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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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3
页码: 183-185
摘要: 男女双方无择偶自由,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同时,传统婚姻观念中还把传宗接代作为婚姻的核心观念,由此产生了与婚姻相关的许多习俗,代代相沿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深入人心,青年人自找对象形成风气,改革开放后,婚姻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打破了城乡界限,职业、身份界限,注重感情因素,而且结婚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离婚和再婚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认同。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内容

历代婚姻家庭是构建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数千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家庭、婚姻生活。莲都区(原丽水县)古属处州,旧时,实行封建婚姻制度,盛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男女双方无择偶自由,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同时,传统婚姻观念中还把传宗接代作为婚姻的核心观念,由此产生了与婚姻相关的许多习俗,代代相沿至今。如:为了传宗接代这一目标,男性必须娶妻生子,还可纳妾、续弦、租妻,而对女性,则提倡贞节,要求 “从一而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深入人心,青年人自找对象形成风气,改革开放后,婚姻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打破了城乡界限,职业、身份界限,注重感情因素,而且结婚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离婚和再婚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认同。“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得到逐步转换。
  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定婚姻登记为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唯一的法律程序。1950年10月17日,《浙江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岀台,丽水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1950—1952年,县、区登记结婚1593对,离婚登记1796对。1955年,按内务部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试行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结婚登记,区公所办理离婚和恢复结婚登记。至是年6月,由乡镇登记结婚436对,未准登记的12对,由区办理复婚登记3对,离婚登记91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5对。次年,全县推行此登记办法并一直沿用。1978—1979年底准予登记结婚982对,未准登记69对,离婚登记38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3对。
  1980年11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婚姻登记。至1985年底,登记结婚13947对,其中复婚登记26对,离婚登记222对转交法院处理68对。1986年,按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省民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进行登记。1986年一2001年9月底,准予结婚43619对,离婚登记1759对。1993年,民政部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借办理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的通知》,市民政局下发文件严禁借办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并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商,严格执行上级婚前健康检查范围的规定。1999年,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尽快按《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婚集中登记。2001年,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成立,10月1日起实行婚姻集中登记。
  2004年,贯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莲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规范要求,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后上岗。7月,加快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2008年,婚姻登记全省联网,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规范化建设,莲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档案管理、证书和印章使用、微机办理登记、结婚服务等水平都有提高,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涉外及港澳台婚姻1983年,省民政厅将丽水地区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交丽水县民政局办理,至1990年底,涉外及港澳台婚姻登记45对,其中涉及内地公民45人,港澳台同胞4人,华侨19人,外籍22人。1996年,丽水地区民政局统一办理涉外及港澳台婚姻登记。1996—2010年,办理涉外及港澳台登记华侨或出国人员294人,香港居民42人、澳门居民5人冶湾居民78人,外国人103人。
  2001年10月一2010年12月莲都区婚姻登记情况一览
  表4-3-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各乡镇(街道)分性别、婚姻状况一览
  表4-3-2单位:人续表4-3-2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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