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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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TV698
页数: 2
页码: 317-318
摘要: 古代水利机构上古时期即有职官专司其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利机构1949年5月10日,丽水县解放。同年7月,丽水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分管水利。1955年5月,丽水县农林科改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丽水县农业水利局分设水利局。1957年8月,丽水县农业局和水利局改为农林水利局。
关键词: 水利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古代水利机构上古时期即有职官专司其责。
  唐代,曾在江南设置都水监和营田使,分管河渠修理、灌溉和屯田事宜。五代吴越国将唐代的营田使与都水监合并,设置都水营田使,专管水利与屯田。
  宋代,州(府)一级水利一般由知府主管,另有通判分管。如南宋乾道年间知州范成大的职务即有“兼管内劝农事”一节,亲自拟定通济堰堰规二十条,同时有军事判官兰陵人张澈分管修堰事宜。县一级知县主管外,也由县丞分管水利。
  元代大德与至正年间,设浙西都水庸田使,后改都水监劝农官,掌管修筑圩岸,疏滩河道等事。
  清代,重要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或整修,一般由县的主要官员督办。民间由堰会负责调出水利事务。
  民国水利机构民国时期,全省水政趋于统一。民国4年(1915)成立浙江水利委员会。民国17年(1928)成立浙江省水利局,先后颁布了堤防岁修、闸坝抢修、修复堰塘沟渠、乡镇水利分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由各县政府建设科分管水利,配备水利技术人员1—2人负责规划、设计、督查水利工作。
  专区和县两级水利,先后由道台、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属的建设部门和县公署、县政府设置的实业科、建设科兼管。地方上依不同需要成立了一些民间的或官民合办的水利组织, 辅助官府处理水利事务,它们的主要职责是:筹集水利经费,审核工程预算,建议水利计划,实施项目审议和监察等。社会水利组织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按流域划分,跨县跨专区联合组建的水利议事会、参事会,如民国5年(1916)成立的浙西水利议事会。民国16年(1927), 各县公署改称县政府,设秘书、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科,水利归建设科执掌。民国20年 (1931),成立按流域组织的5个区水利议事会负责瓯江、飞云江、鳌江三水系的水力开发。因经费困难,翌年停止活动。抗战胜利后组建的各江河流域水利参事会等。二是官府出面组织的各县和乡镇水利委员会、水利协会或水利分会。三是民间的各种小型工程水利董事会。
  民国26年(1937),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浙西各县先后沦陷,省府各机关内迁处州。民国27年1月(1938),裁撤省水利局,并入省农业改进所,莫定森任所长,所内设农田水利股及农田水利工程队,办理后方各县农田水利事宜,掌理农田灌溉、排水工程之测勘与实施,调解农田水利纠纷;预防水旱灾工程之调查与计划,兼及水文测量、统计、气象观测等等,驻地松阳城关太保庙。民国29年(1940),改组农田水利股为农田水利科,改组农田水利工程队为农田水利工程处。此后,水利由省农业改进所直接领导,农田水利股负责实施。民国36年(1947),省颁布乡镇水利协会章程,丽水县先后成立乡镇水利协会,设正副理事长2—3人,吸收会员10—1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利机构1949年5月10日,丽水县解放。同年7月,丽水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分管水利。1953年11月,建设科改设农林科。1955年5月,丽水县农林科改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3月,丽水县农林水利局改为农业水利局。1956年4月,丽水县农业水利局分设水利局。1957年8月,丽水县农业局和水利局改为农林水利局。1970年10月,成立丽水县农林水利局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1月,丽水县农林水利局革命领导小组改丽水县农林水利局分为农林局和水利电力局。1971年,成立水利电力局后,局下设秘书股、水利股、电力股、水产股,下属单位有水利水电工程队(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水文站。1976年,增设机电排灌站(事业单位)。1978年,建立水利水电管理所,恢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同年10月,丽水县电力公司改属县工业交通办公室,县水利电力局改为丽水县水利水电局。1980年,水利水电局下设秘书股、水利电力股、水利水电管理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机电排灌站、水利水电工程队、水文站。1981年,县水文站划归省水文总站直管。1984年,建立县渔政管理站、城郊水利水电管理站、碧湖水利水电管理站、丽云水利水电管理站、曳岭水利水电管理站、雅溪水利水电管理站。1986年3月,撤县建市(县级),丽水县水利水电局改称丽水市水利水电局。1987年5月,秘书股分设人事秘书股和计划财务股,事业单位有丽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丽水市机电排灌站、丽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丽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所及5个片水利水电管理站。1990年,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所改为水利工程管理所,增设水电开发管理站,建立丽水市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站。雅一电站、雅二电站划归丽水市水利水电局管理。1995年4月,水文站下放回市水电局管理,7月成立丽水市河道管理所(基层水管单位)。1997年3月,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增挂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牌子(事业单位),原水政水资源监督管理站同时撤销。同年8月,市府办〔1997)24号文件确定市水利局水电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股、水政水资源股、渔业股,行政人员编制12名。同年11月,丽水市编委核定水电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99年6月,建立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开发管理处(事业单位),2000年撤地设市后,该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划市水利局。2000年7月,丽水市水利水电局改称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01年12月,莲政办发(2001)98号文件确定莲都区水利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产业科)、法制科,行政人员编制为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2010年3月,建立莲都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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