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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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执法
分类号: X171.4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环境污染治理限期治理1981—1990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点源污染治理,采取合理选址调整工业布局、停产、限期治理、发放行业生产许可证等方法。因污染严重而停产的有碧湖农药厂、棉织厂印染车间、土特产公司肝素钠加工厂、化工涂料厂、碧湖镇石棉保温材料厂等。
关键词: 生态建设 环境执法

内容

环境污染治理限期治理1981—1990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点源污染治理,采取合理选址调整工业布局、停产、限期治理、发放行业生产许可证等方法。1981-1990年,迁移新址的有五金总厂、金笔厂、面粉厂、煤球厂、榨油厂、丽光村奶牛场、五金配件厂、标牌厂、彩印厂、多元素化肥厂、味精厂、五金总厂、铝材分厂、电冰箱厂、皮革厂制革车间等。因污染严重而停产的有碧湖农药厂、棉织厂印染车间、土特产公司肝素钠加工厂、化工涂料厂、碧湖镇石棉保温材料厂等。省、地、市限期治理的有化肥厂、皮革厂、五金总厂、水泥厂、金笔厂、毛巾厂、工具厂、啤酒厂、化工厂、市医院、棉织厂、电镀厂、羽绒厂、味精厂、丝厂、电池厂、塑料一厂、动力厂、油嘴油泵厂、酿造厂、豆制厂、浴室、食品厂、丽水饭店等24家。1988年,市环保办公室和工商局对11家电镀厂、印染厂进行整顿,发放行业生产许可证。对面源污染治理,1983年,治理丽阳坑水系,引丽阳坑生活污水进环城河。1986年,建囿山小学周围无黑烟区,改造火柴厂、电池厂、棉织厂、豆制厂锅炉5.5吨位和金笔厂氮氧化物废气装置。1986年,全面疏浚环城河。
  主要污染物减排2007年之前,市区减排由丽水市环保局负责。2007年,市区减排由丽水市环保局负责,莲都分局协助。2008年,莲都区独立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莲都区减排任务的核定原则,是以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市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分解量化减排任务的。据统计,市区2007年工业总产值为176.02亿元,莲都区12个乡镇和工业园区2007年度的工业总产值为17.026亿元,占丽水市区总产值的9.67%。2008年,市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531.91吨,二氧化硫需用削减量为1118.01吨。根据市减排办减排任务分解原则,莲都区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51.4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108.11吨。2008年,莲都区上报减排项目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项目5个,完成削减量为79.99吨;二氧化硫项目2个,削减量为115.2吨。2008年,开展小型黏土砖瓦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黏土砖瓦窑的要求,多部门联合对莲都区辖内的小型黏土砖瓦窑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砖瓦窑整治专项行动,要求18门以下的砖瓦窑企业在2008年11月底前关停。
  2009年,市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456.84吨,二氧化硫需削减量为202.30吨;莲都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38.83吨,二氧化硫需削减量为17.19吨。全年共上报减排项目25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6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07.77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9个,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量306.8吨。
  2010年,全省的减排目标任务在2009年的基础上削减3%。2010年,市区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为552.4吨,二氧化硫为420吨,按工业总产值10%的比例;莲都区为化学需氧量55吨,二氧化硫42吨。该年度上报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主要为:关停11家砖瓦厂,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93.84吨。上报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主要为:丽水市梅园食品有限公司,关停屠宰生产线,削减量37吨;老竹镇、大港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16吨和20吨,共计削减化学需氧量约73吨。环境污染整治2007年,共检查企业50余家(次),查处小冶炼等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处罚6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家。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关停取缔废旧塑料加工6家、布条漂白3家、钼矿选矿5家、牛皮洗涤加工厂4家、炼铝厂1家等19家严重污染企业。立案12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罚款51万元。2009年,开展打击非法高污染企业的专项行动,先后取缔废旧金属冶炼企业4家,废旧轮胎炼油2家,牛皮洗涤4家,木制品喷漆1家,废旧塑料3家,木炭加工1家皮革废料加工2家等17家非法高污染企业,立案处理6家,罚款30万元。2010年,取缔牛皮洗涤4家,废旧塑料2家, 皮革废料加工1家等7家非法高污染企业,立案7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罚款20.3万元。
  2007年,共接群众投诉40起。2008年,共接各类投诉66起。2009年,共接各类投诉25起。2010年,共接各类投诉45起。
  排污费征收1981年1月,开始征收排污费,是年,征收16个单位。1990年,征收105个单位。至1990年底,累计征收136.2万元。2000—2006年,排污水由市环保局统一征收。2007年,对32家企业实行收费,共计金额37.9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5.95万元,废气排污费19.45万元,固体废物2.5万元。2008年,对36家企业实行收费,共计金额39.1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7.09万元,废气排污费22.01万元。2009年,对47家企业实行排污收费,共计金额53.25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7.63万元,废气排污费35.63万元。2010年,对51家企业实行排污收费,计金额69.54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28.27万元,废气排污费36.11万元,噪声排污费5.16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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