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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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08-209
摘要: 古代,处州府和丽水县均无建设行政专设机构。有关重大建设事宜,均由知府、县令直接职掌或命所属官吏办理。明清时期,丽水县衙内设工房,受知县指派兼管县城土木工事。一般民间房屋建设,则由乡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牵头募款承办。民国16年县政府设建设科,掌理地方建设和交通运输,并设有治虫专员、苗圃事务员等,同时附设建设委员会。
关键词: 管理机构 城乡建设

内容

古代,处州府和丽水县均无建设行政专设机构。有关重大建设事宜,均由知府、县令直接职掌或命所属官吏办理。明清时期,丽水县衙内设工房,受知县指派兼管县城土木工事。一般民间房屋建设,则由乡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牵头募款承办。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建设科,掌理地方建设和交通运输,并设有治虫专员、苗圃事务员等,同时附设建设委员会。
  丽水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仍设建设科,亦称实业科,管辖地方建设与交通行政。1955年,改称交通建设科。1961年8月,交通建设科与县工业局合并,改称丽水县工业交通局。
  1961至1974年10月,城镇建设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管理,1971年成立城镇街道办公室,负责城镇的街道建设。1974年10月,成立丽水县城建办公室,原属城关镇的城镇街道办公室划归城建办公室管理。1977年5月,成立丽水城镇建设局。同年8月,成立丽水县城镇建设委员会。1980年9月,撤销原城镇建设局,成立丽水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人事秘书科、城镇建设科、施工管理物资建材科、城镇规划小组。同年10月,成立丽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归属建委领导。1982年8月,将县地名办公室划归建委。1984年1月,成立丽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丽水县城镇建设委员会。1985年1月,成立丽水县城镇规划建设委员会。1986年1月,撤销丽水县城关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丽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86年3月,更名为丽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0年,更名为丽水市建设局,归丽水市人民政府管理。环境保护职能移交丽水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12月,成立丽水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
  第二节直属机构
  环卫管理机构1950年,成立丽水县城关镇环卫队,1981年12月撤销。1958年3月,成立丽水县环卫所。1978年,购进12匹马力手扶拖拉机和2T吸粪车各1辆,环卫工作由纯人力劳动向机械化作业转变。1980年,环卫所划归城建部门领导。1981年,更名为丽水县环境卫生管理处。1986年,改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00年8月,丽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上划市建设局管理,莲都区无环卫机构。2004年5月,完成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管理职能移交。2008年3月,成立莲都区环卫管理所,负责社区、城中村和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11年初,市区环卫职能调整,撤并丽水市环卫处与莲都区环卫所,成立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物业管理机构市区的物业管理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由市房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2004年,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府出台《关于丽水市建设局与莲都区建设 (规划)分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分和人财物交接等有关问题的意见》(丽政发〔2004)20号),物业管理职能归莲都区建设分局管理。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市区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工作协调会后,全面完成职能移交工作。2010年7月,成立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行业监管及物业企业资质核准初审年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审核、监管等工作。
  房地产机构1953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归属县财政局领导。1971年,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改称为县房地产管理所。1979年,改称为县房地产管理处。1999年1月12日,成立丽水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0年,房地产管理处划市管理。2001年,核定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市本级房屋登记、住房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2001年,成立莲都区房改办,负责莲都区房改事宜。
  白蚁防治机构1967年,成立丽水县白蚁防治站,隶属丽水县财政金融局。1977年,划归丽水县城建局。1980年,并入丽水县房管处合署办公。1983年,与丽水县房管处分署办公,直属丽水县建委。1992年起,与丽水市房管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撤地设市后,隶属丽水市建设局。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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