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电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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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1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电工程
分类号: F407.9
页数: 5
页码: 302-306
摘要: 水电开发境内水力资源较丰富,规划小水电可开发量7.422万千瓦。水力资源的利用,在古代和近代,以结构简单的水碓、水磨一类的机械为主。抗日战争时期,兴建浙江第一座水电站——太平汛(太平村)水电站。该电站于1940年动工,翌年3月建成发电。电站设计水头8米,装机2台,共20千瓦。投产不久即毁于大火。
关键词: 水电工程 水电开发

内容

第五节水电工程
  水电开发境内水力资源较丰富,规划小水电可开发量7.422万千瓦(不含瓯江干流)。水力资源的利用,在古代和近代,以结构简单的水碓、水磨一类的机械为主。
  抗日战争时期,兴建浙江第一座水电站——太平汛(太平村)水电站。该电站于1940年动工,翌年3月建成发电。
  丽水县〓
  水寮水电站为大港头兵工厂用电而建,1940年动工,建成年月不详。电站设计水头8米,装机2台,共20千瓦。投产不久即毁于大火。
  20世纪50—60年代,丽水县小水电刚起步,1958年在青林村、海潮村、干下村、祥后村兴建低水头小型发电站,采用旋桨40型水轮机,电站装机分别为12千瓦、10千瓦、4千瓦、10千瓦。1965年,兴建学坑口电站(装机3X200千瓦),西坑电站(装机1X160千瓦),二电站均于1969年建成发电。1968年,组织兴建雅溪一级电站(电站装机4X1600千瓦),石塘坑电站 (水头186米,装机640千瓦)。村办小型电站18处,装机121千瓦,供村民夜间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
  20世纪70年代是农村小水电发展较快时期,相继建成装机75千瓦以上电站20座,装机35台,13130千瓦;建成75千瓦以下电站137座,装机1702.5千瓦,全县合计小型水电站181座,总装机15770千瓦。
  1981年7月18日,丽水县电网与华东大电网联网。由于小水电的大量开发和大电网电量的输入,全县用电基本得到保证,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发生了变化,原来县电网确定小水电上网电价为0.1元/千瓦时,与大电网联网后执行大电网的上网电价为0.05元/千瓦时。1985年开发第七级电站一枫树圩电站(装机300千瓦)。
  1991年8月15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91)号《关于调整小水电电价的实施意见》,调整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基数以内电量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0%;199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电站,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加税金和合理利润,由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4年5月3日,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94)20号文件《关于加快股份合作办电的意见》,积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集资、实行股份合作兴建农村中、小电站。同时积极引进区外资金,发展水电事业。丽水市工商物价管理局、市水电局、市电力工业局于1994年12月14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小水电上网价格的通知》,确定1991年后投产的电站上网电价平均为0.39元/千瓦时,1994年始投产的电站,实行还本付息,新电新价。水电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形成一个发展的高潮,出现个人出资建设小水电热潮,这段时间建的电站基本都是个人集资的股份制或个人独资建设的电站,原有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电站根据本身的条件,有的进行增容,有的到了报废年限报废重建,享受新电新价。新建成库坑口、小井等3座水电站,装机360千瓦;在建4座股份制电站(玉溪、蒲岸、百家际、雅一增容),装机42650千瓦;修复停发多年的皂树、何金富等5座电站,装机475千瓦;增容2座电站(徐坑、学坑口)计250千瓦;更新了胜利、西坑2座电站910千瓦。完成黄村电站和城市供水可行性研究。
  1991年3月,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批准丽水市为全国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县(市)之一。1994年12月经验收,丽水市达到国家水利部(1986)《小水电供电区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至2003年底,并网小水电站106座,装机容量67055千瓦,发电量1.84亿千瓦时。2010年,莲都区“十一五”时期农村电气化县通过省级验收,全区电站累计发电量达到2.55亿千瓦时,电费收入1.13亿元。
  雅一电站主厂房(摄于2010年)
  水电管理小水电建设管理机构解放初期为建设科统管,农林水利局成立后由局内水利股分管,1971年,成立水利水电局后局内设电力股分管小水电工作。1980年改为水利电力股。1987年改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所。1990年,设水电开发管理站。1997年,正式定名为水电管理所,负责小水电管理工作。
  水电局设有水利水电总公司、水电勘测设计室、水电开发管理站、水电试修所、水电工程处、水电物资综合公司,配有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28人、技术人员15人。能适应小水电站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的需要。
  小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原规定县级水利部门审批单机200千瓦(含)及总装机1000千瓦 (含)以下电站。2002年4月13日,丽水利(2002)100号文件规定,单机800千瓦(含)且总装机2000千瓦(含)以下的水电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审批。2010年,颁发实施《莲都区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并制定《莲都区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水政、渔政行政处罚裁量权。
  莲都区集体小型水电站情况一览
  表7-1-22续表7-1-22
  表7-1-23莲都区股份制小型水电站情况一览续表7-1-23续表7-1-23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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