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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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制度建设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239-240
摘要: 机构设置根据丽委办]2007)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和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合署办公,既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又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此为莲都区设置城管执法机构之始。2007年6月,根据《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区行政执法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60名,领导职数5名。
关键词: 国土机构 制度建设

内容

机构设置根据丽委办]2007)2号文件精神,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和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合署办公,既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又是莲都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此为莲都区设置城管执法机构之始。
  2007年6月,根据《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丽水市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区行政执法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协管员40名),领导职数5名。内设''一办二科”(办公室、法制科、监督科)和一个指挥中心(机动中队)。下设六个乡镇中队(碧湖中队、大港头中队、联城中队、雅溪中队、老竹中队和黄村中队),乡镇中队实行乡镇派驻制,工作上实行双重领导。
  制度建设2007年8月,印发《莲都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2008年5月,出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监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国土、建设、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核发有关审批手续、执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供电部门不得受理用电申请(包括临时用电);供水等公用企业不得提供服务。
  2008年7月,出台《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牵头抓总的作用,整合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站所资源,实行乡镇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派驻制度,完善责权利一致的管理体制。
  同年10月,莲都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莲都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在原先未建立中队的乡新建分队,新增编制协管员10名,与原有6个乡镇中队队员一同核定到12个乡镇,由乡镇进行日常管理。并于2008年10月24日召开执法工作事宜交接会,与乡镇签署包括人员经费,执法装备等调配内容的财产交接协议。
  2009年3月,区委办出台《丽水市莲都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莲委办(2009)8号)文件,对进行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村委及干部进行责任追究。2009—2010年,多名党员受到处分。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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