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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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构成
分类号: C924.2
页数: 9
页码: 175-186
摘要: 西汉以前,此地为越族人居住区。西汉以后,汉人逐渐迁入,以及东瓯人被大量北迁至江淮间,这里居住民以汉族为主,畲族、回族于唐代开始迁入。随着民族交流交往的增多,莲都区的民族种类和民族人口也在不断增加。1964年,丽水县只有畲族、回族、苗族、满族等4个少数民族;1982年,增加了壮族、蒙古族等,共有6个少数民族;1990年为15个少数民族;2000年为19个;2010年为38个。农业人口25.12万人,城镇居民6.92人。
关键词: 人口构成 人口普查

内容

西汉以前,此地为越族人居住区。西汉以后,汉人逐渐迁入,以及东瓯人被大量北迁至江淮间,这里居住民以汉族为主,畲族、回族于唐代开始迁入。随着民族交流交往的增多,莲都区的民族种类和民族人口也在不断增加。1964年,丽水县只有畲族、回族、苗族、满族等4个少数民族;1982年,增加了壮族、蒙古族等,共有6个少数民族;1990年为15个少数民族;2000年为19个;2010年为38个。
  1990年,丽水市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其次为畲族,约占5.7%,回族占0.06%。
  2000年,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23%,其次为畲族,约占5.59%,回族占0.06%。
  2010年,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4.48%,其次为畲族,约占4.52%,苗族占0.27%。
  莲都区第二至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数和所占比例一览
  表4-2-1续表4-2-1
  第二节性别
  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124831人,男女性别比132.2(女性为100,下同),25年(1936)125134人,男女性别比为127.6,37年(1948)119968人,男女性别比为1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性别比差距缩小,1950年全县人口156192人,男女性别比为117.9,1960年全县人口181914人,男女性别比为113.8,1970年全县人口345587人,男女性别比为110.97,1980年全县人口283088人,男女性别比降至110.42,1988年全市人口314062人,男女性别比为109.1,1990年全市人口320374人,其中男16.70万人,女15.34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8.87。农业人口25.12万人,城镇居民6.92人。
  2000年,全区人口348241人,男女性别比为105.65。2010年,全区人口451418人,男女性别比为106.77o
  若干年莲都区人口性别构成一览
  表4一2-2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第三节年龄
  民国18年(1929),全县人口123024人,其中20岁以下46292人,占37.63%;21岁至40岁43130人,占35.06%;41岁以上33602人,占27.31%。民国34年(1945)全县人口为119424人,其中20岁以下的有51978人,占43.52%。21岁至45岁的有39912人,占33.42%。46岁以上27532人,占23.05%。青少年比重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年儿童比重下降。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査,全县总人口203805人,其中12岁以下74182人,占36.39%;65岁以上8737人,占4.29%;年龄中位数20.30岁。1982年第三次全国入口普査,全县人口290075人,其中12岁以下68956人,占23.77%;65岁以上7921人,占6.18%;年龄中位数24.40岁。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市人口323927人,其中12岁以下66683人,占20.59%;65岁以上21773人,占6.72%;年龄中位数27.00岁。
  1964年、1982年、1990年丽水市人口年龄构成一览
  表4-2-3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4964年、1982年、1990年丽水市老龄人口构成一览
  表4一2-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348241人,其中12岁以下54452人,占总人口的
  15.64%,65岁以上32329人,占总人口的9.28%;年龄中位数31.85岁。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451418人,其中12岁以下56435人,占总人口的
  12.50%;65岁以上40253人,占总人口的8.92%;年龄中位数39.36岁。
  2000年和2040年莲都区人口年龄构成一览
  表4一2-5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
  2000年和2010年莲都区老龄人口构成一览
  表4-2-6
  说明:此表格数据来自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附:
  民国15年《丽水县志》载历代百岁以上老人16人:
  叶公佑,住高溪,120岁,宋绍兴间(1131—1162)人。
  汤志疆,住釆桑,100岁,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详。
  叶常渭,住河东庄,105岁,清嘉庆十八年(1813)详。
  潘作揖,住双溪庄,104岁,清嘉庆二十年(1815)详。
  江云光,住畎岸,101岁,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详。
  桑开禄妻潘氏,住二十四都,100岁,清道光九年(1829)详。
  陈典,住八都,100岁,清道光十年(1830)详。
  胡云福妻王氏,住馆头,100岁,清道光十年(1830)详。
  谢云松,住岱后,115岁,清嘉庆中卒。
  谢云松妻李氏,住岱后,112岁,清嘉庆中卒。
  吴景风,住龙孔,100岁,清嘉庆中卒。
  周继炆妻李氏,住葛渡,102岁,清嘉庆中卒。
  朱忠盛,住库川,101岁,清道光中卒。
  邱胜辉,住上金竹,105岁,清道光中卒。
  朱寿松,住西溪,103岁,民国15年(1926)卒。
  韩春贤,住板染,104岁,民国15年(1926)卒。
  1994年《丽水市志》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0年底百岁老人6人:
  蓝马元,男,平原乡道士味人,100岁,1988年卒。
  卒宝香,女,严乌乡下陆村人,101岁,清光绪十四年(1888)生,1989年8月11日卒。
  吴细她,女,住丽水城关镇,100岁,清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二十二日生,1990年3月卒。
  王宝珠,女,联城乡周处村人,101岁,清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十七日生,1990年11月13日卒。
  周连婚,女,住雅溪太平乡下沃村,清光绪十七年(1891)八月生。
  曹细兰,女,住城关镇大酿街城南弄81号,清光绪十七年(1891)十一月生。
  2010年“六普”时健在百岁老人:
  聂婚,女,住岩泉街道关下村,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一月生。
  周凤她,女,住岩泉街道青林村,清宣统三年(1911)一月九日生。
  杨有天,男,住万象街道刘祠堂背弄48号,清宣统元年(1909)九月生。
  陈风林,男,住大水门社区,清宣统二年(1910)九月二十日生。
  季从杰,男,住丽光小区7幢202室,清宣统二年(1910)六月生。
  吴宝娟,女,住双溪镇龙孔村,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生。
  马细宝,男,住碧湖镇联坪上大山村,清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生。
  尤细英,女,住峰源乡毛山村,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生。
  叶瑞福,男,住峰源乡夏庄村,清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八日生。
  刘翠云,女,住太平乡小安村,清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生。
  徐胡钗,女,住双黄乡里佳源村,清宣统元年(1909)—月生。
  严锦文,男,住银苑小区213幢201,清宣统二年(1910)六月九日生。第四节文化程度
  清末,兴新学、废科举,至民国初,文化较前普及,识字人数增多,民国31年(1942)识字48725人,占总人口32.93%,其中学龄儿童就学8914人,小学程度15920人,中学程度3357人,大学程度47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识字人数增多,1964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68777人,占总人口33.75%。1982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183428人,占总人口63.24%。
  1982年同1964年相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增加1.67倍,文盲半文盲人数减少19686人,下降20.96%.1990年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228980人,占总人口70.69%。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283726人,占总人口81.47%。大学及以上学历17401人,约占5%。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394469人,占总人口87.38%。大学及以上学历54959人,占12.18%。
  第二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莲都区人口总数及文化程度一览
  表4-2-7
  第五节职业
  以务农为主,从事工业、手工业者占少数。民国15年,有纺织、电灯、火柴、制席等厂,约有工人1000余人。21年(1932),在业54380人,其中农业39411人,占在业人数72.47%;工业4353人,占8%;商业2635人,占4.85%;公务423人,占0.78%,自由职业219人,占0.4%,其他7339人,占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业人数不断增加,农业在业人数比例逐步下降,商业、工业在业人数比量逐步增大。1980年.在业人数107031人(个体经商未计入,下同)。其中,工业11070人,占在业人数10.34%;农业74500人,占69.61%;商业3973人,占3.71%;建筑3406人,占3.18%,交通邮电4736人,占4.42%,文教卫生福利5678人,占5.31%;机关团体2265人,占2.12%;其他1403人,占1.31%。1990年,在业人数181900人,其中工业22400人,占在业人数12.32%;农业118500人,占65.15%,商业11100人,占6.10%;建筑6700人,占3.68%;交通邮电6300人,占3.45%;文教卫生福利7200人,占3.96%;机关团体6600人,占3.63%;其他3100人,占1.70%。
  2000年,在业人数182460人,其中农、林、牧、渔业92120人,占50.48%;采掘业160人,占0.09%;制造业23000人,占12.61%;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80人,占1.19%;建筑业8760人,占4.80%;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320人,占0.1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7420人,占4.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0520人,占11.25%;金融、保险业2560人,占1.40%;房地产业480人,占0.26%;社会服务业8100人,占4.4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4060人,占2.2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800人,占3.7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520人,占0.28%;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260人,占2.88%;其他200人,占0.11%。
  2010年,在业人数247190人,其中农、林、牧、渔业56760人,采矿业280人,制造业53390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200人,建筑业18880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90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40人,批发和零售业38510人,住宿和餐饮业12690人,金融业4550人,房地产业5300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180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540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70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240人,教育8570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160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460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580人。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婚姻
  历代婚姻家庭是构建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数千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家庭、婚姻生活。莲都区(原丽水县)古属处州,旧时,实行封建婚姻制度,盛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男女双方无择偶自由,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同时,传统婚姻观念中还把传宗接代作为婚姻的核心观念,由此产生了与婚姻相关的许多习俗,代代相沿至今。如:为了传宗接代这一目标,男性必须娶妻生子,还可纳妾、续弦、租妻,而对女性,则提倡贞节,要求 “从一而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以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为核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的思想深入人心,青年人自找对象形成风气,改革开放后,婚姻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不仅打破了城乡界限,职业、身份界限,注重感情因素,而且结婚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旅行结婚、集体婚礼等,离婚和再婚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认同。“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得到逐步转换。
  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定婚姻登记为确立合法婚姻关系唯一的法律程序。1950年10月17日,《浙江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岀台,丽水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1950—1952年,县、区登记结婚1593对,离婚登记1796对。1955年,按内务部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试行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结婚登记,区公所办理离婚和恢复结婚登记。至是年6月,由乡镇登记结婚436对,未准登记的12对,由区办理复婚登记3对,离婚登记91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5对。次年,全县推行此登记办法并一直沿用。1978—1979年底准予登记结婚982对,未准登记69对,离婚登记38对,经调解不离婚26对,转交法院处理3对。
  1980年11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婚姻登记。至1985年底,登记结婚13947对,其中复婚登记26对,离婚登记222对转交法院处理68对。1986年,按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省民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进行登记。1986年一2001年9月底,准予结婚43619对,离婚登记1759对。1993年,民政部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借办理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的通知》,市民政局下发文件严禁借办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并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商,严格执行上级婚前健康检查范围的规定。1999年,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尽快按《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婚集中登记。2001年,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成立,10月1日起实行婚姻集中登记。
  2004年,贯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莲都区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更名“莲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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