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汛经费与物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防汛经费与物资
分类号: TV871.3
页数: 2
页码: 313-314
摘要: 二是“以工代赈”,凡遭受重大灾情,官府奉旨发币赈济,民众则以投工领取赈济。三是“劝捐”,为了抵御灾害,保民生存,官府倡捐,士绅劝捐,筹集资金渡难关。康熙三十二年,处州刘知府捐银五十两, 张知县亦捐奉银伍两。四是“收租费”,凡水利工程受益田亩或“公田”,每年收一定租金或按受益田亩派义务工。
关键词: 防汛经费 防汛物资

内容

明成化《处州府志》、清道光《丽水县志》载,历史上的防汛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官银”,即凡需修复的防汛水利工程的费用,则由朝廷、官府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如民国元年(1912)和民国27年(1938)两次拨款,修复水毁工程。二是“以工代赈”,凡遭受重大灾情,官府奉旨发币赈济,民众则以投工领取赈济。三是“劝捐”,为了抵御灾害,保民生存,官府倡捐(动员各阶层捐款),士绅劝捐,筹集资金渡难关。康熙三十二年(1693),处州刘知府捐银五十两, 张知县亦捐奉银伍两。四是“收租费”,凡水利工程受益田亩或“公田”,每年收一定租金或按受益田亩派义务工(役民修筑)。历史上防汛抢险物资主要是土、木、石、竹。古称''竹木椿为筋,累石为肌,筑土为墉”。“或以竹编笼,填石筑堰坝”,以此修筑堤坝保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汛防旱工作,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根据受灾情况,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用于防汛支出。20世纪50—70年代,实施民办公助的形式,公助专款在每年的水利经费中列支,确保防汛日常管理和必要的物资购置,如草袋、木头、毛竹、铁丝、钢材、柴油,等等。如遇重、特大灾害,则可申请省、市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县政府拨款或购物扶持。
  1994年以后,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防汛投入,确定每年从水利经费中列支20万元专款,专用于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保证防汛防旱机构的日常开支和抢险救灾。遇重、特大灾情,可再向省政府、省水利厅、市政府申请补助抢险经费。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每年投入水利经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1953—2010年,共计投入防风抗旱经费18902.16万元,其中用于防汛有关的水利设施维修经费1.5亿元,其他用于灌区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等。
  若干年份莲都区抗御洪涝旱灾害投入统计表
  表7-2-1续表7-2-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