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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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7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分类号: X171.4
页数: 8
页码: 241-248
摘要: 管理机构1980年,成立丽水市(县级)环境办公室。1995年,在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局增挂环境保护局牌子,称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管理科。2000年7月,设立莲都区环境保护局。2001年6月,撤销莲都区环境保护局,管理职能归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9月,设立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确定为既是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也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
关键词: 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

内容

管理机构1980年,成立丽水市(县级)环境办公室。1995年,在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局增挂环境保护局牌子,称丽水市(县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环境管理科。2000年7月,设立莲都区环境保护局。2001年6月,撤销莲都区环境保护局,管理职能归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9月,设立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确定为既是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也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编制10名,2007年3月正式挂牌运行。4月,增挂环境监察大队。2010年核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市政府对区环保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莲都区环保分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
  监测(监察)机构1980年,成立丽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17名,2001年6月撤销,职能、人员并入丽水市(县级)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建立丽水市(县级)环境监理站,人员编制16名。2001年6月撤销,职能、人员并入丽水市环境监察支队。
  第二节生态建设发展
  规划编制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1999年,丽水市(县级)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7月对规划(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续编。该规划分2000—2003年、2004—2010年、2011—2020年3个阶段。
  《丽水市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2004年,开始编制《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规划分2003—2005年.2006—2010年、2011—2018年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推进阶段,第二阶段为达标阶段,第三阶段为提高阶段。2010年,对《莲都区生态建设规划》进行了修编,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年,启动《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2008年,市、区两级政府审核批准实施。该规划以莲都区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502.1平方千米,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为2006—2010年,中远期为2011—2020年。莲都区划分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1个,面积163.43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限制准入区6个,面积1203.65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0.13%;重点准入区7个,面积89.14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93%;优化准入区2个,面积45.88平方千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05%。
  生态重点工程
  2004—2008年底,莲都区累计投入资金11.4亿元,用于解决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梅峰有机茶基地(2001年摄)
  善,共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绿化景观建设等47个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实施“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生态文化”六大工程。
  生态农业全区水果种植面积14000公顷,蔬菜种植面积11666.67公顷,生猪养殖26万头、家禽养殖500万羽。三大潜力中产业茶叶达2767公顷、瓯柑达9333公顷、笋竹两用林达3333公顷。培育农业龙头企业4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4家。全区共创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1个、面积11467公顷,区级403个、面积5653公顷,累计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达51个。
  生态林业全区界定生态公益林70公顷,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优质林面积达566667公顷。通过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防火等一系列工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80%。全面实施兴林富民工程, 使林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以经济林、笋竹产业、森林旅游为主的林业产业成为莲都山区经济的重要支柱。2008年,林业产值达到16.4亿元,比2004增长53.4%。
  生态工业2008年,兑现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和企业技术管理创新等奖励资金3300万元,并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完成投资额3.5亿元。变“招商引资”为“选商引资”,选择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拒绝重污染企业引进。工业园区完成基础建设投资2.4亿元,共引进企业56家。201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突破40.6亿元。
  生态旅游实施“风情东西”、石牛城市温泉、古堰画乡景区、农家乐等旅游精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6亿元。2010年,“风情东西”争创AAAA;“古堰画乡”成型、成片,对外开放。投资5.5亿元的石牛“城市温泉”项目启动建设。“农家乐”产业蓬勃发展,全区农家乐达124家。
  生态家园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垃圾中转站37座,泯肥中转场13座,垃圾处理点138座,固定垃圾收集房近3000座,配备400多名乡、村保洁员和清运员,区财政按每年按常住人口8元/人,流动人口4元/人的标准对各村进行补助,基本实现垃圾处理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对17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08年,投入资金800万元,在全市率先实施村庄绿化工程。2009年,继续投入270万元,在40个村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大力开展“生态河川”建设,除5家未到期的砂场外,对瓯江干流20家砂场实行关停,2010年底,实现瓯江干流全面禁采。同时,累计完成农村河沟池塘整治93.7千米。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投入3800万元,完成山区片87个村的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了5.9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80%的农民喝上放心水。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沼气生态工程,完成18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实现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任务。
  生态文化2000年起,开始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和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推进以畲族文化、旅游文化、通济堰农耕文化、西溪古民居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特色生态文化建设。
  省级生态区创建2004年,莲都区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基本达标区。2008年4月,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2008年底,莲都省级生态区考核标准的8项基本条件和11项考核指标均达标,11月通过市级预验收。2010年4月12日,莲都区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区。
  生态村镇建设2000年至2009年底,全区12个乡镇、6个街道,有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0个省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有50个村市级生态村、114个村区级生态村。2010年,巩固丽新乡和老竹镇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大港头镇和黄村乡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
  表5-8-1
  瓯江写生基地(摄于2010年)
  2010年莲都区生态乡镇名单一览2010年莲都区生态村名单一览
  表5—8—2
  饮用水源保护黄村水库于1999年7月动工建设,2002年5月试供水,2003年11月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2001年10月,划定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2002年4月,丽水市政府发布《丽水市黄村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玉溪水库包括莲都区和云和县部分瓯江干流。2007年4月,出台《莲都区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办法》,2008年10月通过验收。
  大溪丽水饮用水源区及小安溪莲都保留区水源地保护区创建工作于2007年3月启动,9月进入整治实施阶段,11月全面完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12月通过验收。
  高溪水库水源地创建于2009年4月启动,9月份进入整治实施阶段,11月全面完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12月通过验收。
  至2010年12月,全区有5个水功能区为饮用水源区,分别为黄村水库、玉溪水库、高溪水库、大溪丽水饮用水源区(十八都原糠醛厂至采桑村)、小安溪莲都保留区(武义莲都界至雅溪镇水厂下游100米)。
  第三节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1981—1990年,审查建设项目70个,其中乡镇企业36个。1991—200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55个,“三同时”验收123个。2001—2007年,管理职能并入市环保局。2007—2009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55个,“三同时”验收227个。2010年,审批建设项目117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92个。
  环境设施建设莲都区管辖的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的一家,为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成。
  碧湖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08年立项,2009年9月动工。污水收集管网于2009年12月动工。设计处理能力10000吨/日,,远期设计处理能力30000万吨/日。
  2007—2010年,全区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垃圾中转站37座,沤肥中转场13座,垃圾处理点138座,固定垃圾收集房近3000座,配备400多名乡、村保洁员和清运员,基本实现垃圾处理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17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08年,在全市率先实施村庄绿化工程。2009年,40个村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完成18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实现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任务。大港头、丽新、仙渡、老竹、雅溪、高溪、峰源、太平、双黄、黄村等10个乡镇所在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年处理污水能力约27万吨。
  2010年,全区45个村进行整治,共新增村内各类道路硬化86.1千米;建成固定垃圾收集房134座,配置垃圾箱917个,配备环卫保洁车65辆;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池34个570立方米,分散式净化池1071个5747立方米,铺设排污管道31710米,受益农户数7424户;消除露天粪坑884个,新增公共厕所53个,新增农户改厕数7906户;新增绿化面积83195平方米;整治河沟池塘54250平方米。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完成59家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全区累计完成220家养殖场污染治理,常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全部完成沼气建设,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完成59家。
  污染源普查2007年7月,开展首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12个乡镇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紫金等5个街道的普查工作根据市里委托由莲都区完成。农业源的普查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2007年7月,莲都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共落实专项经费155万元。
  2008年3月1日,启动污染源普查的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生活源985家,工业源1155家和集中式处理设施2家。经筛选,确定1012家生活源、1259家工业源和2家集中式处理设施、1641家农业源列入普查范围。
  2010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调查范围为莲都区辖内工业源、农业源。共调查工业源47家、农业源30家。第四节环境执法
  环境污染治理
  限期治理1981—1990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点源污染治理,采取合理选址调整工业布局、停产、限期治理、发放行业生产许可证等方法。1981-1990年,迁移新址的有五金总厂、金笔厂、面粉厂、煤球厂、榨油厂、丽光村奶牛场、五金配件厂、标牌厂、彩印厂、多元素化肥厂、味精厂、五金总厂、铝材分厂、电冰箱厂、皮革厂制革车间等。因污染严重而停产的有碧湖农药厂、棉织厂印染车间、土特产公司肝素钠加工厂、化工涂料厂、碧湖镇石棉保温材料厂等。省、地、市限期治理的有化肥厂、皮革厂、五金总厂、水泥厂、金笔厂、毛巾厂、工具厂、啤酒厂、化工厂、市医院、棉织厂、电镀厂、羽绒厂、味精厂、丝厂、电池厂、塑料一厂、动力厂、油嘴油泵厂、酿造厂、豆制厂、浴室、食品厂、丽水饭店等24家。1988年,市环保办公室和工商局对11家电镀厂、印染厂进行整顿,发放行业生产许可证。对面源污染治理,1983年,治理丽阳坑水系,引丽阳坑生活污水进环城河。1986年,建囿山小学周围无黑烟区,改造火柴厂、电池厂、棉织厂、豆制厂锅炉5.5吨位和金笔厂氮氧化物废气装置。1986年,全面疏浚环城河。
  主要污染物减排2007年之前,市区减排由丽水市环保局负责。2007年,市区减排由丽水市环保局负责,莲都分局协助。2008年,莲都区独立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莲都区减排任务的核定原则,是以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市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分解量化减排任务的。据统计,市区2007年工业总产值为176.02亿元,莲都区12个乡镇和工业园区2007年度的工业总产值为17.026亿元,占丽水市区总产值的9.67%。2008年,市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531.91吨,二氧化硫需用削减量为1118.01吨。根据市减排办减排任务分解原则,莲都区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51.44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108.11吨。2008年,莲都区上报减排项目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项目5个,完成削减量为79.99吨;二氧化硫项目2个,削减量为115.2吨。2008年,开展小型黏土砖瓦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黏土砖瓦窑的要求,多部门联合对莲都区辖内的小型黏土砖瓦窑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砖瓦窑整治专项行动,要求18门以下的砖瓦窑企业在2008年11月底前关停。
  2009年,市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456.84吨,二氧化硫需削减量为202.30吨;莲都区化学需氧量需削减量为38.83吨,二氧化硫需削减量为17.19吨。全年共上报减排项目25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6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07.77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9个,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量306.8吨。
  2010年,全省的减排目标任务在2009年的基础上削减3%。2010年,市区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为552.4吨,二氧化硫为420吨,按工业总产值10%的比例;莲都区为化学需氧量55吨,二氧化硫42吨。该年度上报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主要为:关停11家砖瓦厂,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93.84吨。上报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主要为:丽水市梅园食品有限公司,关停屠宰生产线,削减量37吨;老竹镇、大港头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16吨和20吨,共计削减化学需氧量约73吨。环境污染整治2007年,共检查企业50余家(次),查处小冶炼等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处罚6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家。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关停取缔废旧塑料加工6家、布条漂白3家、钼矿选矿5家、牛皮洗涤加工厂4家、炼铝厂1家等19家严重污染企业。立案12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罚款51万元。2009年,开展打击非法高污染企业的专项行动,先后取缔废旧金属冶炼企业4家,废旧轮胎炼油2家,牛皮洗涤4家,木制品喷漆1家,废旧塑料3家,木炭加工1家皮革废料加工2家等17家非法高污染企业,立案处理6家,罚款30万元。2010年,取缔牛皮洗涤4家,废旧塑料2家, 皮革废料加工1家等7家非法高污染企业,立案7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罚款20.3万元。
  2007年,共接群众投诉40起。2008年,共接各类投诉66起。2009年,共接各类投诉25起。2010年,共接各类投诉45起。
  排污费征收1981年1月,开始征收排污费,是年,征收16个单位。1990年,征收105个单位。至1990年底,累计征收136.2万元。2000—2006年,排污水由市环保局统一征收。2007年,对32家企业实行收费,共计金额37.9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5.95万元,废气排污费19.45万元,固体废物2.5万元。2008年,对36家企业实行收费,共计金额39.1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7.09万元,废气排污费22.01万元。2009年,对47家企业实行排污收费,共计金额53.25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7.63万元,废气排污费35.63万元。2010年,对51家企业实行排污收费,计金额69.54万元,其中污水排污费28.27万元,废气排污费36.11万元,噪声排污费5.16万元。
  第五节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概况1980年10月,开展污染源普査,配合丽水地区环保站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1984年,开展重点污染源的废水、烟尘林格曼黑度的调查监测和地面水的监测。1985年,加入省、地地面水污染源网络的监测,1986年,参加省城市大气网络、酸雨等的采样监测。1989年,加入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网络监测。担负全市环境地面水、大气、噪声、土壤及污染源监测,有关环境专题性的调査监测,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调查监测,以及三废治理工程效果监测等。至1990年,市环境监测站有900多平方米监测楼,各类实验室面积400多平方米,大小实验室13个。实验室装备有:原子吸收仪、721分光光度计、测汞仪、极普议、离子活度计、电导仪、酸度计、分析天平、静压烟尘测定仪、大气采样器.KB-120空气泵、6211声级计、生化培养箱、马福炉、干燥箱、真空泵、离心机、冰箱、751紫外分光度计、显微镜等监测设备。撤地设市后,丽水市环境监测站并入地区环境监测站,成立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职能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
  大气环境监测市区环境大气监测站位设4个,后甫气象台为上城镇上风向区域,设为背景测点,即对照点。另外三个点:地区幼儿园为商业区,市府为混合区,苍前为居民区。降水在城镇内地、市监测站各设一个点,监测项目为SOZ、NOX、TSP(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和酸雨。水环境监测地面水监测断面14个,分省控、地控、市控断面三级管理。省控断面6个: 大溪碧湖渡口,石牛,自来水厂取水点,风化,支流松阴溪堰后,好溪水东桥下。地控断面5个:大溪均溪,厦河下,支流好溪黄渡,宣平溪港口大桥下,太平港敏河桥下。市控断面3个: 大溪碧湖镇下,化肥厂下,城关镇环城出口。其中,在大溪均溪、风化、松阴溪堰后、好溪黄渡作为县(市)界断面。监测项目及频次:全年采样三期6次,每期2次,时间定4月、7月、12月上旬,并按地区站统一安排时间,使同一河流各断面同时采样。地面水开展的监测项目有30项,其中必测项目有水温、pH、溶解氧、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
  
  、汞、六价铬、铅、镉、石油娄等19项,选测项目有氟化物、色度、浊度、铜、锌、总磷、氯化物7项,根据断面污染物的具体情况,增测硫化物、总铬、大肠菌群、细菌总数4项。
  噪声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必测项目有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白天)三项。监测布点:功能区噪声定期测定,特殊住宅区白云山庄,居民、文教区丽水师专市西北,一类混合区,市区西南丽水市人防办;三类混合区,市镇偏东北地区科工所;商业中心区中山街梅山脚;工业集中区黄泥山茶厂;交通道路两侧丽阳门丽水饭店。道路交通噪声测点为丽青路、丽阳路、丽龙路、括苍路、大洋路北段、中山街北段。区域环境噪声,在市区范围内划分成101个200米X200米的网格,测点在网格中心。
  污染源监测对莲都区的重点环境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共监测废水源34家,废气烟尘22家,固定工业噪声源26家。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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