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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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342-343
摘要: 1958年9月,丽水县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乡为管理区,原高级社或行政村为生产队,下设若干生产小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是月下旬,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成立。
关键词: 农村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9月,丽水县以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乡为管理区,原高级社或行政村为生产队,下设若干生产小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是月下旬,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城关人民公社成立。公社由原城关镇、丽东乡、水东乡、联城乡的农业社和银岭乡的两个农业社组成,共38个农业社,9个手工业社,83个合作商店和8个居民委员会,12620户,48860人,田2173.67公顷、旱地295.47公顷、山4815.13公顷。至10月初,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原有46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城关、信孝、雅溪、曳岭、碧湖、丽云、云和、梅源等8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无代价地调拨生产资料、实行非现金结算,以公社为单位,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建立班、排、连、营组织,统一调配劳力,搞大兵团作战,建公共食堂、幼儿班、托儿班,取消自留地,实行供给制。
  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一平二调”(把公社生产队穷富拉平;劳力、财物统一无偿调拨),整顿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全县共有8个公社确定386个基本核算单位,2078个生产小队,进行算账退赔、政策兑现,贯彻“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原则,坚持“三包一奖”责任制并恢复自留地。
  1960年1月以后,在“大跃进”“反右倾”的形势下,大办工业、大办水利、大办养猪场等,又无偿调用劳动力、房屋、物资,提出从基本队所有制向基本社所有制过渡,重新刮起“共产风”。不少地方发生饥荒,有的地方饿死人。8月,县抽调大批干部加强农业第一线,大办农业,大办粮食。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人民公社规模从一区一社改为一乡一社,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同时开展算账退赔,纠正公社生产队之间穷富拉平,劳力、财物无偿调拨的“一平二调”错误。停办公共食堂,恢复社员私人养猪,划分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扩种和搞家庭副业,农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在“大跃进”中建的一批水库、电站和工厂,也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效益。
  1961年,建立“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实行评工记分、按劳付酬。不久,又对包产到户(组)进行批判。是年9月,全县(包括云和、景宁)调整为74个公社,平均每社1144.1户。公社化后,1958年至1961年6月,部分地区发生病、饿、流、荒现象。
  1962年2月,改变公社和大队统一核算制度,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强调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4月,原云和、景宁地域析出置云和县,丽水有31个公社,332个生产大队,1990个生产队。
  1968年4月起,全县200多人参加丽水地区组织的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接着,全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小(一)型以上水库,以及植树造林等,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但有些地方出现“左”的倾向,批判“工分挂帅”,推行“政治评分”,“并队升级”,搞所谓“穷过渡”。
  1969年春,全县350个大队,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有44个。至1970年春,有55个大队升级并队。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后,原生产队的耕牛、农具、公共积累、储备粮、生产资金等统一归大队所有,没收社员自留地,不允许社员有家庭副业。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纠正“升级并队”,仍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1972年,全县实行按底分活评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评工记分办法。1975年11月,地、县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分赴农村搞农田基本建设。1977年3—4月,地、县组织工作队下基层开展农业学大寨。12月,地委主要领导到丽水县平原公社办公。地区机关干部到农村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是年,又有7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有些地方曾推行“四定”(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定时间)、“一奖”(超额奖励)生产责任制。
  1984年,全部恢复乡、村建制,建立乡经济联社。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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