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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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旧城
分类号: TU984
页数: 4
页码: 215-218
摘要: 城池丽水市老城区,亦称州城、府城,因“众山环簇,状如莲花”,宋以后雅称“莲城”。北宋处州太守钱竽《少微阁》诗云:“雨过晓来添练水,好山晴后见莲城。”丽水老城向为州府县治之所,市、区政府所在地,浙西南重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唐中和元年至五代后梁开平元年,建有城池,宋宣和四年因唐旧址修筑。
关键词: 城区建设 旧城

内容

城池丽水市老城区,亦称州城、府城,因“众山环簇,状如莲花”,宋以后雅称“莲城”。北宋处州太守钱竽《少微阁》诗云:“雨过晓来添练水,好山晴后见莲城。”丽水老城向为州府县治之所,市、区政府所在地,浙西南重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唐中和元年(881)至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建有城池,宋宣和四年(1122)因唐旧址修筑。宋宝祐二年(1254),已有行春门的记载。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处州路总管斡勒好古、万户石抹良辅,委丽水县尹韩国宝因旧址之半而新之,为门六:北曰望京,亦曰丽阳门;东曰岩泉;东南曰行春,亦曰下河; 南曰南明;西南曰枯苍;西北曰通惠,亦曰左渠。明成化《处州府志》载:“元至元二十七年 (1290)因旧城之半重新筑城,东北掘地为池,因土为城,南以溪为池壅堤为城,西就山为城,即溪为池,城垣周围九里三十步,高阔不等,城身长计一千五百八十六丈七尺。”
  明成化《处州府志》又载:“国朝因旧每加修筑楼六座,每座三间,垛头三千零六筒,窝铺六十九座,官厅六座,月城四座,望楼二座,敌楼四座。洪武初建,岁久崩塌,唯存故址。景泰间,山寇攻城,监察御史李俊、指挥使余春重新建造城门六座,一曰望京门,在府治北,又名丽阳门;一曰迎春门,在府治东,又名岩泉门,俗呼火烧门;一曰行春门,在府治东南,俗呼下河
  1989年,丽水城区全景旧志中的处州府城图
  1989年,中山街北段
  门;一曰行春门,在府治南,又名南明门,俗呼大水门;一曰济川门,在府治西南,又名栝苍门,俗呼小水门;一曰通惠门,在府治西,俗呼左渠门。旧有子城,城上有楼,祠少微星君,因名贤星郡。今城与楼俱废,城壕深阔不等,长计一千五十二丈。”雍正《浙江通志》卷二十四《城池下•处州府》载:“嘉靖四十二年(1563),知府张大韶重修,包以采石,颇称坚致。壕隍:正北望京门,外为郡来龙中隆起,入城处一线不凿,立石知府宅内,以志所重在此;东偏直下绕岩泉门至行春门抵外教场,筑坝而止;西偏直下绕通惠门至西山下而止;西南阻高山,南阻大溪, 各自为险,故皆无壕焉。”康熙《浙江通志》卷之四《城池》:“崇祯八年(1635)五月,大水,城垣冲塌,守朱葵修。”雍正《浙江通志》卷二十四《城池下•处州府》:“旧《浙江通志》:崇祯八年五月,大水,城垣冲塌,守朱葵修。”雍正《处州府志》卷之二《建置志•城池》:“崇正七年(1634)冬,行春门城楼倾圮,知府朱葵鼎建,扁其额曰开泰楼。八年(1635)五月大水,城恒(垣)冲塌,守朱葵修。栝苍、南明、行春三门滨溪,被害尤甚,水从应星楼前冲入,淹浸官民庐舍。知府朱葵、推官王明汲重加修。”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闰四月,水高于城丈,冲塌栝苍、南明、行春门。二十九年 (1690),知府刘廷玑修筑。四十九年(1710)四月大风,城楼皆损。五十三年(1714)大水,城壁坍塌,清雍正七年(1729)修建后,城高3.5丈,厚1丈,周1850余丈。同治六年(1867)挖城壕,自北而东绕经岩泉门、行春门抵外教场,自北而西绕通惠门入城至壕头街。望京门外高阜隆起,南临溪,均无壕。雍正初,丽水县知县王钧,修计高三丈五尺,厚一丈七尺,垛高七尺四寸,周一千八百五十丈有奇。炮台四,窝铺八,门楼六。南明月城凡二门,右者常闭,俗云启之则有火患。乾隆三十年(1765),奉旨修筑直省府州县城恒(垣)。三十一年(1766),知县蓝衣经捐俸修。嘉庆五年(1800),大水濒溪城复坏。十三年(1808),知县邹世槃请帑修。道光五年(1825),邑人颜老苍(颜学贤)独资修街道。道光十五年(1835),里人谭学铭独捐修城垣。咸丰八年(1858)、十一年(1861),贼两次踞城。同治元年(1862),官军攻克,城大坏。六年(1867),知府清安集民资暨罚锾,修城濠。自北而东者,绕岩泉门,经行春门,抵外教场;自北而西者,绕通惠门入城,南临大溪,无濠。旧记谓:“望京门外,地形隆起,不宜浚濠,恐绝地脉。”
  民国后,城墙失去了军事防御功能,加之多次战火洗劫,又被居民拆去城砖,古城墙逐渐被侵蚀。民国27年(1938),沿城墙内修环城公路,长5.1千米。抗战时期,城墙毁坏多处,城墙基本完整,主街道大部被日军炸毁。1977年,为拓宽中山街将望京门(丽阳门)拆除。处州处州府城南明门(摄于2010年)
  古城墙1988年被公布为丽水(地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被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3—4月,省市两级文物部门对南明门(大水门)城墙和瓮城遗址进行考古发掘,2005年修复南明门城楼和一段城墙。
  街巷成化《处州府志》载:“城内有府前街、濠头街、太平坊街、前街、新街等5条街,其中,府前街南抵纱坊,东抵岩泉门,西抵通惠门;濠头街北抵通惠门,南抵济川门,大平坊街北抵望京门,南抵衙前街;前街东抵行春门,西抵济川门;新街南抵南明门,北抵创仓前街。花楼、吉祥、锦山、义井、叶巷、花柳、溪头、古益、杏园、梨园、高巷、高堂、豆腐、祝巷、槐巷等17条小巷。”
  清《丽水志稿》载:“城内有中直街、东直街、西直街、南横街、北横街等街道。”民国时期,城区有大小街弄50多条,路面由鹅卵石铺成,街面狭窄,高低不平,只有两条直街,四条半横街,主要有中山街(1942年为纪念孙中山改名)、中正街(1949年改名为大众街)、陈诚街(1949年改名为解放街)、继光街(1940年为纪念抗倭名将戚继光改名)、卢镗街(1940年为纪念抗倭名将卢镗改名)、大猷街(1940年为纪念抗倭名将俞大猷改名)等。抗战期间,主街道大部分被日军炸毁。
  1949年,城区面积1.36平方千米,人口2.5万人。有大小街巷40余条,为石板或鹅卵石路面的主要街道。南北向:中山街(丽阳门至华祠岭,长620米,宽6米),大众街(解放街、府前至三坊口,长910米,宽7米)。东西向:解放街(原名陈诚街,一段自大众街至华祠岭,长200米,宽4米;一段自华祠岭至万象山脚,长300米,宽6米)、继光街(府前至太平坊,长300米,宽6米)、大猷街(自大水门至壕头街,长420米,宽6米)。5条计长2.75千米,面积1.7万平方米。民国9年(1920),部分街道有路灯。民国31—33年(1942—1944),电厂被日军炸毁后无路灯。1949—1966年间,修建砖头路面长2033米,瓦管、砖石结构的下水道2125米。1962年,拓建大众街三坊口至新街口一段新路。1977年,政府投资65万元,打通华祠岭和梅
  刘祠堂背老街(摄于2010年)山背,开凿土石方5.93万立方米,将中山街南北贯通,并拓宽改造。到20世纪90年代,城区建设开始加速。大洋路、解放街、括苍路、丽阳街、灯塔街、丽青路、花园路、中东路等十余条城市主次干道相继建成,扩大城区框架,改变城市面貌。至2010年,全城共有主干道路8条, 全长约27.7千米,次干道32条,总长49.7千米。城市框架进一步扩大。
  桥梁清光绪《丽水县志》载:“城内桥梁有清香桥、槐花桥、联桂桥、张公桥、合掌桥、濠头桥、梨园桥、广运桥、应星桥、通惠桥、黄灵桥、明秀桥、济川桥等13座。”
  民国15年(1926)《丽水县志》载:“城区有桥梁10多座.城北有北郭桥、后庆桥,西北有溪口桥,均处交通要道:城南大溪有小水门浮桥。南明山脚有南明桥、五铢桥。”民国23年 (1934)建好溪(水东)低水位连续桥,长179.2米,宽4米。1983年12月,建成小水门大桥,桥长351.7米,宽10.74米。2002年1月,扩建小水门大桥,桥长338米,宽26米,2004年1月建成。
  房屋民国时,城区房屋多为泥木结构的平房或2层楼房,少数3层楼房。夯土砖砌为墙,木板隔间,木楼板,顶为硬山式,披以木椽,上覆瓦片,少数宅院,中轴置门厅、天井、大厅及住宅,左右置客厅、书房,次要住房、厨房等,形成中左右三组纵列院落群。现存酱园弄谭宅,建于清道光年间,占地1700平方米,大小天井8个,为传统宅院的典型。1949年,城区住宅建筑面积13.85万平方米,其中泥木平房占80%,人均居住面积2.77平方米。
  水井与排水居民素饮溪水和井水,以挑水为业者甚多,城内有水井百余口,据清光绪 《处州府志》载:“城内较大较著名的水井有观前井、花楼井、万象井、白塔井、桂花井、铁箍井、市后井、杏花井、联桂井、槐花井、柴楼井、树德井、鹤鸣井、咼井、关公井、义井、通惠井等20余口。雨水、污水大部经明暗沟排入环城河,少量排入丽阳坑和好溪堰。无地下排水管道。”
  旧城改造20世纪60年代,有少数街道路面改造、拓建。1978年,改造中山街,削平华祠岭,拆除丽阳门,挖土方5.93万立方米,将原先8—12米的中山街拓宽为18—22米。2007年开始,万象山以东、江滨路以北、大洋路以西、囿山路以南工区块改造,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98786万平方米,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7.5万平方米。2000年后,市区在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步伐。2001—2010年的10年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完成房屋施工面积1600余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332.63万平方米。201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16.54平方千米,是解放初期的12倍,是90年代初的2倍以上。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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