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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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0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规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142-144
摘要: 丽水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8年和1963年,曾组织2次主要街道的测量和粗线条规划。1976年初,城建办公室提出《丽水县城镇建设的一些情况和规划的初步意见》,1977年,编制总体布局草图、道路红线控制图、中山街拓宽规划图,拟定城镇规划试行草案。1981年6月,成立县城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兼任组长。
关键词: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内容

丽水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8年和1963年,曾组织2次主要街道的测量和粗线条规划。1976年初,城建办公室提出《丽水县城镇建设的一些情况和规划的初步意见》,1977年,编制总体布局草图、道路红线控制图、中山街拓宽规划图,拟定城镇规划试行草案。
  1981年6月,成立县城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兼任组长。
  1982年底,完成《丽水县城总体规划(初稿)》。
  根据1981年9月《丽水县关于执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1983年1月,县城建环保局先后在水阁、水东等6个公社8个大队进行村镇规划点。
  1984年12月,由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是年年底,完成村镇规划。安排村镇建设用地156.93公顷,农民建房3963户,用地54.27公顷;学校、影剧院、卫生院(所)、商店等公建项目1647个,用地81.8公顷。
  1986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县城总体规划》。4月,撤县建市(县级)。后以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对原丽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编制2000年和超远期的丽水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预测盆地范围内的最大环境容量。规划2000年人口规模15万人,总建设用地12.2989平方千米,人均用地82.97平方米;超远期人口规模(盆地最大环境容量)22万人左右,总建设用地17.1547平方千米,人均用地77.98平方米。6月30日,市政府颁发 《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8月1日,市政府批准《碧湖镇总体规划》。
  1987年7月21日,该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并按此规划选址定点,安排各项建设。
  1989年,批准《双溪镇总体规划》和《老竹畲族镇总体规划》。
  1998年3月,丽水市政府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5月,开始收集图件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预测规划期土地供给量、人口发展规模、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需求量,确定1997-2010年各类用地指标。同时,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功能,划定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全市和各乡镇土地开发复垦,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编制总体规划报告,绘制万分之一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五万分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整个工程12月完成,并通过地区土管局评审验收。按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控制指标,编制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年10月2日,省土地管理局发文批复,原则同意丽水市及城关、碧湖、大港头、老竹、双溪、水阁、联城等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004年7月,在市局的牵头下,组成的四个专业工作小组,11月底完成全区2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更新调查外业工作,并做好内业数据汇总和文字材料的组织工作。
  2005年初,莲都区的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5月省厅对土地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进行预检,10月通过验收。
  2006年,开展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为本轮规划修编技术协作单位。通过课题组研究,完成《莲都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莲都区各业用地需求量预测分析》《莲都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莲都区土地利用战略研究》《莲都区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等研究成果。在各专题研究基础上最终形成《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总报告》。
  2007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 (2001)153号)文件精神,莲都区对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联合乡并入碧湖镇后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局部修改总面积为114.94公顷,其中耕地24.98公顷。将11个待置换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面积为50.17公顷,其中耕地24.98公顷;将31个基本农田地块调整为待置换用地,调整面积为30.39公顷,其中耕地24.98公顷;将8个其他用地调整为待置换用地。
  2008年,根据莲都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莲都区低丘缓坡资源总用地面积9796.53公顷。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3608.2公顷,可开发为建设用地2122.73公顷,可开发为林地4065.6公顷。编制《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重新进行了科学安排,规划期末莲都区基本农田面积为10209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4328.67公顷,中心城区外城镇用地1514.23公顷。
  2009年,完成联城至老竹公路改建工程、老竹沙溪地质灾害点搬迁、滩坑移民安置、碧湖堰头农耕园、郞奇桂花园、南山公路管理房等6个项目38.83公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
  2010年,莲都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37283.9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34638.87公顷,净减少2645.08公顷,所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1.92%减少至2020年90.15%。耕地:由2005年的16510.8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7465.17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361.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353.9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增加954.28公顷。园地:由2005年的15650.8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3673.48公顷,净减少1977.32公顷。林地:由2005年的101440.1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99962.20公顷,净减少1477.90公顷。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3682.1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538.02公顷,净减少144.14公顷。全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模由2005年的7668.2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0379.83公顷。所占土地总面积由比例2005年的5.13%调整至2020年的6.95%。全区未利用地结构调整由2005年的4393.3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4326.84公顷。所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94%调整至2020年的2.90%。2010年12月,编制完成新一轮《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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