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339-340
摘要: 土地改革前,农村土地制度属封建土地所有制。丽水县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三个阶层1529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12%;占有土地2787.30公顷,占土地总数37.87%。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为贫农人均占有土地的23.93倍,为雇农的56.26倍。其主要剥削形式分租佃、地租和高利贷三种。地租,分钱租、物租,以物划算的钱租及力租等。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土地政策

内容

土地改革前,农村土地制度属封建土地所有制。丽水县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三个阶层1529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12%;占有土地2787.30公顷,占土地总数37.87%。雇农、贫农、中农三个阶层26793户,占总户数的89.64%;占有土地4003.72公顷,占土地总数的54.4%。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为贫农人均占有土地的23.93倍,为雇农的56.26倍。其主要剥削形式分租佃、地租和高利贷三种。
  租佃包括:定租,即死租制和包租制,在契约中订定一定租额,遇灾歉收,以实际量与地主按成折分,不论歉收丰收佃户均须按契约所定数量纳租;分租,即活租制,契约中不定租额,以实际收成与地主按二八、三七、四六成或对折分,以对折分为普遍;典租,亦名押田,一定的典押期,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典人,一般分为小典与大典两种,小典多以一年为期,预收租谷若干成数,即典金,来年归承典佃户耕种,不再交租,而大典又名“卖活契”,常以5—10年为期,到期不赎,即为卖绝,承典人找田价之不足数;押租,即押金制,俗谓“垫底”,是地主要求佃户对田租负责,所交纳的保证金多少以租额为标准;私租,即转租,佃户承租后,将其一部分转租他人,租额维持或略高于原额。
  地租,分钱租、物租,以物划算的钱租及力租等。抗战前,物价平稳时,地主多用钱租。抗日战争后,币制贬值,钱租为物租代替。佃户每年以一定时间替地主做工,不收工资,以代田租的叫力租。地租数量与年产量有关,一般上等良田每年每亩约需交谷3担(每担143市斤),普通田,每亩交2担,较差田交谷100斤,山垄田每亩交80斤左右。
  高利贷形式有:借粮,即借生谷,在青黄不接时借粮,秋后归还,要50%利息,有的60—80%,甚至“对合利”100斤还200斤;折实贷款,即在收获前贷放货币,以实物低于市价一二成的价合成实物,秋后以实物加利归还;借银租,即债主放款与债务人订立借约,规定每年交谷或桐油若干为利息,期满还本清债。
  此外,还有放青苗、放桐租等。
  民国16年(1927),浙江省国民党党政联席会议发表政纲,将“二五减租”列为施政之一,后又颁布《佃农缴租章程》。初,仅在西乡、南乡实行过。至抗战时期,始普遍推行。
  1949年5月,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建立后,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业佃按规定议租。
  1950年6月,中共丽水地委在丽水县海潮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发动群众,对地主进行说理斗争,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10月,在碧湖区同心乡和九龙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2月始,各乡先后进行土地改革。至1951年3月,全县50个乡镇以及城区土改任务完成,4月检查总结。1952年3月,完成检查土改整籍发证工作。土改中,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全县农村(城区土改由地委领导)没收征收土地5442公顷,没收耕牛636头、房屋4638间、农具7945件、粮食61662千克,得益户18919户,占全县总户数70.6%。城区18个行政街5113户,21201人,其中地主123户,512人;工商业中占有土地出租131户,781人;小土地出租者942户,3278人;富农6户,27人;其他农民1611户,5513人;无土地工人、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纯工商业者2300户,11090人。土改中没收土地90.98公顷,征收土地150.04公顷,计241.01公顷,没收耕牛11.5头,农具313件。
  曳岭区土改时属宣平县,1950年10月,在崇义乡开展土地改革试点,12月全区开展,1951年1月底结束。全区总田亩1338.63公顷。土改中没收地主田571.91公顷,征收田670.52公顷(其中祭田、学田等571.71公顷),没收耕牛83头、农具2191件、房屋656间、粮食8654.5千克、其他杂物6325件。得益户3416户,占总农户的74.83%。
  1951年6月丽水县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
  表8-3-1
  说明:数据不包括城区和曳岭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