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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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民
分类号: F323.6
页数: 9
页码: 325-33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莲都农业人口一直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状态,人口增长缓慢。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11.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呈现高岀生率和低死亡率的现象。1982年,全县农业人口22.49万人,占总人口79.69%;1990年,全市农业人口21.19万人,占总人口65.43%。
关键词: 农民 农业人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莲都农业人口一直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状态,人口增长缓慢。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11.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呈现高岀生率和低死亡率的现象。1982年,全县农业人口22.49万人,占总人口79.69%;1990年,全市农业人口21.19万人,占总人口65.43%。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兴起,农村小集镇建设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开放等,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业人口向集镇、城市聚集。
  2010年,全区农业人口13.8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35.28%。农业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明显减少。
  变化
  1949—2010年,莲都农业人口总体呈上升趋势,大体可分为6个阶段。
  稳定增长期1949—1957年,全县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人民生活得到提高,同时受传统生育观影响,“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加上“人多力量大”的宣传误导,促使人们多生子女。其间全县农业人口增长较快。1957年,农业人口15.63万人,比1949年增加4.36万人,平均每年增0.55万人。
  增长低谷期1958—1961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全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挫折,加之国家三年困难时期等原因,农村居民生活严重困难。1958年,云和县撤销,并入7.07万人。同年,宣平县撤销,曳岭区5个乡并入2.44万人。1960年景宁县撤销,并入10.03万人。1959年、1960年,共有1030人迁出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农业人口变动较大,农业人口自然增长较缓。1958—1960年,全县农业人口出生1.27万人,死亡0.97万人,增长人数0.3万人。
  增长高峰期1962—1964年,中央印发《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六十条”),国民经济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生产建设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农村人口补偿性增长较快;同时,全县精简职工、压缩城镇居民人口而农村劳动力回流,加上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农业人口骤增。1964年,全县农业人口18.13万人,比1960年增加1.76万人,年平均增0.59万人。
  增长加速期1965—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生育呈无政府状态,人口增长率较高。其间,全县共动员各机关、各部门、厂矿下放职工和城镇知识青年0.37万人。1978年,有农业人口23.45万人,比1964年增加5.32万人。年平均增长0.38万人。
  稳定下降期1979—1990年,农村计划生育得到强有力实施,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城镇各项事业发展,也吸纳一部分农业人口 ;高校招生恢复,大批农村学子进入高等院校就学,农业人口的增长得到控制并稳定下降。1990年,全市农业人口21.19万人,比1978年减少2.26万人。
  下降加速期1991—2010年,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继续认真实施,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市、区的集聚效应不断体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土地征用“农转非”,外来人口增多,人口总数增加,但农业人口逐年减少。2010年年末,全区总人口38.68万人,农业人口13.84万人,占总人口的35.78%,比1990年减少7.35万人,年均减少0.37万人。1964年丽水县农业人口情况一览
  表8-1-1单位:万人2000年莲都区农业人口情况表
  表8-1-2单位:万人
  说明:表中数据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2010年莲都区农业人口情况一览
  表8-1-3单位:万人续表8-1-3
  说明:表中数据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第二节外来农民工
  农民外出务工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从1956年开始,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一切凭票供应,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的证明,受上述种种条件限制,杜绝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空间。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购销制度改革,城乡集贸市场恢复和发展,农村人口开始流动。:(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本地和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或开始外出广东、上海等发达城市养鸭、种香菇和务工经商。1990年底,莲都有外来农民工1.07万人。进入21世纪,随着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外来农民工急骤增加。2009年,莲都有外来农民工22.54万人(包括水阁工业区),其中男12.42万人,占55%,女10.12万人,占45%。2010年,有外来农民工18.94万人,其中男10.52万人,占56%,女8.42万人,占44%。这些进入莲都打工的外来农民工,其户籍关系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以河南、安徽、福建、江西、四川、重庆、湖南、贵州等省、市、自治区。主要从事建筑、运输、城镇环卫、废旧物品回收、家庭(保姆)、美容美发、服务业等。
  第三节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力莲都农村汉族以男劳动力为农业劳力,妇女以饲养禽畜、做家务活为主。畲族成年男女皆参加田间劳动。农业劳动力约占农业人口的1/5,农民大部分是文盲、,半文盲。农业集体化后,农村成年男女均参加农业劳动。但男女报酬却不同,男劳力最高底分为10分,女劳力最高底分则是5分。随着社会发展,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力中文盲、半文盲减少,高小至初中、高中文化程度人数也逐年增加。政府也重视农业技术的培训。20世纪60—80年代,有4161人次参加农技培训。至1990年,全市农民中有农科员251人,汽车驾驶员151人,内燃机手890人,农机修理工118人,其他农机人员315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拓展的加快,就业机会增加,城乡收入差距加大,促进了乡村劳动力的转移。2000年后,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乡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90年,乡村劳动力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是81.11%、4.63%,9.04%;2010年,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则为48.89%,25.80%,29.01%。农村劳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态势明显。
  1980—2010年乡村劳动力情况一览
  表8-1一4农村劳力素质培训在乡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乡村劳动力素质与产业工人素质要求的差异十分突出,乡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任务。2004年,成立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4个培训工作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由农林局(农办)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组(由组织部负责)、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由经贸局负责)、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组(由教育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相继建成相应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一技之长、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胸”的要求,根据《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实施意见》,2004—2009年,全区共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18.98万人次。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9.67万人次(新型农民培训1.39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8.29万人次),发放绿色证书0.57万本;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87万人,转移就业2.27万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及地方标准资格证书1.64万本;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41万人;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0.72万人;远程教育培训4.3万人次。
  2010年,全区共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8个班332期,完成培训人数0.47万人,其中新型农民培训55个班384期,完成培训人数0.25万人。确定及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0.12万户,确定及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3个。全年进村入户现场指导4.3万人次。
  第四节农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莲都多水旱灾害,耕作技术条件又差,历代为缺粮县。
  民国22年(1933),全县粮食产量1968.23万千克,年耗粮食2325万千克,缺356.77万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居民的生活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1949年,莲都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50千克,人均收入53元。经过土地革命,农业合作社,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但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生产从集体分配得到,农民收入增加仍缓慢。1957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06千克,人均收入71元,比1949年增长34.0%。1961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282千克,人均收入47元。1963年,全县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29千克,人均收入85元。1978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60元。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呈多元化、特色化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禽畜、笋竹、茶叶七大类为支柱产业的农业生产格局,实现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协调发展,农民每年增产增收。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农村居民致富门路增多,收入来源从原来的以农业为主向多元化转变,从事工业、建筑业的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成为收入主要来源。从事运输、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也成为经济重要来源。1988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31千克,人均纯收入增至646元,比1978年增长4.03倍。1989年后,开始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阶段,农民人均收入由1989年的730元增加到1998年的3005元,增长3.1倍,年均增长17.0%。农村经济进入活跃期,大批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上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5624元,比1978年增长35倍。至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8032元,比1978年增长49倍。1983—2010年莲都区农民人均收入情况一览
  第五节农民负担
  负担项目1983年开始,莲都农民除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外,还负担为村提留和镇乡统筹两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3项。筹取办法是村级年初制订提留方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提留款按农户的承包面积确定。每户在册人口需负担公益事业金。镇乡统筹为镇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用、困难和烈军属户优抚费用、民兵训练费用、镇乡村道路建设等民办乡助事业费用。年初制订统筹方案,交镇乡人民代表会议审定后下达。村根据村提留、镇乡统筹方案的提取金额,按政策计算到地、到人、到户,然后填发农民负担通知单到户,在秋收期间由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向农民收取。
  减免税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要上交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民负担较重。以1996年数据为例,全市征收农业税699万元,特产税345万元,乡镇统筹501万元,村提留1930万元,合计为3475万元,当年农业人口23.72万人,人均负担146.50元,当年人均纯收入2128元,农民负担占人均纯收入的6.88%。2002年,浙江省政府决定取消乡镇统筹、村提留和屠宰税。2005年起,浙江比全国提早一年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从此,农民种田不需上缴税费。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照农业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工劳均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由国家拨款扶持。若干年莲都区农民上缴税费情况一览
  表8-1一6
  老竹镇农田保护区(摄于2010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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