土石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1.33公顷,成活率91.5%,当年平均高62.9厘米,平均新梢40.2厘米,获丽水地区东片杉木速丰林竞赛一等奖。
  1950—1990年,累计造林62706.67公顷,年均1529.4公顷。
  1991年,按“五年消天荒山,七年绿化丽水”的要求,将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列入重点工程组织实施,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于1994年全面完成“灭荒”任务,造林合格率9&9%,获浙江省政府“灭荒”县(市)达标奖。此后,人工造林的主要任务是疏林补植改造、坡耕地退耕还林、釆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1999—2003年,退耕还林866.67公顷,发展菜笋竹、香榧、杨梅、瓯柑等经济果木林。2004年,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调整树种结构,提高生态效益。2004—2010年,新造生态公益林1875.46公顷。1991—2010年,人工造林累计13241.72公顷,其中用材林5333.52公顷,占40.3%;生态公益林2728.8公顷,占20.6%;经济林5179.4公顷,占39.1%。碧湖下叶村道路两侧林木(摄于2008年)
  义务植树1950年春,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庭院宅基和乡村“四旁”植树1.1万株。1982年开始,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年9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每年3月12日植树节。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驻丽部队参加义务植树,1982—1991年,参加义务植树39.8万人次,植树284万株,成片造林192公顷,公路绿化23.5千米,种绿篱7.5万米,
  营造''三八”林1.33公顷,“共青林”3.33公顷。至1995年,城镇绿化达标单位139个。
  城市建设与城镇绿化紧密结合,新建街道、住宅小区、新建厂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与街道、庭院空地绿化美化的配套工程同步进行。2006—2010年,参加义务植树76.6万人次,植树298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2片,面积93.33公顷,乡镇干部绿化点10个,面积25.33公顷。据不完全统计,1991—2010年,四旁植树165.04万株,义务植树461万株。
  2006年,村庄绿化工程全面启动。是年,碧湖、老竹、雅溪、太平、黄村、丽新、峰源等7个乡镇19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进行规划设计,并付诸实施。列入村庄绿化的村,道路、河岸 (堤)、休闲空地、宜林荒山全面绿化。2006—2007年,太平乡小安村和紫金街道水东村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命名为“浙江省绿化示范村”。2008年,实施百村绿化工程,计划投资4150万元,每年推进100个村,至2011年,境内村庄绿化全覆盖。至2009年底,累计投资1985万元,栽植各类苗木90万株,新增绿地55万平方米,修建小型休闲公园40余处,180处古树名木受到保护,140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达标,创建省、市、县(区)各级绿化示范村58个,其中省级16个,市级26个,县(区)级16个。
  2010年,有50个行政村的村庄绿化达标,新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6个,市级绿化示范村12个。碧湖镇堰头村被省绿委命名为“森林村庄”。
  第四节林木抚育
  油茶新造幼林,套种绿肥,改良土壤,或实行林粮间作,增加短期收益。油茶成林抚育,通常八九月劈山、铲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般为三年两头铲。1955—1958年,掀起油茶抚育高潮,1958年,全县垦复抚育油茶0.67万公顷。是年1月,林业部授予联济农业生产合作社油茶生产红旗,8月,全国林业现场会南方油茶产区代表136人前往参观。12月,获国务院 “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奖状。20世纪70年代,调整油料收购价格,实行粮肥奖售和经济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发展油茶生产的积极性。1972年,建设杉木用材林基地,实生苗造林,造林密度每亩240株,限制间种矮秆作物,规定抚育三年。杉木速生丰产林,在松土除草同时追施肥料。5—7年郁闭成林,适时抚育间伐,调整密度,促进中幼林快速生长。立地条件好,有培育前途的林分,间伐后,垦复施肥,改造为速丰林。
  1973—1975年,垦复抚育16666.67公顷,建设“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基地3866.67公顷。1975年10月,全省油茶“三保”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在丽水召开,联合乡、大港头镇为会议主要参观现场。1978年,垦复抚育油茶10000公顷。20世纪80年代,油茶抚育管理放松,产量下降。1990年,林业部将丽水市列入油茶低改工程启动县(市),第一期工程2333.33公顷, 至1992年,垦复2346.67公顷,清理林地733.33公顷,挖竹节蓄水沟29万米,施肥173.33公顷次,投资212万元。1998年,垦复926.67公顷。2003年,以碧湖镇联济村为核心,建立山茶油森林食品基地666.67公顷。2006—2008年,建设无公害山茶油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693.33公顷,辐射面积1453.33公顷,带动农户630户。2006—2009年,抚育改造油茶低产林1600公顷,亩产茶油由3.5千克提高到10千克,亩效益591元。
  2010年,营造油茶良种基地100.4公顷,抚育改造油茶低产林234.47公顷,新建油茶良种繁育基地6.67公顷。
  1991—2010年,林木抚育包括幼林抚育累计76512.33公顷,年均3825.62公顷。
  第五节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许多村庄水口或寺庙周围,均有小片封禁林。以鸣锣、杀猪、吃封山饭等方式进行封禁,违者按村规民约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沿袭旧传统。1959年,人民政府对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地段进行封山,封山育林2406.67公顷。
  1962年,高溪乡竹溪村,开始封山育林,连续封禁20多年,取得显著成效。1989年与1976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增加169.4公顷,森林覆盖率由33.54%上升到61.01%,林木蓄积量由0.32万立方米增至1.03万立方米,增长2.22倍。1964年,全县封山育林9633.33公顷,1965年6186.67公顷,1966年9086.67公顷。
  1970年后,逐步完善封山育林办法,扩大封山规模,1971年,全县封山育林18万亩。主要分两类:一是全封,乔、灌、草一律封禁,不准樵采放牧,青黄不落山;二是半封,封树不封柴草,允许樵采放牧,但不准砍树。
  1981年,贯彻封、造、管并举的营林方针,鼓励封山育林。1983年, 省林业厅将封山育林列入年度林业生产计划,进行专项调查规划,做到时间、地点、面积、措施落实,四至界线清楚,签订封山育林合同,制订乡规民约,专人管护,连续封禁4—5年,每年检查验收一次,符合封山育林要求的每亩补助0.5元。封山育
  峰源乡竹林(2010年6月摄)
  林省工省本效果好。1989年5月与1985年相比,有林地面积增加5593.33公顷,其中人工造
  林成林的1966.67公顷,封山育林成林的3626.66公顷。
  1998年,以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旅游风景区、城镇周边以及天然阔叶林
  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面积7100公顷,与山主签订合同,制订封山护林公约,设置封山标志, 配备专职护林员,兑现封山育林补助费。1982—2003年,封山育林累计221520公顷,发放补
  助费166.78万元。
  2004年,生态公益林全面封禁。护林员劳务费由重点公益林管护费列支。2004-2010
  年,封山护林面积247515公顷,年均35359.28公顷。
  1991—2010年莲都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面积统计
  表9一3-1续表9-3-1
  第六节森林利用
  木竹加工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丽水城区只有两家私营锯板厂。1950年,有永茂、公利、盛森三家私营锯板厂,有带锯3台。1951年至1952年有锯板厂6家,其中地方国营5家,私营1家,有锯台12部,净边机9台,平均日加工杉木板材0.7万板尺,职工263人。
  1953年2月,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撤销丽水煤建支公司,将其所属第四锯板厂, 改组为“浙江省森林工业局丽水木材加工总厂”,下设三个分厂,当年第二季度和1954年下半年,三个分厂先后倒闭。1958年12月,总厂停产。1959年2月,该厂迁移峰源乡夏庄建厂生产。1960年2月,与夏庄伐木场、丽水县第二林场合并,改组为“丽水县峰源林场”。1962年底,木材加工厂撤销,并入丽云区林业站。
  1971年秋季,筹建“丽水县木材加工厂”,当年投产,干部职工7人,只有带锯机、理锯机、电动机3台旧的加工机器,主要产品有板方材、门窗预制、木制家具及包装箱等。1972年,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4.16万元。该厂在木材计划供应时期,生产逐年上升,规模不断扩大,1978年,干部职工77人,年产值17.84万元,相当于1972年的4.3倍。1985年,开放木材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木材随行就市,价格直线上扬,原材料成本大幅度提高,木制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木材加工逐年下降,基本上处于半停产状态。1988年,有干部职工35人,仅销售接木门窗198扇/304立方米,产值1.13万元,企业难以为继,关门停产。对现有职工进行分流安置。
  1978年,利用次材小料加工半成品1750立方米,年产值35万元。1979年5月,全县木材加工企业67家,加工小方料2948立方米,年产值60万元。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允许乡镇竹木加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行收购竹木加工,乡镇竹木加工快速发展。1990年有竹木加工厂151家,1992年有325家。1995年,经年检合格的竹木加工企业285家。
  2010年底,全区竹木加工企业392家,其中木材加工企业373家,竹材加工企业18家。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企业1家。主要产品产量:锯材85820立方米,胶合板7360立方米,竹地板31750平方米,木竹家具410.7万件,竹炭2250吨,竹醋液1636吨。2010年,竹木加工林产品产值34260.4万元。
  毛竹开发与利用
  2007年,竹林面积9986.67公顷,其中毛竹9660公顷,总立竹量2731.83万株,小径竹326.67公顷。竹林分布比较集中,666.67公顷以上的有峰源、黄村、大港头、雅溪等4个乡镇,峰源乡2333.33公顷居全区首位,333.33—666.67公顷有5个乡镇,不足333.33公顷的有9个乡镇街道。
  笋竹产业的发展,经过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竹林粗放经营,一般出笋小年劈山或浅铲抚育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体化期间,抚育管理仍为少数,多数处于荒芜、半荒芜状态,笋竹产量很低,据1986年重点竹产区调查,每公顷产鲜笋1500千克左右,每公顷产竹材2250—3000千克,每公顷立竹量不足1500株。
  笋竹林基地建设1984年起步,借鉴外地经验,在大港镇徐山、黄村乡岭根进行试点示范取得经验。1986年,实施第一期(1986-1990)笋竹林基地建设“星火计划”,通过深挖垦复,清除竹蒲头、柴根石块,追施土杂肥和化肥,合理留笋养竹,调整竹龄结构和立竹密度等技术措施,改造低产竹林,提高笋竹产量。5年投资9.6万元,化肥76.52吨,建成笋竹两用林基地335.87公顷。第二期(1991—1995)«星火计划”,投资25.4万元,化肥10吨,建成笋竹两用林基地602.53公顷。第三期(1996—2000)“星火计划”建成笋竹两用林基地876.87公顷,其中1996年开发543.53公顷,获1996年度“浙江省星火奖”二等奖。实施“星火计划”成效显著, 笋竹产量大幅度提高。据1995年对徐山、余岭、高山、周坑4个村74.4公顷笋竹两用林基地进行调查,1986年原有立竹量每公顷1470株,每公顷产鲜笋1785千克,至1995年每公顷立竹量达2040株,增长38.8%,每公顷产鲜笋8460千克,增长3.74倍。“星火计划”带动全区笋竹产业快速发展,面积扩大,立竹密度提高,竹林资源整体大幅增长。
  此后,笋竹林基地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2001—2008年,改造低产竹林666.67公顷,开发笋竹两用林基地1920公顷。至2009年底,全区已建笋竹两用林基地4133.33公顷。
  2006—2009年,在大港头镇西黄、小井、河村和黄村乡岭根等竹产区农户,按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先后组建笋竹专业或产销合作社6个,111户,注册资金515万元,经营面积833.33公顷,带动基地2420公顷,初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2008年,莲都区政府把笋竹产业,列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 “三大潜力产业”之一,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
  2009年,实施“竹产业生产发展项目”,建成高产高效笋竹两用林核心示范基地133.33公顷,竹林改造提升411.87公顷,深挖垦复345.2公顷,测土施肥66.67公顷,修建竹林道125.9千米,其中机耕路75.9千米,作业便道50千米,蓄水池23座690立方米,安装喷滴灌设备200套(只),埋设输水管19千米。项目总投资984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0万元,区地方财政配套41.8万元,自筹642.2万元。
  2009年,仙渡乡皂树行政村梅弄自然村,利用退耕还林的坡耕地、老果园改造林地,营造雷竹、黄甜竹、石竹、桂竹、高节竹等高产小竹径示范基地20公顷,其中小径竹品种比较试验林地1.33公顷,有不同季节出笋的食用小径竹种16个,观赏竹种12个,重点探索以小径竹为主的周年供笋模式。2008-2010年,新发展小径竹200公顷。
  2010年,建成笋竹两用林791.13公顷,高效竹林示范基地140公顷,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166.67公顷。
  全区现有笋竹加工企业26家,其中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4家,主要产品有竹制农具家具、竹炭、竹醋液、竹地板、笋罐头、小包装油焖笋等,2010年笋竹产业年产值7737万元。
  森林旅游开发
  境内山水风光秀丽,人文史迹纷呈,畲族风情浓郁,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景区有:
  白云森林公园以原地区实验林场为基础,1992年12月创建,位于城北、距市区2千米,有公交车直达,总面积近2646.67公顷。园内奇山、怪石、秘洞、幽谷、古树等自然景观与寺庙庵堂、美丽动人的神话传说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山体雄伟、群山环绕、千峰屏立、沟壑纵横、谷深坡陡、水雾缭绕、气候宜人,林木葱郁、溪流清澈,是“天然氧吧”。主要景点有丽阳春晓、畚箕仙踪、幽谷松风、白云竹径、绿海万象、水帘藏宝、灵鹫禅寺、好溪夜月等。2007—2010年,先后对入口综合区、白云寺、避暑山庄、森林食府、太山揽胜台、庵堂森林休闲娱乐中心等游览区进行开发建设,已成为一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市森林公园。
  大山峰森林公园2002年7月,以峰源林场为基础建立,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园内苍松秀竹、气候凉爽、环境优美、大山峰云湖山庄,已吸引不少顾客前来休闲观光。
  九龙湿地公园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包括保定圩湿地、对门圩内侧湿地、连河村河滩湿地、舷埠湿地、吴村圩湿地、松坑口湿地、九龙湿地走廊、新治河口和万步滩湿地,园内有通济堰、保定古窑址、樟荫古渡等多处景点,“绿荫披夏、红叶迎秋”,四季景色,各不相同。2010年开始,实施第一期工程。
  各景区与万象山公园、南明山风景区、南明湖等连成一体,可开发不同特色的旅游项目。此外,待开发的景区,尚有峰源乡小岭根的“猕猴峡”、葑垟湖高山湿地、天堂山休闲度假区等。2010年,林业旅游接待游客66.25万人次,旅游收入8611万元,直接带动相关产业产值25489万元。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植被(摄于2010年)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山区农民常因烧灰积肥、烧田坎、烧荒开垦等引发森林火灾。民国23年(1943)4—6月丽水林场发生森林火灾4次,烧毁山林226.67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1955年,贯彻省人民政府 《护林防火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发布《防止森林火灾紧急通知》和《护林防火布告》,县、区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乡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村制订护林防火公约。1955年2—4月,发生森林火灾30次,受害面积300公顷,损失林木65万株。1965年3月,双黄乡琯头、沈村等行政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333.33公顷,损失林木4万多株。1986年,发生森林火灾80次,受害面积253.33公顷。是年,刷制标语、建水泥牌、印发宣传品、放电影、幻灯、出动宣传车等,进行森林防火宣传。1988年,在县绿化护林委员会内增设森林防火办公室。1989年, 建立森林火险预报制度,当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降到26.2公顷。1990年,防火期建立日夜值班制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降至8.53公顷。
  2004年,发生森林火灾32次,受害面积502.67公顷。是年2月14日,发生2起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253.4公顷,其中,雅溪镇石蒙圩村棋盘寨过火面积213.33公顷,受害面积186.93公顷;碧湖镇保定村“埠树”森林火灾,受害面积66.47公顷。
  2008年开始,全区111240公顷山林价值13亿多元,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与丽水市人保财险分公司签订森林火灾保险协议,缴纳保险金133.49万元,是年发生7起森林火灾,
  受害面积43.93公顷,获理赔52.72万元。
  2009年,发生森林火灾6次,受害面积17.07公顷,受害率0.1%。,发生率5次/10万公顷,远远低于省市规定的森林火灾限额指标。
  1991—2010年,发生森林火灾417次,受害面积2458.73公顷,损失森林蓄积35044.9立方米,幼林330.78万株,参加救火41429人。其中,有8年突破省市规定森林火灾受害率1%。和发生率25次/10万公顷的限额指标,可见森林防
  森林防火演练现场(2010年10月摄)火形势严峻。
  森林消防设施:防火线470千米,生物防火林带320千米,防火瞭望台2个,风力灭火机34台,消防车2辆,灭火拍600只,油锯30台,对讲机基地台1座,对讲机50只。此外,森林消防储备库的消防物资能够满足200人扑火使用。
  1991—2010年莲都区森林火灾情况一览
  表9-4-1
  第二节森林病虫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县(区)林业行政部门主管。1984年8月,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2007年12月29日,单独设立莲都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区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1980年,森林病虫害普査统计,有病害91种,害虫396种,分属11目63科。主要病虫害有:油茶煤污病、油茶炭疽病、毛竹枯梢病、马尾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松褐天牛、焦艺夜蛾、刚竹毒蛾、柳杉毛虫、粗翘双条杉天牛、油茶剌绵蚧、柳杉鞭角华扁叶蜂、竹蝗等。
  马尾松毛虫是境内成灾性的害虫。民国25年(1936),县林场北山林区发生松毛虫为害,受害66.67公顷。1954年,再次发生,受害33.33公顷。1979年,严鸟、双黄、仙渡、西溪与缙云交界的乡村,发生松毛虫200公顷,尚未成灾,没有采取防治措施,致使1981年危害加重, 成灾106.67公顷,1982年,涉及城关、联城、水阁、富岭、实验林场(白云森林公园)等,发生面积1866.67公顷,成灾380公顷,其中万象山公园,平均虫口密度85.5条/株,有虫株率82.3%。1989年,松毛虫发生面积14933.33公顷,除峰源、郑地两乡外,其他各乡(镇)均有发生。
  油茶煤污病,是油茶剌绵蚧诱发的病害,境内油茶重点产区各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1979年,发病1340公顷,成灾933.33公顷。1979年,油茶煤污病受害油茶籽减产150吨。1980年,发病2133.33公顷,成灾1466.67公顷。1981年,发病1600公顷,成灾1333.33公顷。
  粗翘双条杉天牛,主要危害杉木中幼林。1979年,峰源林场水牛坪林区幼林,平均危害株率52.3%,平均死亡率11.2%o1979—1982年,全区(县)受害5066.67公顷。
  柳杉鞭角华扁叶蜂,蔓延快,危害性大。1989年,峰源林场初发,1990年,受害33.33公顷,损失活主木蓄积3000立方米。
  病虫情调查测报
  马尾松毛虫根据《浙江省马尾松毛虫预测预报技术规程》的规定,每年组织4次虫情调查测报,即越冬后代幼虫(4月),第一代幼虫(7月)和第二代幼虫(9月),越冬前代幼虫(11月),每次调查的虫口密度、有虫株率、发生面积、受害程度、成灾面积等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从各次虫情调查测报情况来看,总体虫口密度较低,虫情稳定,属可控范围。1991—2010年,马尾松毛虫调查监测1199187.4公顷,年均59959.37公顷。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松林毁灭性的害虫,为国际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有效防控疫情,每年组织春(4月)秋(9月)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2009年,境内所有松林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普查中发现可疑枯死木,及时取样分离镜检,经多次采样分离镜检,尚未发现疫情。1993—2010年,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757560.11公顷,年均42086.67公顷。
  其他病虫害松褐天牛、柳杉毛虫、焦艺夜蛾、刚竹毒蛾、竹蝗、柳杉鞭角华扁叶蜂等其他病虫害,每年调查监测一次。1991—2010年,调查监测61655.32公顷,年均3425.3公顷。
  红棕象甲是植物检疫对象,危害棕榈科植物。2007年11月,对境内棕榈科植物进行红棕象甲疫情调查,计24359株,其中由福建漳州调入的加拿利海枣有33株被害死亡,及时销毁,疫情得到控制。
  病虫防治20世纪50年代,马尾松毛虫防治以人工捕捉为主,辅以药物防治。20世纪70年代生物防治与药物防治并重。20世纪80年,代实行综合防治。1979年,防治油茶煤污病1226.67公顷,其中人工采卵533.33公顷,利用天敌黑缘红瓢虫防治226.67公顷,药物防治466.67公顷。1982—1990年,防治马尾松毛虫7000公顷,其中利用白僵菌、赤眼蜂等生物防治5266.67公顷,药物防治1733.33公顷。2010年有防治病虫机械设备有喷烟机6hy-25两台,迷雾喷粉机9台,注射打孔机5台。
  1991—2009年,马尾松毛虫受害面积累计12500公顷,利用白僵菌、1605粉剂、绿得保、阿维菌素烟剂、赤眼蜂等无公害防治8706.67公顷。柳杉毛虫、黄脊竹蝗、柳杉鞭角华扁叶蜂、松褐天牛等其他病虫受害面积2740公顷,无公害防治1340公顷。境内森林覆盖率提高, 生态环境改善,病虫危害明显下降。
  2010年,马尾松毛虫、松墨天牛、明竹毒娥等害虫发生面积726.8公顷,成灾面积86.67公顷,有效防治288.66公顷,其中马尾松毛虫93.33公顷,其他虫害195.33公顷。
  森林植物检疫
  1989年,对境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一次普查,调查毛竹、板栗、国外松、泡桐等,面积1533.33公顷,发生面积51公顷,其中松针褐斑病26.67公顷(国外松),板栗疫病14.33公顷,毛竹枯梢病10公顷。木竹及其产品检疫,始于1988年12月。
  产地检疫1990—2010年,产地检疫木材26.59万立方米,竹材297.5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100%。2010年,产地检疫苗木168.47公顷,115万株,木材2.89万立方米,毛竹25.72万支。
  调运检疫1991—2010年,调运检疫木材29.52万立方米,竹材207.75万株。松材线虫病是重点防控检疫对象,对境内松木流通、加工企业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2009年,检查松木流通、加工企业182家,查验疫区流入松木包装箱和电缆盘57只,烧毁松木包装箱和电缆盘21只。2010年,调运检疫苗木9.8万株,木材4.04万立方米,毛竹24.1万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4198份。
  4991年一2010年莲都区主要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面积统计一览
  表9-4-2单位:公顷续表9-4-2
  第三节生态公益林建设
  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经营面积2001年,初次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全区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32316公顷,占林业用地的35.9%,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678.07公顷,省级公益林31459.33公顷,市级公益林7141.33公顷,县区级公益林3800.67公顷。2003年,又对全区公益林进行了区划和完善工作,生态公益林面积调整为425114.67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330.6公顷,省级公益林314281.33公顷,市级公益林4457.33公顷,县级公益林3070公顷。2004年,在原界定的基础上,界定浙江省重点公益林350231.33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9.1%,分布在22个乡镇街道、3个国有林场,重点公益林小班个数为3592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界定面积77365.33公顷,占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22.1%,界定小班918个;省级重点公益林界定面积272866公顷,占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77.9%,界定小班2674个。2004年,补充完善,确定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35万公顷;2007年,全面完成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2008年,国有林场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600公顷,三个国有林场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606.67公顷。2009年,扩面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32.93万公顷,全区累计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6&53万公顷;5月,根据《省级公益林扩面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扩面界定工作,新增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32933.33公顷,其中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地23566.67公顷,行政村或自然村整体搬迁下山移民区2693.33公顷,大中型水库区1166.67公顷,峰源乡等地连片33.33公顷以上的天然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2353.33公顷,城镇周边1360公顷,干线公路两侧1553.33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240公顷。2009年,公益林面积已全部纳入了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
  扩面界定后,全区重点公益林总面积68566.67公顷。按权属分:国有的1360公顷,集体的46366.67公顷,个人及其他16466.67公顷;按事权保护等级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7733.33公顷,省级重点公益林60833.34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63913.34公顷,灌木林地146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13.33公顷。竹林2533.33公顷,无林地40公顷,其他林地6.67公顷;按森林类型分:阔叶林8713.33公顷,混交林16313.33公顷,松木纯林26966.67公顷,杉木纯林10366.67公顷,竹林2533.33公顷,灌木林1460公顷,其他2213.34公顷;按林种分:水土保持林28126.67公顷,水源涵养林36053.33公顷,护路林4146.67公顷,自然保护区林240公顷。
  公益林分布区域境内重点公益林面积68566.6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5%,分布18个乡镇街道、3个国有林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7733.33公顷,主要分布瓯江干流两岸的防护林;省级重点公益林60833.34公顷,主要分布瓯江一级支流的好溪、太平港、宜平港及其二级支流两岸,白云森林公园、大山峰森林公园和东西岩风景旅游区,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和330国道线两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雅溪、高溪、黄村水库的集水区,山体坡度36°以上生态脆弱区,连片面积13.33公顷以上的天然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区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
  公益林建设《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将公益林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建立公益林建设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公益林建设作以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在公益林区内的小块坡耕地、林中空地、火烧迹地、病虫害迹地造林绿化;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效林分,进行补植、抚育改造,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采用阔叶树大苗、容器苗栽植,形成树种结构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2001—2009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320千米,更新造林、补植抚育改造生态林1826.67公顷,林分郁闭度0.7以上的优质林分28800公顷,占原界定面积的80.8%。2008年,莲都区被省林业厅评为“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示范县”。2009年,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省级验收。同年12月,公益林高海拔定位站建成使用。2010年,公益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成使用。同年7月,丽水市莲都区公益林管理中心正式成立。2011年,被省政府评为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管理先进集体。2012年,发布《丽水市莲都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发展公报(2001—2011年)》,公报指出10年间莲都区公益林发挥生态效益累计达209.3亿元。
  公益林管护2006年,全面出台公益林管理相关制度(莲都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监管员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根据《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莲都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林禁止商品性采伐,只允许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抚育和更新改造需要采伐公益林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管护措施: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在公益林区入口处或显要位置,安装大中型公益林管护宣传牌115块,宣传牌标明四至面积、严禁措施、监管和护林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二是签订责任书,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
  丽新畲族乡黄岭上喷粉防治刚竹毒蛾(摄于2010年)有林场,各乡镇、街道与相应的林业工作站、行政村分别签订监管责任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三是配备监管员和护林员。2009年,全区现有公益林监管员66名,护林员194名,全部签订管护合同。
  2010年5月,颁发《莲都区规范乡村森林管护模式工作意见(试行)》,全区推行乡村森林管护承包模式,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为此,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若干森林管护责任区,区别不同情况核定管护承包人数。是年,全区森林管护责任人共计246名,为常年在管护责任区务农的当地男性村民,非现任村双委干部,年龄18-55岁的占79.7%,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5%,管护队伍素质明显提高。2010年12月,护林员野外巡查GPS考勤系统投入使用。
  公益林补偿基金2004年开始,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森林效益补偿基金,对公益林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2005年,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偿资金一卡通全面实施,补偿资金直接发给林农;补助标准为2004—2005年每亩8元。2006年,每亩10元,其中损失性补偿费6元,管护费2.5元,公共管护费1.5元。2007年,每亩12元,其中损失性补偿费8元,管护费2.5元,公共管护费1.5元。2008年,每亩15元,其中损失性补偿费11元,管护费2.5元,公共管护费1.5元。2009年,每亩17元,其中损失性补偿费13元,管护费2.5元,公共管护费1.5元。莲都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与区地方财政,按9:1比例配套。
  若干年莲都区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统计
  表9-4-3单位:万元
  说明:自2008年开始,白云森林公园(实验林场)补偿基金,由丽水市林业局直接拨付
  2004—2010年,发放森林效益补偿基金4686.7万元,其中国有林效益补偿基金496.8
  万元,集体和个人效益补偿基金3331.7万元,管护费858.2万元。第四节野生动物保护
  20世纪90年代后,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改善,境内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明显增多,常见白鹭成群结伴在南明湖上空盘旋飞翔。
  境内动物资源丰富,1977年县供销部门收购的毛皮兽31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黑麂、梅花鹿、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猕猴、穿山甲、水獭、大灵猫、小灵猫、苏门羚、虎纹蛙等;省重点保护动物有毛冠鹿、白鹭、五步蛇、眼镜蛇、大鲵等。
  198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制定《陆生动物保护条例》,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护野生动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莲都区林业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与工商、林业公安密切配合,对菜市场、酒家饭店、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有关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乱捕滥猎,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全区现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14家,其中梅花鹿、野猪驯养繁殖场3家。
  1990年以后,野猪过量繁殖,山区农作物、竹笋遭受野猪啃食糟蹋,损失严重。2006年, 组织专业狩猎户猎杀野猪400多头,使野猪灾害得到控制。
  1996—1997年,査处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34起,补交野生动物保护费1.84万元,罚款2.62万元。
  1994—2010年,救助放生国家、省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虎纹蛙等183只,五步蛇、眼镜蛇等178条,青蛙等67.5千克。
  莲都区大山峰林区生态资源(摄于2009年)第五章林政管理
  第一节采伐运输管理
  清理枯死树木(摄于2009年)
  采伐管理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林木采伐无计划。1951年8月起,执行《浙江省木材采购暂行办法》,实行计划采伐,订约收购。1957年,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林业生产专业队集中采运木材。1960年后,按国家下达木材计划订约收购。
  1980年,社队或社员的自留材和规格材,由林业部门代销。由于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影响,造成乱砍滥伐,1981年,木材砍伐量11.25万立方米。1984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再度出现滥伐。全年采伐量4.28万立方米。1985年起,实行限额采伐,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销售票。是年,全县限额指标3万立方米。实际采伐2.3万立方米,占指标77%。1987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若干具体规定》。1988年,实际釆伐2.71万立方米。1990年,实际采伐1.86万立方米,占限额74.5%。1949—1990年,采伐木材累计92.09万立方米,年均采伐2.19万立方米,林业部门收购59.73万立方米,年均收购1.42万立方米。出运76.52万立方米。1991年以后,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木竹采伐量均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采伐限额以内。实行采伐全程管理,即严格审核审批,凭证采伐,伐前作业设计,伐中监督,伐后检查验收。
  2006年4月,利用电脑网上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2005—2010年,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384份,采伐木材25.58万立方米,采伐毛竹287.72万株。1991—2010年,累计采伐木材86.5万立方米,年均4.33万立方米;采伐毛竹931.71万株,年均51.76万株。
  运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交通不便,木竹运输主要靠肩背、水运。水运有“赶羊”流放、扎排运行、船舶装载等方式。水运流向至温州,再去宁波、杭州、上海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逐步发展,陆路运输不断增加,陆路流向主要为金华、宁波、温州、杭州、龙游等地。
  1963年1月,根据省林业厅《发放木材和木制品出运证明式样的通知》,开始由森工部门办理木材和木制品出运证。1964年,建县碧湖木材检查站。1973年,建浙江省丽水木材检查站。1984年8月,木材出运手续归县林业行政部门办理,并在交通要道设木材检查站。区、乡范围内,凭林业部门制发的“树印”通行,县内运输凭“木竹市内运销证”通行,调往外地凭出运证出运。
  2008年11月,推进网上办理“区内木材运输证明”,2009年1月,实行网上办理“木材运输证”。2005—2010年,签发“木材运输证”30050份,出运木材37.72万立方米,毛竹26.6万株。
  1991—2010年莲都区木竹采伐出运统计
  表9-5-1
  第二节林地管理
  根据1995年8月31日颁发的《丽水市林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接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缴纳有关规费,核发 “使用林地许可证”。2005年11月21日,《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批)权限:征收、林下养殖(摄于2010年)
  占用防护林或特用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收或占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权限: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
  用林林地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用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10—20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防护林、特用林除外)面积2—10公顷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防护林、特用林除外)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991—2010年,莲都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建设工程407项,征(占)用林地面积715.33公顷。其中黄村水库、金丽温高速公路、53省道丽水至大港改建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丽(水)龙(泉)高速公路和龙(游)丽(水)高速公路莲都段、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等国家重点工程36项,征(占)用林地514.71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447.48万元,林地资源保护费98.05万元。
  1991—2010年莲都区征(占)用林地面积情况
  表9-5-2续表9-5-2
  第三节林业行政执法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36人,其中林业行政执法大队19人,木材检查站7人,森林公安10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与木材检查站合署办公,增挂木材巡査大队牌子,其职能是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007年,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119起,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40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1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1023起,非法收购、加工木材案件13起,乱捕滥猎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案件4起,森林火灾案件14起,罚款3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6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1994—2010年,发生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7835起,包括林业刑事案件123起,处罚55043人次,查扣木材46109立方米,毛竹1.59万株,木竹变价款1347万元。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摄于2010年)
  1994—2010年莲都区林业行政案件统计
  表9一5-3续表9-5-3
  第四节林业资金管理
  莲都区林业部门的经费,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块。预算内资金,为地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费,用于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执法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以及所属国有林场补助等支出。自1977年7月,农林分局到2010年,财政拨款(包括部分林业工程专项补助)累计2182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7811.4万元,年均229.75万元。2009年,行政事业费支出994.9万元。2010年,行政事业费支出1005万元。
  预算外的林业基金,包括三部分,一是林业部门收取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二是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等林业规费;三是省、市(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
  育林基金主要用于以林养林,发展林业、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纳入林业基金统筹使用。1954年,按木材销售价5%征收,由卖方负担。1961年12月起,每立方米原木收取育林基金10元,更改资金5元。1973年1月,国有林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收取育林基金10元,次材小料5元;集体林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收取育林基金7元。1985年,作了调整,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国有林征收育林基金15元,集体林12元,收取更改资金10元,小规格材5元,国有林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由国有林场征收,留场使用,收支情况按季度报送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1987年,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基价的9%提取育林基金,按基价6%收取更改资金。此外,每立方米木材收取林政管理费和护防火费5元,林区建设费杉木10元,松杂木5元,进入市场交易,按成交额1%收取市场管理费。木材基价按规格分树种核定,等内规格材:杉木500元/立方米,松杂木300元/立方米,等外材(包括木柄、木棍):小杉木原条、杉木梢300元/立方米,松杂木200元/立方米,间伐材100元/立方米,毛竹200元/百株。2008年,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停收。
  1979—2007年,收取育林基金2600.65万元,更改资金825.17万元。1988—2010年,收取林区管理建设费67.67万元,林业保护建设费114.24万元,林政管理费74.67万元,森林植物检疫费260.51万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29.6万元,其他规费307.98万元,木材变价款1347.0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资源保护费。1995年8月31日,《丽水市林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征(占)用林地,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证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每亩1000元,林地资源保护费按林地、林木补偿费总和4%计收。2002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颁发“财综73号”文,调整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苗圃地6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防护林、特用林8元/平方米,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用林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无林地2元/平方米。林地资源保护费:防护林480元/亩;竹林、经济林地400元/亩;用材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无林地及其他林地300元/亩,此项规费2004年取消。1997—2010年,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469.74万元,林地资源保护费104.1万元。
  1979—2010年莲都区各项林业规费征收情况一览
  表9-5-4单位:万元续表9-5-4
  林业基金与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1979—2010年,中央和省、市、县(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补助款7457.2万元,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政府性资金和各项规费累计8201.33万元。林业基金按照“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省、市(地)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林业基金支出按规定程序核准的预算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林业基金主要用于营林生产(包括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种苗补助等),森林资源清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科技开发和推广、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宣传和业务培训等。1979—2010年,林业基金用于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累计11450.9万元,其中用于人工造林956.8万元,林木抚育618.8万元,林木育苗202.5万元,封山育林166.78万元,森林保护(病虫防治、护林防火)535.3万元,林政管理费763.9万元,营林管理费568.5万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费546.8万元,林业科技开发推广费12.7万元,乡村林场补助23.4万元,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管护费5304.1万元,其他支出1751.32万元。1979—2010年莲都区育林基金及事业费专项拨款使用情况一览
  表9-5-5单位:万元第五节山林纠纷调处
  山林权属纠纷历代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有制几经变更,山林权属不稳定,纠纷较多。1981年前,山林纠纷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调处。1981年3月,县落实山林政策领导小组成立,配备专职干部调处山林纠纷。该“领导小组”撤销后,县林业行政部门设山林办, 专责受理和接待山林权属纠纷的来信来访、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调处纠纷。
  1949—1992年,共调处山林纠纷4184起,涉及面积5252.86公顷,其中村、组(大队、生产队)间纠纷3975起,面积3175.13公顷,国有林场与村、组间纠纷48起,面积905.2公顷,县际纠纷125起,面积1172.53公顷。1982年,林业“三定”政府工作组会同乡镇村干部集中力量调处1700起。1990年,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处2316起。峰源林场与峰源乡小岭根“长沂岗”的山林纠纷,面积18.33公顷,经法院一审二审,申诉中院裁决,历时10年没有解决,1992年12月,分管市长会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当事人,到纠纷现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但双方表示愿意服从市政府裁决,分管市长当场拍板定案,划定界线,一起遗留多年的山林纠纷案件画上句号。峰源乡小岭根村与青田八面湖林场“大峰岙”的权属纠纷,面积86.67公顷, 经多次调解不成,2007年8月,丽水市山林办召集双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当事人,协商解决,由青田县出资30万元兑付小岭根村,山林划归青田八面湖林场。
  1993—2010年,共调处山林纠纷259起,面积484.51公顷,其中2010年调处7起,面积5.07公顷。有待调处的山林纠纷积案33起,面积12&79公顷,其中县(区)内29起,面积45.05公顷,县际4起,面积83.74公顷。黄村乡皂坑村与缙云县东渡镇坑上村“皂坑岭头”一处山林纠纷,面积66.67公顷,始于1952年,经丽水市山林办组织双方多次调处,至2010年尚未解决彻底。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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