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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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4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口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2
页码: 196-207
摘要: 民国12年,县公署设户口登记事务所,区设户口登记主任,十户编为一牌,十牌编为一甲,凡人口迁移、生、死、婚嫁、承继等变动,户主须在五日内报知牌长,牌长上报甲长转报区主任按月造册呈县。民国21年10月,复查户口,编钉门牌。民国24年,按保甲编制管理户口。民国36年,县设户政股,乡、镇设户籍干事或助理干事,保设户籍办事员。
关键词: 人口管理 人口计划

内容

民国12年(1923),县公署设户口登记事务所,区设户口登记主任,十户编为一牌,十牌编为一甲,凡人口迁移、生、死、婚嫁、承继等变动,户主须在五日内报知牌长,牌长上报甲长转报区主任按月造册呈县。民国21年(1932)10月,复查户口,编钉门牌。民国24年(1935),按保甲编制管理户口。民国36年(1947),县设户政股,乡、镇设户籍干事或助理干事,保设户籍办事员。是年5月,进行户口调查,给18岁以上公民填发国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办理户口登记,户籍人口归乡政府管理。1949年11月,城区率先开展18个行政街的户籍登记工作。1950年2月,城区组织户口检查,检查出无户口300余人,逮捕土匪残线28人。城区各派出所,对居民常住户口建立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婚姻、分户、合并、出入等异动报告制度,给18个行政街居民制发新户口簿。9月,对21个单位办理“公共户口”登记工作。1951年,农村户口移交县民政科管理。1955年,逐户更正门牌,逐人查对。1956年,撤区并乡和农业合作化发展,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统一规定迁移证签发制度,同时结合普选、复查户口,完成全县农村户口登记工作。1958年秋,农村人民公社化,农村户籍以生产队为基础,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机制。1959年,全县严格控制农村人口盲目外流。1960年,城区全面开展户口普查工作,核对户数人数,摸清“黑人黑户”,挖掘隐蔽敌人,完成政治清理,实行卡签制度,恢复重点人口管理档案。1961年10月,在县委领导下,县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统一建立政法办公室,全县16个公社4个镇划成7片,建立7个工作组,户籍管理统一由工作组包干到底。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设有
  派出所的城镇,由派出所办理。没有派出所的区或公社,由所在地人民公社办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出现户口变动无人登记。1971年,逐步恢复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1978年,抽调人员从8月至9月进行户粮落实工作,共有1621户1705人提出要求落实户粮关系。公安局与粮食局联合提出关于落实户粮关系的政策界限16条,对符合政策者在城镇
  2009年8月,碧湖派出所民警在户籍窗口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落实户籍关系。
  1980年,全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农村派出所管理。1986年,共办理自理口粮3503户6766人,列入常住人口管理。“农转非”528户1551人。是年10月,建立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翌年2月,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88年底,共发居民身份证205848份。占全市应发居民身份证人数88.5%。1989年1月,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査验。至1990年底,全市发居民身份证235912份,占应发身份证人数96.65%,超过省规定标准(95%)。1987年,对城镇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下发了暂住证。1989年增设户政科,其职责有:户口管理,卡、证管理,基础工作,征兵、招飞等政治审查,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管理,人口统计等12个方面的工作。1990年2月13日至4月15日,全市开展户口整顿, 抽调区、镇、乡、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171名干部,通过户口整顿,基本摸清全市人口底数,解决人户分离、户口待定、户口项目差错、暂住人口管理有漏洞等问题。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的,其户口簿户口内册上加盖“蓝印户口” 印章。1993年,办理蓝印户口457人,“农转非”747人。1994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1995年6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共登记暂住人口17177人,办理暂住证13824份,登记房屋出租户3068户,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2454份,破获外来人员作案的刑事案件120起,查处治安案件173起。1998年,全市城乡户籍管理实现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户口登记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1年12月31日,区公安分局撤销户政科,并入办证中心。10月,进一步放宽公民在城区(镇)的落户条件。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2006年,全年办理二代证13.14万份,完成全年任务数146%,人像采集率达到打防控考核要求。网上登记暂住人口96483人,办证数44467份,登记出租房屋22241户。2008年,网上登记暂住人口143974人,登记出租房屋2636户,办二代证30115张,人像采集率达94.21%。
  2009年,网上登记流动人口100265人, 登记出租房屋26976户。流动
  2008年4月,白云派出所为外来群众开辟免费中介平台
  2008年11月,雅溪派出所民警深入偏远山村上门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分别为90%、95%、85%,达到省综治办考核目标。2010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网上登记流动人口143861人,其中莲都区户籍34210人,登记出租房屋25980户。通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直接发现或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1名,其中网上在逃人员10名。为配合做好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自4月份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投入民警、协管员等400余人,排查用人单位285家,出租房屋15303家,城中村20个,建筑工地45个,歌舞娱乐场所等97家,新登记流动人口17230人,新发证11833本,新登记出租房屋389家,新签订责任保证书1422家。
  第二节计划生育管理
  机构组织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984年,丽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1986年4月更名为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0年7月更名为莲都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3月更名为莲都区计划生育局。2005年6月,称为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设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统计科、宣传技术科3个职能科室。区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协会1988年9月30日,丽水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1997年12月,计划生育协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并配备专职副会长。2001年7月,被列入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2007年增加编制3名,2009年增加编制1名。至2010年12月,有在编人员3名,占编政府派遣1名,共有编制7名。1998—2010年,每年地方财政拨款7万元。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计生协会会员36733人,其中单位会员15968个,个人会员20785人,理事43人,其中常务理事数9人。
  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3年5月12日,丽水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成立,为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
  内设宣传科、药具科、技术科等,至2010年12月,先后增设计划生育科、妇科、内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科、麻醉科、优生优育科、临床检验、B超、查环室、乳透室、心电图等科室。有编制人数18人,在职人员2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2人。2002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
  莲都区举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摄于2006年)系统药具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996年4月,“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成立,人员由计生部门内部调剂7人,同时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数名。1999年11月编委额定编制3名,2000年5月转为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2002年9月29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建立。2003年9月28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与“莲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并核定编制10人,为莲都区人口计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29日,莲都区计划生育稽查大队并入莲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确定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其中在编人员9名,借用人员1名,临时聘用人员6名,设办公室、流管室、稽查室、财务室及办事窗口。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组织1995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主要承担乡镇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对育龄群众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培训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指导使用等各项工作。1998年,批准建立城关镇以外乡镇服务站20个,核定编制34人,为乡镇政府所属的全民事业全额拨款单位。2006年后,不断增加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人员编制,至2010年12月,有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事业编制人数为41人。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2008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200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街道社区单项考核评估办法》出台,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08年4月,出台《莲都区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明确协管员,主要负责暂住人口中年龄在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采集已婚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将育龄妇女信息传递给社区,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09年1月,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管理服务职责,优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同年10月,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独生子女的奖励1994年起,按照省《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独生子女奖励。2002年12月,《丽水市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处分试行办法》出台,第六条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失业人员,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七条规定对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生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2005年11月,莲都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1.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优先将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中的困难户列为帮扶对象。2.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其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区文、理科类前5名,并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元;名列全市前5名的,给予奖励5000元,名列全省前5名的,给予奖励10000元。3.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录用。《莲都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2010年,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政策,新增奖励对象120人,连年累计1159人,共发放奖励资金83.45万元。
  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2月,开始执行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严禁使用“B超”仪器等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作出具体规定,还对严肃惩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具体规定。2005年6月,区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计生局等五部门制定《莲都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农转非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的解释》,落实有关“农转非”人员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农转非”涉及生育政策人员情况和“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转非”人员生育政策。2009年,全区享受“农转非”政策获批二胎共124人。
  生育管理
  人口计划管理1954年,全县16.81万人,其中男9.08万人,女7.73万人,农业人口13.34万人,城镇居民3.04万人,人口出生率31.4%。,人口死亡率9.1%。,人口自然增长率22.3%oo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下达《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通知》,要求“四五”计划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镇降到10%。以下,农村降到15%。。县始制定“四五”人口发展规划,要求到1975年人口出生率降到15%。。20世纪7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开始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
  “四五”期末(1975年),丽水县总人口25.7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0.5%。,实现了国务院“四五”人口规划指标(自然增长率城镇降到10%。以下,农村降到15%。)。“五五”期末(1980年),丽水县总人口27.2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计划生育率59.14%。“六五”期末 (1985年),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经常化、制度化。人口出生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9.81万人和7.2%。,完成“六五”指标。“七五”期末(1990年),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32.01万人和6.2%。1990年人口出生率12.24%。计划生育率95.47%。1988年开始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990年全面完成人口计划指标。1990年,全市人口32.04万人,其中男16.70万人,女15.34万人,农业人口25.12万人,城镇居民6.92人,人口出生率12.2%。,人口死亡率6.0%。,人口自然增长率6.2%。。“八五”开始,每年均完成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
  至“十一五”期间,全区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85%。,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2010年,人口为45.14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3968万人,乡村人口15.7450万人,人口出生率8.11%。,人口死亡率4.49%。,人口自然增长率3.62%。。
  避孕节育1956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要求”。1957年,开展节育宣传,举办避孕知识讲座16次,避孕知识展览2期,受教育者达6000多人次。县所在地商店有了避孕药具供应,医疗卫生、妇幼保健部门的药房出售避孕工具和药物。1957年,丽水县妇幼保健站在城关镇第一居民委员会进行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对93对已有3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妇女进行调查,用工具避孕的57对。1958年3月21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节育推广委员会”,节育工作以推广避孕工具为主,全县设97个避孕药具供应点,5个机关、工厂设无人销售点,当年出售避孕工具1万多件,1000多对育龄夫妇接受指导。
  1970年,县卫生局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组,在崇义公社大片大队进行“人口规划”试点。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1974年丽水县县级医院开展了中草药避孕研究,免费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品及节育服务。
  1980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四项手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2000年,开始实行避孕药具知情选择。2002年,《丽水市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办法》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对避孕药具管理进行改革,合理分布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建立城区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25个。2008年,发放村级药箱400只,发放 “一证通”4万多本。
  2009年,对避孕药具分发办法进行改革,对避孕药具的供应点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落实育龄妇女随访制度,全面掌握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后身体反应情况,及时提供补救措施。
  2010年,关注育龄妇女健康,开展定期上门随访、优生“两包”服务工作。
  目标考核管理1988年,丽水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确定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指标,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计划生育率由1987年的82.88%提高到1990年的95.47%。目标责任制实施初期内容有人口出生率、一孩率、计划外二孩控制率、计划生育率、节育率、晚婚率等指标。1990年,全市有2个直属镇、33个乡镇、144个企事业单位,分别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全市建立区、乡计划生育协会35个,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协会15个,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353个,共有会员6689人。2000年起,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制指标上不断精简;考核内容上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比重;考核方式上为平时检查与年终调查相结合。2010年,莲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细化了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依法行政、流动人口、乡村基础、计生协会、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其中将优质服务考核指标细化为长效节育率、综合避孕节育率、已婚育龄妇女 “三查”率及婚前孕前优生检测率。
  开展合同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丽水市各乡镇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设立计划生育保证金、押金。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全市开展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为规范合同管理,省计生委于1999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浙计生委)(1999)2号),制作《计划生育合同》样本,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90年代末开始,丽水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以新婚夫妇和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的对象以及其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为重点。2008年开始,莲都区把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作为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违约责任追究程序,严肃合同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奖惩管理1993年10月,省政府在温岭市召开浙南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丽水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20个重点县(市)之一。丽水市将10个乡镇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并制定后进转化规划。11月,市委办下发〔1993)62号文件《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二年脱帽子,三年上台阶的奋斗目标。”1994年4月,制定《市委市政府实行班子成员联系计划生育重点乡镇制度》,实行市委、市府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市五大班子其他成员联系乡镇和部委办局领导联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与乡镇同奖同罚。计生委出台计生委领导和干部联系乡镇制度。从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对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检查考核1次,凡1次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扣发全体干部(包括各员)1个季度的奖金。连续两次或年终完不成后进转化要求的乡镇,对全年全面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年6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促进后进转化工作的决定》,并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对违反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一律开除公职;是农民的一律停批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指标;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对怂恿、包庇、藏匿节育对象和干扰、阻碍计划生育干部执行公务、对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报复的,要从严查处;对乱开口子、乱批指标、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做假手术、出假证明、报假数字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1994年,处罚决定书发放率100%,处罚兑现率82.95%。全市对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的出生漏报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全市共查出出生漏报823人。出生漏报率从1992年的21.48%下降到1993年的9.6%。1994年1一9月为0.52%,杜绝人为的漏报和瞒报。1995年1月通过地区组织的四项节育手术和环孕情检查,2月19—27日通过省里的后进转化考核验收。
  2000年8月,实施《建立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2004年2月,下发《关于建立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奖同罚制度的通知》,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2003年,共审査先进集体202个,先进个人47个;审查文明单位、社区、村212个,否决19个,政协委员资格审查194人,否决4人。2007年7月,印发《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当事人实施“一票否决”。2008年8月,印发《莲都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街道联系社区干部及社区干部实行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2008年,全区共查处19例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18例,留党察看处分1例。共审查单位1111个,个人185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340个。对出现2例计划外生育村的驻村干部进行纪委诫勉谈话,扣除了全部奖金补助,将村两委班子和个人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村计生服务员予以撤换等。2009年,全区共查处5例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全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年,共审查单位356个,个人943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46个。2010年,全区共查处6例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其中开除党籍6例;共审查单位696个,个人1552人,否决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291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3604人,否决36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993年5月29日,开展宣传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作出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8月,市政府抽调190余人在城关镇开展为期20天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活动。城关镇与驻地的省、地、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与城关镇及各部委办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8月24日,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全市全面展开。是年共召开各种会议6次,张贴通告500份,举办广播讲座18期,刊出黑板报38期,发放办证、验证通知书3000份,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3568份,登记造册8457人,收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35000元,罚款3850元,押金1800元。1993年12月,丽水市计生委与缙云县计生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委托缙云县计生委驻广东办事处对丽水市在广东的流动人口代为管理。1994年6月,与台州市所属9个县(市)计生委及该市驻全国的30个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双方互为管理。巨溪、泄川两乡与金华武义县的明山、新宅两乡开展跨地区的乡镇计划生育联谊联防活动,签订互为管理协议书,并每年轮流召开联谊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
  1996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建立。各乡镇通过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建账立卡、建立联系人、担保人制度等加强外出人口的计生管理。城镇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1997年3月,市计生委抽调12人,在老竹工委所属二乡一镇,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工作。12月,市府办召集计生委流动办、公安局、工商局、人事劳动局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998年5月,市计生委、城关镇政府及各办事处一行19人就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赴义乌市进行学习考察。2009年,莲都区正式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实行重点对象联系制度,对重点外出对象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服务。是年5月开始,每月与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定期交换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09年8月底开始,莲都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全面开展,至2010年底,基本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信息入库率达85%以上。2010年,莲都区流入人口145865人,其中男性84086人,女性61779人。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入54298人,其中省外27282人,占流入育龄妇女总数的50.2%;省内市外3761人,占6.9%;市内区外23255人,占42.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40579人,占流入育龄妇女总数的74.7%。全员流出人口39220人,其中男性20127人,女性19093人。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出15235人,其中省外7254人,占流出育龄妇女总数的47.6%;省内市夕卜5247人,占34.4%;市内区外2734人,占17.9%。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3125人,占流出总数86.2%。
  宣传培训
  计划生育宣传1973年以前,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由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此后改为由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组织。
  1983年1月,崇义公社大片大队、永丰公社党委、丽阳公社上岗背大队负责人到庆元、龙泉、云和三县进行现场宣讲,掀起以“四项手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与宣传服务活动。
  1994年,举办《党政领导谈国策》广播专题讲座。1998年,市电视台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每月两次播放省里摄制的宣传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电视专题片《希望的田野》。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坚持开办每周两期的计生广播专题节目和每周一期的计生电视专题节目,市委中心组定期组织人口理论学习,市委党校和中学开设人口理论课,全市21个乡镇全部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人口学校,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流动版画、标语等大众传播媒介,依托乡、村人口学校和宣传服务室及基层党校,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问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三下乡”等,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全市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1999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丽水市试点。8月开始,市计生委在系统内部开展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
  2008年11月,莲都区计生局举办全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业务培训会
  境”为主题的“百日双优”活动。9月,市计生委、指导站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在碧湖开展优质服务试点。10月开始,在水阁镇开展“祝您幸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向新婚家庭免费赠送1份《祝你幸福——生殖保健知识手册》,向村(居)干部、联络员发放《村干部必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等读本。
  2000年起,每年“5・29”“7订1”都以各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2004年,开展“7・11”《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第15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2004年6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实施意见》,8月,组织召开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动员大会,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是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为全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提供公益金救助。2006年开始,区计生协会每年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到各乡镇、街道免费举办“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是年,“世界人口日”宣传周,改变上街咨询的活动方法,开展“四个一”活动:核准一个乡的奖扶对象;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一个以女孩为主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搞好一次宣传。2007年,区计生协会举行“,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暨'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多份,避孕用品200多份,收到300多名群众2655元捐款,用于为实行计划生育户困难家庭补助。同年10月,开展优质服务“三送”活动。2009年5月20日一6月10日,区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以免费婚前检查、免费优生检测的“两免”宣传和为计生开展生育关怀为主的“5・29”系列活动,发放 “两免”知识宣传资料1000多份发放避孕套1000多盒,为群众开展免费量血压等服务300多人次。同时,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至2010年底,全区有计划生育大型宣传牌1块25平方米,中型宣传牌18块100平方米,共设立会员之家333个,宣传窗365个,永久性标语1700条,建立生育文化示范园区16个,制作发放小册子、小折页、年画、围裙、雨伞等宣传品50多万份。计划生育干部培训20世纪80年代,丽水县开展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重视学历教育及在职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1979年8月20—29日,组织人员参加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地委党校召开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学习班。
  20世纪90年代开始,每年邀请计生技术专家和政策专家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及村级计生服务员开展培训。
  2000年,着重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及乡村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2004年3月开始,以集中学习与在职自学、党员电教、宣讲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局内部开展夜学活动。2006年4月,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开展莲都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培训。2008年,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开展培训4场,96人次;举办乡镇街道、社区、村药管员培训班8期,350人次;举办村级计生服务员培训班4期,400多人次。2009年11月3日,对全区乡镇、街道36名计生专干分批进行B超培训。2010年5—6月,组织两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到南京人口学校
  培训。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在城关镇第一居民委员会进行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接受计划生育59人。是年,开展避孕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等。1958年3月21日,县节育推广委员会成立,城关镇77.8%的多子女妇女接受计划生育,采取各种节育措施。
  1995年12月,全市新购11台小型B超,至此达到每个乡镇服务站都有一台B超。1996年开始,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抓四项节育手术的落实,推进孕前管理,全区育龄夫妇长效节育率保持90%以上,人流、引产人数减少,计划外怀孕率逐年下降。至2010年, 全区长效节育率80.97%,综合避孕节育率89.38%,
  避孕药具1957年开始,避孕药具供应由城市逐渐转向农村,1958年在全县设97个避孕药具供应点和5个避孕药具无人购售点。莲都区的避孕药具发展从最初的单一发放模式逐步演化成多渠道
  2009年10月,莲都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评估验收获通过
  2010年8月,区指导站在中山街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供应方式。每年由专业人员不定期下乡提供避孕药具知识讲课及咨询。截至2010年底,莲都区城区除4个街道、社区可以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还设立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25个,其中区级3个,社区医疗7个,药店11个,市计生协会3个,疾控中心1个。避孕药具的种类扩展,能满足不同层次的育龄群众对避孕的不同需求。避孕药具的发放数量逐年增多,1990年发放避孕药具5357件,2009年发放6685件。
  第三节流动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相关。1949年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20世纪50年代,农村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人口流动不多,国家也没有实行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人口流动处于自由状态,少部分人流入到县城,并登记了城镇户口。1951年,国家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入户。农村户口移交丽水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理。从1956年开始,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一切凭票供应,也杜绝了人口流动的现象。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的证明。农业集体化时,人口流动少。195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分割的人口管理体制正式开始。1959年开始,精减城镇职工,人口回流至农村。1960年,开展城区户口全面普查工作,摸清“黑人黑户”,实行卡签制度。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由派出所或人民公社(未设立派出所的区域)管理。1964年开始,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8年间丽水共有下乡知识青年324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变动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停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口流动增加。1980年,全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1983年,农村实行购销制度改革,城乡集贸市场回复和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外出广东等发达城市务工经商。1985年,国家颁布居民身份证条例,对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1986年10月,成立丽水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次年10月,丽水城关镇始发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管理与身份证使用相统一。1987年,对城市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发了暂住证。1989年,市公安局增设户政科,管理户籍及暂住人口。1990年2—4月,全市开展户口整顿,解决暂住人口管理漏洞等问题。1990年底,丽水有暂住人口10713人。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在其户口本内页加盖“蓝印户口”印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暂住人口的户籍问题。1993年,办理蓝印户口457人,“农转非”747人。1994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1995年6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房屋出租户开展调查登记,共登记暂住人口17177人,办理暂住证13824份。1998年,全市城乡户籍管理和暂住人口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2000年以后,随着丽水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流动人口急骤增加。莲都区实行街道流动人口属地管理专项考核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项考核,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2001年底,区公安分局撤销户政科,并入办证中心。2005年,开展莲都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至8月21日,莲都区白云街道管理服务所窗口和各社区、村管理服务站共登记出租房屋233户,登记暂住人5986人,办理暂住证419人,并签订出租房治安、计生责任书;查验计生婚育证明;发放催办通知书;登记人户分离数。2009年底,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0年4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投入民警、协管员等400多人,排查用人单位285家,出租房屋15303家,城中村20个,建筑工地45个,歌舞厅等娱乐场所97家,新登记流动人口17230人,新发证11833本,新登记出租房屋389家,新签订责任保证书1422家。2008年上半年,莲都有暂住人口189964人,其中男108110人,女81854人;2009年,莲都区共有流动人口225422人(包括水阁工业区),其中男124208人,女101214人;2010年,有流动人口189428人,其中男105212人,女84216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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