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民负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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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1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民负担
分类号: F304.8
页数: 2
页码: 332-333
摘要: 负担项目1983年开始,莲都农民除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外,还负担为村提留和镇乡统筹两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3项。筹取办法是村级年初制订提留方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提留款按农户的承包面积确定。每户在册人口需负担公益事业金。镇乡统筹为镇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用、困难和烈军属户优抚费用、民兵训练费用、镇乡村道路建设等民办乡助事业费用。
关键词: 农民负担 农民

内容

负担项目1983年开始,莲都农民除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外,还负担为村提留和镇乡统筹两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3项。筹取办法是村级年初制订提留方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提留款按农户的承包面积确定。每户在册人口需负担公益事业金。镇乡统筹为镇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用、困难和烈军属户优抚费用、民兵训练费用、镇乡村道路建设等民办乡助事业费用。年初制订统筹方案,交镇乡人民代表会议审定后下达。村根据村提留、镇乡统筹方案的提取金额,按政策计算到地、到人、到户,然后填发农民负担通知单到户,在秋收期间由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向农民收取。
  减免税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要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民负担较重。以1996年数据为例,全市征收农业税699万元,特产税345万元,乡镇统筹501万元,村提留1930万元,合计为3475万元,当年农业人口23.72万人,人均负担146.50元,当年人均纯收入2128元,农民负担占人均纯收入的6.88%。2002年,浙江省政府决定取消乡镇统筹、村提留和屠宰税。2005年起,浙江比全国提早一年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从此,农民种田不需上缴税费。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照农业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工劳均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由国家拨款扶持。若干年莲都区农民上缴税费情况一览
  表8-1一6
  老竹镇农田保护区(摄于2010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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