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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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G219.15
页数: 3
页码: 340-342
摘要: 互助组1949年底,城区六分会生产委员吴炳川串联缪章余、秦畲客、孙克勤、邓锡章等4户农民,组成武举弄5户生产小组,为丽水县第一个互助组。缪章余任组长,劳力6个,田1.11公顷,地0.41公顷,采取变工互助办法进行生产。
关键词: 互助合作 合作社

内容

互助组1949年底,城区六分会生产委员吴炳川串联缪章余、秦畲客、孙克勤、邓锡章等4户农民,组成武举弄5户生产小组,为丽水县第一个互助组。缪章余任组长,劳力6个,田1.11公顷,地0.41公顷,采取变工互助办法进行生产。后,县委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互助合作经历由少到多,由临时季节性到常年性、由松散到稳定的过程。
  临时季节性互助组,有一定组织形式及简单劳力分工,农忙互助,农闲散,以工调工,没有严格的等价交换,没有全面的计划和民主管理制度。
  常年互助组,成员较固定,常年互助,民主管理,男女同工同酬,有全年生产计划,采用评工记分办法,劳动力统一使用,有少量副业、公有财产和公积金。
  1951年春,在大生产运动中组织109个季节互助组,到秋后剩下4个(南明区邓春柳、沈瑞连,江南区叶开兴、凤山区林国璋)。至是年底,经发展、整顿,有12个互助组。
  1952年3月,县农民代表会召开。4月丽水县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上年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到年底有1852个互助组,10901户,占总农户的31.7%。1953年底,全县有2230个互助组,占总农户的53.9%,大多为常年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3月,丽水县委确定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方针:“大力发展和巩固提高并重。”5月初,始试办海潮乡后甫村胡乃沛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南明区富岭乡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胡乃沛社,13户54人,其中贫农8户、中农5户。入社水田94.7亩,租入12亩,当年,亩产458.25斤,比1952年增产8.63%。分红时,扣留总产20%为成本,纯收入中劳动分红占54%,固定地租占42%,公积金占4%。黎明社前身为县一等模范互助组——雷云康互助组,办社时有社员12户(畲族8户,汉族4户),42人,其中中农1户,贫农11户,有田90.75亩,地14亩,当年受旱,秋收减产26%,分红时,扣留总产25%为成本,纯收入中劳动分红占55%,固定地租占40%,公积金占5%。
  1954年春,又办1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批合作社实行田地入社,所有权仍属农户,并按田地好坏分红。秋收后,绝大部分增产、增收。是年冬,全县有初级社279个,其中有一部分自发社,入社农户6695户。1955年春,不少社员要求退社。
  1955年5月,县委执行省委“全力巩固、坚持收缩”方针,逐步开展巩固和收缩工作。7月底,有10个农业社转为互助组,有308户分别从83个农业社中退出,转组退社465户,占入社农户的6%。9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批判“坚决收缩”方针,合作化动动速度加快。到年底,全县有初级农业合作社704个,入社农户19204户,占总农户的57.15%。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始试办海潮乡后甫、雅溪区益民、江南区河边金、南明区黎明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改生产资料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加强社内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实行按定额记工分,试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本)责任制。
  1956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普遍进行“升级并社”,高级社发展。由于办社时间匆促,一部分社政策处理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和财务账目不清,部分社员收入减少,不少社员闹退社。丽水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建立包工包产包肥和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巩固和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全县有高级社183个,入社农户31390户,占总农户的93.22%,初级社26个,入社1354户,合计209个社、32744户,占总农户的97.24%。是年秋旱,多数减产, 口粮不足,秋后至次年2月间,有3314户提出退社。1957年春季,开展整社工作,4月建立“三包”责任制的有170个社。至1957年7月,全县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89个(初级社1个),参加高级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5%。
  若干年丽水县农业互助合作发展情况一览
  表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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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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