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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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调查
分类号: F301.2
页数: 4
页码: 152-155
摘要: 地籍调查于1988年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基本结束后开始。1989年5月23日,市土管局拟定《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意见》。6月初,举办业务人员培训班。市政府抽调政法、计委、经委等系统干部人员组成5个小组,到城关镇大水门、大猷街以南地段进行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归档工作的试点。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调查

内容

地籍调查于1988年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基本结束后开始。1989年5月23日,市土管局拟定《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意见》。6月初,举办业务人员培训班。市政府抽调政法、计委、经委等系统干部人员组成5个小组,到城关镇大水门、大猷街以南地段进行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归档工作的试点。11月29日,市政府出台(1989)62号文件《丽水市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暂行规定》,使地籍调查确权工作有所遵循。12月1日,开始在城关镇逐步铺开。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各乡镇、农村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勘丈工作全面开展。该项工作采取全部承包到乡镇的办法,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政策技术培训、质量把关验收、注册登记和报批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工作。
  1992年,经过撤区扩镇并乡,全市共21个乡镇,开展地籍调查的20个,应调查的365个行政村,开展320个;应调査宗地116829宗,已调查91458宗。至1998年底,累计完成权属调查137586宗,其中城镇42907宗,农村78239宗。基本完成城关镇全镇50个地段、17个行政村、11122宗地的外业权属调查、地籍调査任务。用于确权发证经费145万元,其中用于城镇113万元,用于农村32万元。2005—2009年,全区完成日常土地登记3064宗。
  耕地调查
  1954年以来,耕地面逐年减少。据统计局年报统计,1954—1985年,耕地面积由16566.67公顷减至13720公顷。据土地年报统计,1986—1995年,国家、集体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占用耕地476.67公顷,年均47.67公顷,其中国家建设占用耕地362.80公顷,占76.1%;集体建设占用耕地55.73公顷,占11.7%;农村私人建房占用耕地58.13公顷,占12.2%。1990年土地资源详查,耕地面积22406.67公顷,1996年全面变更调查,降至16713.33公顷,6年间耕地面积减少5693.33公顷,年均净减946.67公顷,其中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种植柑橘果木、挖塘养鱼占用耕地2773.33公顷,占48.7%;城镇村和工矿、交通建设占用耕地340公顷,占6.0%;耕地变为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2580公顷,占45.3%。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占用量急剧增加,耕地大幅减少。9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重视保护耕地,要求实现占补平衡。莲都区在各方的努力下至2010年实现历年占补,且耕地保有量由1997年末的12173公顷上升至2010年末的17479公顷。
  后备土地资源调查
  1988年5—8月,根据林业现状调查、综合农业区划、土壤普查等成果,结合野外补充调查,基本査清境内待开发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分析评价开发利用的潜力、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境内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20066.67公顷,其中荒山荒地5020公顷,占待开发土地面积的25.0%;沙滩圩地886.67公顷,占4.4%;疏林地13380公顷,占66.7%;闲散废弃地780公顷,占3.9%。荒山荒地主要分布峰源、郑地、黄村、枫树湾、联城、巨溪等乡镇,在低山丘陵和平缓低丘零星小片分布。沙滩圩地主要分布大溪及其支流沿岸,分属大港头、碧湖、水阁、联城、西溪、富岭等12个乡镇,经历年围垦开发,土壤条件较好的已被粗放利用,沙滩圩地大部分为卵石滩或清水沙,少数为沙石或培泥土圩地。待开发土地资源中,25。以下的缓坡地4860公顷,占24.2%,26°以上的陡坡地15206.67公顷,占75.8%。海拔250米以下的低丘盆地,面积7120公顷,占35.5%;海拔250米以上的丘陵山地12946.67公顷,占64.5%。对现有待开发的土地资源质量经过分析评价,能开发为耕地1120公顷,占待开发土地资源总面积的5.6%,开发经济林3526.67公顷,占17.6%,作为林地经营的15420公顷,占76.8%。
  地籍测量
  丽水市土地测量队于1989年12月批准成立。1991年,完成城关镇3500宗地的地籍测量任务,并完成55个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测量任务,测量面积15.6公顷。至2010年,完成中心城区水阁开发区及建制镇86平方千米的地籍测量任务。
  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8年5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并附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
  初始土地登记1988年,开始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11月9日,丽水市政府发出《关于在各建制镇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各建制镇开展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工作。同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报告》。11月12日,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1月1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发证的实施办法》,全文25条。11月15日,市土管局与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丽水城镇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发证收费问题的规定》。地区行署召开了有关局长与经办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部署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34个地属单位申报、登记133个,189个市属单位申报了181个。接着,进行城关镇居民、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2月中旬,碧湖、大港头、老竹、双溪等区镇建成区进行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年底结束。
  1989年3—4月,对各乡镇的农村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农林、渔、牧场和乡镇企业单位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开展申报工作。接着进行权源分类、汇综、分片归档。当时城关镇分50片,碧湖分16片。5月23日,市土管局提出《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意见》,市政府抽调政法、计委、经委等系统的干部与业务人员组成5个组到城关镇小水门、大猷街以南地段,搞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和归档的试点工作。12月1日,开始在全镇按街坊、地段顺序逐步铺开。
  1991年4月15日,市土管局召开全市5个区、6个建制镇分管土地工作的区、镇长会议,传达贯彻地区地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6月1日,市政府授权各乡镇政府进行农村村民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各乡镇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査和勘丈工作,采取全部承包到乡镇的办法,授权各乡镇政府组织进行。至年底,全市6个镇应申报宗地28175宗,完成地籍调查宗地21536宗,发放土地使用证6865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1101本,集体土地使用证5764本。应开展地籍调查的29个乡9万余宗地,已开展地籍调查22个乡,完成地籍调查21815宗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1878本。
  1992年,城镇农村地籍工作同时开展。经过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市21个乡镇有20个乡镇开展,应开展调查的365个行政村,已开展调查320个,其中完成241个;应调查宗数为116829宗,已调査91458宗,完成调查率78.28%;已登记发证国有土地2508宗,集体55041宗,合计为57549宗,完成发证率49.26%。
  1993年,全市共发放土地使用证16257本,其中城镇9320本,村庄6397本。至1999年底,共登记土地136176宗,登记面积1505公顷,共发放土地使用证116702本,其中国有土地证书41586本,集体土地证书74738本,他项权利证书378本。
  2004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448宗。
  2005年,共办理土地登记发证767宗,确认面积450568.7平方米。其中,办理集体土地登记427宗,确认面积54670.17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91宗,确认面积168724.83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预登记16宗,确认面积135368.45平方米;办理划拨转出让和转让126宗,确认面积24412.08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35.87万元;企业改制7宗,确认面积67393.20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667.53万元。
  2006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472宗。其中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294宗,确认面积29024.72平方米。其中设定登记发证225宗,确认面积22184.85平方米。变更登记发证69宗,确认面积6839.87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30宗,确认面积172737.43平方米。其中设定登记发证31宗,确认面积41748.48平方米。变更登记发证99宗,确认面积130988.95平方米;办理划拨转出让和出让转让共10宗,确认出让面积880.63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21.29万元;企业改制38宗,收取出让金15.57万元,确认面积40300.66平方米。到6月底,老竹镇25个行政村1个林场和东西岩风景区的8092.83公顷344宗的农用地已依法登记。
  根据丽委〔2009)4号文件精神,2009年需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率95%以上,莲都区共有农户61794户,可发证农村宅基地60558宗,已发证57710宗,农村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5.3%。
  2005—2009年,全区完成日常土地登记3064宗。2001—2009年,全区共审批农民建房5638户,集体土地使用权累计发证57710宗,发证率达95.3%。
  201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52宗,确认面积384646平方米。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522宗,确认面积49662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05宗,确认面积334859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预登记15宗,确认面积64730平方米;土地他项权利登记1宗,确认面积125平方米;注销登记75宗。
  变更土地登记根据1989年1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登记规则》,在土地初始登记后,凡土地权属发生转移,主要地类发生变更,应依法立即办理变更登记。1994年7月5日,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又发出浙土发(1994)20号文件《浙江省变更土地登记规定》。是年,变更土地登记发证86本,对35个单位的房改房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发证1422本。是年,市土管局共发放土地使用证6488本,其中农村发证856本,房改土地变更登记发证4958本,经常性变更登记发证71宗,土地预登记238宗,抵押登记122宗,抵押土地面积60.88万平方米。至1999年底,累计完成土地变更登记13733宗,其中土地抵押登记1522宗。是年,还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完成年检证书6925宗。查验结果,与土地证书完全一致的6511宗,有违法用地行为的235宗,2599.9平方米,闲置一年以上的29宗,其他179宗。
  2000—2010年,完成变更土地登记42196宗,变更土地面积13131197平方米。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1998年8月18日,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至1999年底,全市21个乡镇368个行政村2552个村民小组除因电站移民、高速公路征地等有关村组暂缓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外,实际开展205村、1361组.41091户,已作出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决议的有176个行政村、1157个村民小组,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1065组,32462户领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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