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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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9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5
页码: 279-283
摘要: 丽水市直属公路段始建于1952年10月,1999年11月,改称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2010年,有职工99人,固定资产1043.46万元。主要负责莲都区境内330国道29.721千米、50省道莲都10.945千米、53省道莲都33.412千米、49省道莲都16.717千米、莲都区境内县道151.381千米、乡道19.305千米,共计管养261.481千米的养护工作。
关键词: 交通管理 公路管理

内容

公路养护组织
  市直属公路段始建于1952年10月,1999年11月,改称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2010年,有职工99人,固定资产1043.46万元。主要负责莲都区境内330国道29.721千米、50省道莲都10.945千米、53省道莲都33.412千米、49省道莲都16.717千米、莲都区境内县道151.381千米、乡道19.305千米,共计管养261.481千米的养护工作。
  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组建于1990年9月,隶属于莲都区交通局,2010年,有职工10人,下辖9个公路养护站,有养护民工30余人,主要负责莲都区境内县道152.293千米、乡道50.31千米、专用道19.853千米,共计222.456千米的养护工作。
  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组建于2007年9月,2010年,有职工5人,主要负责莲都区境内183条695.5千米通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分为授权组织和法定委托组织两种形式,按此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高速公路路政,由丽水市高速路政大队负责;第二层次为国省道公路路政,由丽水市路政大队负责;第三层次为县乡公路路政,由丽水市直属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莲都县乡中队负责。
  超限运输管理境内设有330国道丽水超限运输检测站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联合治超检查点两个超限运输检测机构。330国道丽水超限运输检测站设在330国道莲都区风化村,占地面积1.4公顷,2010年,有工作人员21人,配有固定式高速动态检测系统(DCS-H)和动态称重仪各2套;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联合治超检查点设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西)进出口处,2010年,有工作人员78人。两个治超检测站主要任务为:对超限车辆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交通量调查境内于1971年开始交通量调查,截至2010年,境内共设有330线上岗背连续式观测站、50线周巷间隙式观测站、53线张村间隙式观测站和49线冷水间隙式观测站等4个交通量调查观测站。从1983年开始,实行昼夜连续观测,调查内容为汽车和其他车辆混合交通量。
  公路绿化1990年底莲都区完成公路绿化里程63千米,2010年,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绿化率达到100%,国省道绿化率达95%,农村公路绿化率达90%。公路绿化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为交通安全提供重要保障,还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文明公路创建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反腐败会议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一起抓,促进全省主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文明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公路畅、洁、绿、美的标准,为全
  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而作出的重大举措。
  1996年,以治理公路“三乱”为宗旨,将330国道原丽水市段28千米公路创建成丽水地区首条文明样板路。
  2008年,以“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为目标,将53省道莲都段33.412千米省道创建成文明样板路。2009年,以“打造文明路、建设新农村”为主题,将丽和线33.36千米农村公路打造为丽水市第一条文明创建农村文明公路。至2010年,共创建文明样板路国道1条,省道1条和农村公路1条,总里程达95.1千米,占全区公路总里程数的20.1%。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不论公路类别、数量,还是总里程均居全市之首。
  第二节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
  境内的公路运输管理,2000年7月,撤市设区前由丽水市(县级)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之后则由丽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并实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及行业管理。运输管理的法律依据,2001年7月1日前,一直沿用并执行1986年12月交通部、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公路运输暂行条例》和1987年10月省计经委、省交通厅下发的《贯彻〈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01年7月1日后,严格按2001年4月19日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运价管理
  货车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丽水货运价格参照外地做法和规定,自行定价。1952年后曾有过规定。1966年,根据省物委147号文件规定,货不分等级,路不分远近,车不分种类,一律按车吨千米0.17元,零担0.185元,支农物资0.14元的标准执行,直到1984年8月。1984年12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公路汽车货物运价实施细则》,对不同运输条件的计价有升有降,确定最高限价,运输企业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的幅度内自行决定向下浮动。1988年12月20日起,执行《丽水地区汽车货物运输长途限价规定》,整车的每吨千米一等货国营单位、0.23元,其他单位0.27元;二等货国营单位0.24元,其他单位0.28元;三等货国营单位0.25元,其他单位0.29元。1989年9月1日起,执行丽水地区物价局、地区交通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当前公路货运价格整顿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部门主管的国营运输企业和林业车队承运的普通一、二、三等货,吨千米基本运价为0.23元、0.24元、0.27元;承运特种货物、零担货物和短途运输时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上浮40%;集体运输企业和社会车辆(含个体运输户)货运普通一、二、三等货物,吨千米基本运价为0.27元、0.28元、0.29元;承运特种货物、零担货物和短途运输时,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上浮65%。1993年后,按省物价局、交通厅颁发的《浙江省汽车运价规划实施细则》,具体为:按货物运输计费重量、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运价单位、货物基本运价、定价计算、长途运价、整车运价、零担运价、普通货物运价、特殊货物运价、特种车辆运价、三吨以下运价、区域运价、山区专线运价、跨省货物运价等规定标准执行。客运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汽车客运运价由省里统一规定。20世纪70—80年代,一直执行每人千米汽油车0.024元,代客车0.019元标准。1988年4月,根据《浙江省公路汽车客运运价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宽座客车0.028元/人千米至0.033元/人千米;空调客车0.04元/人千米至0.05元/人千米;中型客车无空调0.035元/人千米,有空调0.05元/人千米;小型客车无空调0.05元/人千米,有空调0.07元/人千米标准。1989年1月4日,根据丽水地区物价局、地区交通局下达的《关于整顿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精神,按在本区(地区)范围内普通客车一类线路每人千米不得超过0.04元,二类线路不得超过0.045元,三类线路不得超过0.05元,跨省跨地区执行全省统一价每人千米不得超过0.33元,高靠背软座客车运价每人千米0.043元的标准执行。1992年12月25日,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颁发的《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旅客运输计费里程、运价单位、旅客运输基本运价、客车客票运价、直达班车客票价、城乡客运班车票价、路省旅客运价、旅游客票价、出租车客票价、旅客包车运价的标准执行。1996年1月23日和2005年8月22日,又分别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下发的浙价费(1996)16号、浙价服(2005)213号文件,对公路客运价格作了适时调整。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浙价服(2009)119号《关于修订 〈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班车客票价由班车运价、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燃料附加费(根据省级部门关于完善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料附加费实施办法停收时,该项费用相应不计入公式)旅客站务费等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跨省、市、县(市)道路班车实施运价浮动的客票价=班车基准运价X(1土浮动幅度)X计费里程+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
  计费里程。
  规费征收
  公路规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建、改善公路和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各地规费征收工作,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市(地)、县(市)所征收,按规定及时全部解缴省征稽机构养路费收入专户;省征稽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省财政金库,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养路费车辆养路费于1987年9月开始征收,根据省人民政府(1990)18号文《关于开征摩托车养路费和调整部分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于1990年1月起,开始征收摩托车养路费。此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几次调整,最后一次为2004年1月,其标准:(一)营业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15%的费率标准核定费额计征,每月每吨不低于230元;(二)货车(包括营运货车,其他机动车)、非营业性客车按核定吨位按月计征,每月每吨200元;(三)拖拉机(包括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按核定吨位按年计征,每年每吨540元;(四)侧三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50元,二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0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只供单人乘骑)每年每辆50元。该项规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运管费1986年10月,对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运输管理费,按其营运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1%。1998年5月,改为定额征费。2005年7月,第四次调整征收标准,最高按不超过营运收入的0.8%计征。该项规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俗称公建金,1988年7月,开征客运汽车站和公路设施建设专用基金。按客运每人千米征收0.01元,货运每吨千米征收0.01元标准上缴省里作为建设高速公路之用。此后征费标准又经数次调整,从2007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县境内班车每座每月40元;跨县市班车每座每月80—100元;跨省班车每座每月120元。货车15吨以上每月每吨2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吨10元。该项规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车辆购置附加费1985年5月开征,征收标准以购车总价进口车辆按15%,国产车按10%,手扶拖拉机按拖斗部分的购置金额征收。该项规费,2000年前由地区运管稽征处代征,2001年1月起改由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四自”公路收费由交通部门对通过“四自”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四自”工程还贷。于1995年2月18日起开始收取,始于330国道冷水隧道公路收费站,330丽缙复线建成后,1998年1月18日,该收费站迁至上岗背,更名为330国道丽水收费站。2003年4月起,在53省道水阁公路收费站收取,标准为机动车辆每辆每次通过收取2—30元不等,其中330国道丽水公路收费站于2010年2月28日撤销收费。
  第三节水路管理
  明代,丽水设立“栝苍水驿”,负责对瓯江流域通航的船只进行管理,同时也作为官立运营机构。明《栝苍汇纪》之“秩统纪”载:“栝苍水驿,驿丞一人,未入流,掌记;驿吏一人,馆夫六人,站船五只,水夫四十人,运夫三十人,马五匹。”“站船五只,水夫四十人,运夫三十人,马五匹。”至清代,栝苍驿置水夫一十四名,共工食银一百两,遇闰加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八厘,缙云征给。运夫七名,共工食银五十一两,遇闰加银六两二厘,遂昌县征给。驿皂二名,工食银八两四钱三分,丽水县征给。
  民国28年(1939)9月,省船舶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浙江省管理轮汽船快船暂行规则》,要求各地执行。民国29年(1940)9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在丽水召开交通运输会议,决定调整交通运输机构,筹备组织省驿运管理处,与浙江水陆联运处合并办公。是年冬,成立丽水民营交通船同业公会,目的在加强营运管理。民国32年(1943)2月,设立瓯江运输司令部,由驻碧湖之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李默庵兼任运输司令,明令船民限期登记,接受管理,取缔机关、部队乱拉船、扣船的行为,严禁各站留难勒索。民国33年(1944)10月,经省驿运管理处批准,组织500艘左右舴艋船,成立瓯江货运大队,抢运食盐。
  船舶管理1950年,始发船舶航行簿,用以记录航行情况及登证。1985年起,统一使用浙江小型船舶航行证,运输船舶须经航管所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确定船籍港和船名、船号、办理船舶保险、货运保险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领取船民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范围营运。1987年9月起,执行《浙江省乡镇船舶安全暂行办法》。与此同时,航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船检工作。按照“谁检验、谁发证、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检验船舶,严把船舶质量关。针对90年代以来大量挖砂船、运输砂石料船涌入瓯江作业的实际情况,航管部门适时开展瓯江水系砂石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通航水域,特别是新形成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以渡船、旅游船、水上餐饮娱乐船和采砂船为重点,严格规范船舶航行、作业行为,维护水上安全。除此之外,还认真做好严格船舶签证制度。
  船员管理船员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1993年,交通部34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发证规则》,1995年以后,随着瓯江航运、渡运、短途运输及水上旅游业的发展,航管部门把加强船员管理提升到港航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加强船员管理,根据2005年11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2008年4月1日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开展船员管理整顿工作,主要为严把船员考试发证关,同时实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分离制度,并设立船员档案,实行船员跟踪管理。
  渡口管理民国期间,农村渡口设渡船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所在乡、镇、村管理。农业合作化后,由社队管理。1978年12月后,始核发渡工证,机动渡船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适任证书。1987年11月,丽水市设渡口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渡口实行统一管理。2002年7月,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布《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3月,颁布新的 《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渡口管理职责,规定渡口办与有关乡镇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乡镇应加强辖区内渡口管理,渡口必须设立《渡口守则》牌等标志、标识,以确保渡口安全。1988年后,市、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在落实与乡镇、村、渡工三级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创建 “平安渡口”“文明渡口”达标评比活动,提高渡口安全渡运系数,实现25年渡口安全无事故。
  运输管理1949年7月,成立瓯江民船工会,实行船舶登记编号、统一组织货源、统一调派船只管理,废除私人承揽货源、从中抽成的封建剥削行规。1950年6月,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此后县航管机构虽然多次更改,但“三统”管理一直未变。20世纪80年代中期,航管所将集体企业船舶调派和联运业务交航运公司办理,航政事务仍由航管所管理。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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