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土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9月25日,市局丽土管(1988)47号文件公布《丽水市土地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试行)》。
检查制度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必须经常性地组织巡回检查。镇监察分队和乡土地监察小队每月至少到各居委会、村巡回检查一次;区、镇监察分队每季度组织一次互查,在互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中队对五区两镇进行抽样打分检查, 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在每年的4月和9月要组织两次全面普査。镇、乡的普查面要求达到100%;市级抽查要求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求达到5%,对集体用地要求达到100%。区、镇土地监察分队配合中队进行。市土地监察中队在必要时可组织区、镇、乡进行互查。互查重点:(1)乡规民约与土地管理法有无抵触,审批用地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办法执行。(2)在非农业建设用地中有无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或骗取批准和越权审批等情况。(3)有无非法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土地等情况。(4)有无荒芜土地、破坏地力、毁坏耕地等情况。(5)对违法占地案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信访制度1988年4月6日,市土管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土地管理监督检察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区、镇、乡土地专管员兼任土地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逐件进行编号登记。并把土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列为对区、镇、乡和土地管理员进行考核、评比、记分的重要依据之一。9月25日,市土管局发出《关于建立丽水市土地监察工作制度(试行)的决定》,具体规划了信访制度。1991年,专门制定了日常信访工作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局长信访接待日。7月24日,发文规定每星期二上午为群众信访接待日,逢双月的250,26日为局长信访接待日o1991—2010年,共处理来信1498件,接待群众来访324批3423人次。
土地执法监督
法制宣传1987年1月《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市农业局与司法局利用宣传车,到各区和部分乡进行巡回宣传,并召开土地管理员会议,部署宣传工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城乡张贴。1988年,市土地管理局确定有关土地管理法的宣传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区镇乡村干部。宣传形式上除了乡镇办培训班、出黑板报、开广播会、放幻灯等外,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1989年,根据省委办公厅(1989)30号和地委办公室(1989)38号文件精神,确定每年9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宣传月。1990年,举行的全市第二个土地管理宣传月活动。五大班子上街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的电视录像,在省电视台进行播放。1992年5月29日,市土管局发出《关于搞好第四个土地管理宣传月的通知》,按上级指示,宣传月与“6.25”全国土地日活动结合进行,以宣传“土地与改革”为主题。:1993年,开展全市第五个土地管理宣传月与全国第三个“土地日”的宣传,围绕“土地与经济”这个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994年,第六个土地管理宣传月和第四个土地日,围绕“土地与市场”的主题,开展了11项宣传活动。1995年,土地管理宣传月与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土地与法制”。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全国土地日活动的主题是“土地与未来”。1997年的土地管理宣传月和全国土地日得宣传活动以“土地与国家一爱护我们的家园”为主题。1998—2010年,累计开展宣传活动百余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万余册(份)。执法组织建设1987年12月,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建立,列入政府序列,着手进行土地管理与监察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1988年4月1日,市编制委员会(1988)4号文件批准在市土管局设地政监察股(1991年12月改名为土地监察检查股)。5月,由乡镇推荐、市土管局集中考核,择优招聘了一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土地管理工作、德才兼备的土地专管员;并对原有的土地专管员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全市分配、异地任职的办法,为全市40个区、镇、乡配齐了专职土地专管员。各区、镇、乡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区长或副区长,副乡(镇)长担任区镇乡的土地监察员。6月,水阁乡土地管理站成立,为丽水地、市第一个基层土地管理试点机构。嗣后,各区、镇、乡土地管理所(站)先后成立。8月,成立丽水市土地监察支队,市土地监察中队和市土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各区镇设土地监察分队,各乡设监察小队。全市共有土地监察员600余人(其中乡镇村450人)。1993年12月14日,成立市公安局土地管理治安科。1999年,开展乡镇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土管体制,开始乡镇土管员的转制纳编工作。1998年4月22日,成立丽水市土地监察大队。2007年,莲都区土地监察职能与规划监察职能均由丽水市城管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国土监察大队)统一行使。
清理违章1981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到违章毁田建房情况比较严重的平原公社平三大队进行调查,对该大队37户违章占地建房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7月,县农业局成立土地管理股,出台《关于执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1982年,县农业局分期分批深入社队,配合区、社党委逐社逐队地宣传贯彻国情国策和有关土地法规,清查处理违章、违法乱占耕地乱建房屋的农户。1985年8月底,全县38个乡镇清理并处理完毕37个乡镇,复查17个乡。对清理出来的351个生产大队、2079个生产队中的4427户违章建房户,分别给以检讨、罚款、停建、拆除等处理。至1986年初,全县 (城关镇除外)共清理乱占土地违章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共4454户,同时还整顿处理农村砖瓦窑25座(其中罚款14座,停办11座),共收取罚款41.12万元,收回耕地307亩(20.47公顷)。1985年3月,县政府发(1985)25号文件,城关镇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统一归县农业局。1986年3月4日,县政府出台丽政(1986)23号《关于查处城关镇违章占地、违章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城关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乱占滥用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在清查中采取了“一学习、二登记、三丈量、四评议”的方法,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土地管理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本次清查共处理违章户386户,收取罚没款17.8万元。2000年6月撤地设市建区后,清理违章事权收归市土管局。
土地信访1982年,农业局设立土地管理股,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开始査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的歪风。据1985年统计,共接待来访610次,来信203件。由股干部直接赴现场处理38件,转办113件。1986年1月至1987年2月,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群众来信397件,其中赴现场调査处理103件,转办264件。1987年,共收到群众来信288件,口头反映241件,得到解决的66件,转办的162件。1992年,收到来信167封,其中违法案件87件,权属纠纷48件,批评、建议、检举等方面72件,办理167件,结案率为81.54%。是年,市土管局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评为1994年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进一步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信访登记、领导阅批、发信回访、转办催办、反馈报结、定期汇报分析等一系列制度。全年共受理土地信访165件,其中上级转办25件,接待群众来访224批,349人次,结案率达98.7%o21个乡镇的土地信访员全部参加地区主办的信访培训班。199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47件,群众来访173批、258人次,结案率98.6%,信访总量比上年下降17.74%。1997年,来信148件,结案135件,结案率91.2%。1998年,接待来访152批次、298人次,共受理来信78件, 办理率100%。结案69件,结案率88.46%。1999年4月11日,建立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制订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领导信访工作接待日,定期检查制度,全年信访案件170件,办结158件, 结案率97.4%。2010年,共收到各类群众来信49件,按要求应报结10件,已报结10件,报结率100%。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落实“六定”措施,即定经办人、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化解措施、定化解期限、定化解目标。全区共排查信访积案15件,其中已息访14件,未息访的1件。根据省厅提供的卫片资料,在市本级82个图斑中有47个在莲都区12个乡镇行政区域内,涉及土地面积25.63公顷。
老竹镇开展“地球日宣传”活动(2015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