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流动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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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流动人口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流动人口的管理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1949年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1951年,国家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入户。农村户口移交丽水县民政科管理。
关键词: 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1949年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20世纪50年代,农村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人口流动不多,国家也没有实行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人口流动处于自由状态,少部分人流入到县城,并登记了城镇户口。1951年,国家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入户。农村户口移交丽水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从1956年开始,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一切凭票供应,也杜绝了人口流动的现象。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的证明。农业集体化时,人口流动少。195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分割的人口管理体制正式开始。1959年开始,精减城镇职工,人口回流至农村。1960年,开展城区户口全面普查工作,摸清“黑人黑户”,实行卡签制度。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由派出所或人民公社(未设立派出所的区域)管理。1964年开始,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8年间丽水共有下乡知识青年324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变动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停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口流动增加。1980年,全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1983年,农村实行购销制度改革,城乡集贸市场回复和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外出广东等发达城市务工经商。1985年,国家颁布居民身份证条例,对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1986年10月,成立丽水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次年10月,丽水城关镇始发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管理与身份证使用相统一。1987年,对城市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发了暂住证。1989年,市公安局增设户政科,管理户籍及暂住人口。1990年2—4月,全市开展户口整顿,解决暂住人口管理漏洞等问题。1990年底,丽水有暂住人口10713人。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在其户口本内页加盖“蓝印户口”印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暂住人口的户籍问题。1993年,办理蓝印户口457人,“农转非”747人。1994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1995年6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房屋出租户开展调查登记,共登记暂住人口17177人,办理暂住证13824份。1998年,全市城乡户籍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2000年以后,随着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流动人口急骤增加。莲都区实行街道流动人口属地管理专项考核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项考核,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001年底,区公安分局撤销户政科,并入办证中心。2005年,开展莲都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至8月21日,莲都区白云街道管理服务所窗口和各社区、村管理服务站共登记出租房屋233户,登记暂住人5986人,办理暂住证419人,并签订出租房治安、计生责任书;查验计生婚育证明;发放催办通知书;登记人户分离数。2009年底,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0年4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投入民警、协管员等400多人,排查用人单位285家,出租房屋15303家,城中村20个,建筑工地45个,歌舞厅等娱乐场所97家,新登记流动人口17230人,新发证11833本,新登记出租房屋389家,新签订责任保证书1422家。2008年上半年,莲都有暂住人口189964人,其中男108110人,女81854人;2009年,莲都区共有流动人口225422人(包括水阁工业区),其中男124208人,女101214人;2010年,有流动人口189428人,其中男105212人,女84216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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