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数与人口清乾隆六十年(1795),丽水县有户数22690户,人口174216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丽水县有户数29206户,人口240175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丽水县有户数35172户,人口349127人。在清道光与同治间,持续多年的战事和三次大疫,10次大的自然灾害,使人口大减。清同治十二年(1873)丽水县有户数32629户,人口106456人; 清光绪二年(1876),丽水县有户数327121户,人口106783人。
清末至民国初期,温州、瑞安、青田、缙云等县市因经商迁入丽水人数增多。民国元年 (1912),全县人口98719人,民国12年(1923),54829户,225543人。民国17年(1928),减至3177户124831人。抗日战争期间,人口变动较大。民国27年(1938),省级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沦陷区居民陆续迁入丽水,人口骤增。民国28年(1939),比上年增2294户11789人;民国30年(1941),比上年增7648人。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入迁机关陆续迁返, 是年人口比上年减少7742户,29161人,全县28821户、119424人。民国37年(1948),全县29090户 >119958人。
1949年丽水解放,是年全县45075户、152819人;1957年,总户数52505户,总人口186551人;1958年,云和县撤销,并入19227户70697人;同年,宣平县撤销,曳岭区5个乡并入6625户24370人,是年全县总户数53614户,总人口183918人;1959年,全县总户数50859户,总人口182567人;1960年,景宁县撤销,并入28010户100344人,是年全县总户数49062户,总人口181984人;1961年,全县总户数51959户,总人口186660人;1962年,恢复云和县(包括景宁),划出42894户158709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户数52237户,总人口203805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人口290075人;1984年,双港、朱村、金村三个乡划归云和县,划出2807户11204人。1982—1985年,云和紧水滩移民迁入667户3340人,1986年一1990年底,云和石塘电站移民迁入346户1335人。1989年,全县总户数98900户,总人口318400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丽水县总户数101481户,总人口323927人;1994年,全县总户数106700户,总人口32820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共有119854户,其中家庭户115937户,集体户3917户;总人口348241人,其中家庭户324718人,集体户2352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8人。
2005年,莲都区总户数138082户,总人口373840人,平均每户2.71人;2007年,莲都区总户数147354户,总人口380043人,平均每户2.58人;2008年,莲都区总户数150924户,总人口382739人,平均每户2.54人;2009年,莲都区总户数158817户,总人口384561人,平均每户2.42人;2010年,莲都区总户数162444户,总人口386814人,平均每户2.38人。
家庭规模旧时,丽水家庭规模较大。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丽水县有户数29206户,人口240175人,平均每户8.22人;民国33年(1944)丽水县有户数36563户,人口148585, 平均每户4.06人;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119854户,其中家庭户115937户,总人口348241人,其中家庭户324718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2.80人。上述平均数据可以看出家庭规模逐渐由大户向小户转变。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家庭户115937户,家庭规模以2—4人户为主,占家庭总户数的74.57%,其中3人户最多,占32.84%,1人户和5人户分别占17.25%和5.52%,6人户至10人户以上仅占2.68%。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规模以1—3人户为主,占家庭总户数的82.73%,其中2人户最多,计54330户,占33.08%,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7696户的23.89%上升了9.19%;1人户40318占24.55%,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1人户20002的17.25%上升了7.3%;3人户计41218户,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7696户的32.84%,下降到25.1%,下降了7.74%;4人户18403户,占11.2%,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20682户的17.84%下降了6.64%;5人户6425户,占3.91%,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査时下降1.6%。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家庭户规模情况表
表4-3-3续表4-3-3
家庭类别旧时,丽水以“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大家族为荣,解放后,大家族逐步减少。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户共有115937户,其中一代户42441户,占全部家庭户的36.61%;二代户61984户,占全部家庭户的53.46%;三代户11122户,占全部家庭户的9.59%;四代户及以上户390户,占全部家庭户的0.38%。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家庭户以一代和二代为主,占全部家庭户的93.05%。其中一代户的比重最大,占全部家庭户的54.07%;三代及以上户只占全部家庭户的6.95%。
1964年,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8661人,占总人口的4.25%;1982年人口普査时,有60岁以上老人17921人,占总人口的6.18%;1990年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21773人,占总人口的6.72%;莲都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32018户,其中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的户有7160户,只有一对60岁以上夫妇老人的户有7404户。
莲都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有60岁以上老人的户40821户,其中有一个60岁以上老人的户有11324户,只有一对60岁以上夫妇老人的户有116373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家庭户类别情况表
表4-3-4续表4-3-4
赡养家庭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呈多元化发展。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沿袭着一家一户封闭式家庭的生活模式,家庭观念、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中华民族特有的赡养老人的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养儿防老,对步入老年的父母长辈,子女和后辈责无旁贷要承担养老义务,因此居家养老就成为千百年来中国赡养父母长辈的主要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有子女亲属的老人,无论离休退休,还是农村的老人,绝大多数仍喜欢居家养老。多子女的或由子女轮流接住赡养,或固定一家子女养老,其他子女给予资金及各方面的支持。许多农村五保户的老人,即使由政府和社会救济,也多数选择个人独居在家养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创办敬老院等养老场所,首先对五保户人员进行集中供养。2005年,对全区542名五保、499名“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92%。2007年,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467名供养人员集中在五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92%。全年下拨集中供养经费228.15万元。2008年,集中供养人员463名;2009年,集中供养人员492名;2010年,集中供养率仍达92%。同时,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对集中供养的敬老院由原来的乡镇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改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并核定人员编制,使这项工作更有保障。
对仍居家养老的人员,政府同样给予关心,对少数子女不肯承担义务,乡镇及老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出面调停,帮助签订赡养协议,督促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