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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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9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分类号: D035.1
页数: 5
页码: 64-68
摘要: 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民国17年7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5户为邻,5邻为闾。民国19年4月,划为自治区,原城区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城内;东乡为第二区,设岩泉;南乡为第三区,设大港头;西乡为第四区,设碧湖;北乡为第五区,设太平。至民国21年1月,全县9镇,140乡,乡镇以下仍为闾邻。
关键词: 行政区划 行政管理 丽水县

内容

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共5隅、26铺,4乡、8区、575庄。
  民国元年至16年(1912—1927)丽水县行政区划一览
  表1—2—2续表1-2-2
  民国17年(1928)7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5户为邻,5邻为闾。全县设村(里)委员会153(城内8里:岩泉里、春惠里、南明里、西苍里、内中里、外中里、通惠里、望京里),闾1276,邻6255。
  民国19(1930)年4月,划为自治区,原城区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城内;东乡为第二区,设岩泉;南乡为第三区,设大港头;西乡为第四区,设碧湖;北乡为第五区,设太平。村里改编为乡镇。至民国21年1月,全县9镇,140乡,乡镇以下仍为闾邻。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裁撤自治区公所,按原自治区设保甲编组委员会,全县并为64乡(镇),编保327,甲3364。
  民国24(1935)年12月,于原第五区设太平区署,辖16乡。民国25年7月,合原第三、第四南区境置碧湖区署,辖2镇28乡。原第一、第二区设乡镇联合办事处,一区辖6镇,2乡,二区辖10乡。表1—2—3民国23年至27年(1934—1938)丽水县行政区划一览续表1-2-3
  民国28年(1939)1月,中市镇、和平镇合并为碧湖镇。析碧湖区大港头、和鼎、协并、南斜、峰源5乡置大港头区,区署大港头,大港头乡改为镇。改第一区为城区,第二区为岩泉区。改春泉镇为丽东镇,南明镇为丽南镇,淮海镇为丽西镇,梅山镇为丽中镇,丽阳镇为丽北镇, 南括镇为望南镇。调整后,全县为8镇30乡。
  民国29年(1940)6月,城区6镇调整为临溪、囿山、望京3镇,撤大港头镇,全县调整为5区4镇28乡。
  城区:临溪、囿山、望京3镇,厦河乡。
  太平区:多武、合平、双安、和合、乐莲、雅西、梅泄、沈前、青岸9乡。岩泉区:灵山、清泉、晋元、信孝4乡。
  碧湖区:碧湖镇、南阁、外堡、中和、九龙、靖溪、云岭、礼溪、河陈、松云、定和10乡。
  大港头区:和鼎、港南、三平、峰源4乡。
  民国31(1942)年6月,撤大港头区,另析碧湖区松云、礼溪、外堡、南阁4乡置三平区驻箬溪。
  民国34年(1945)5月,临溪、囿山、望京三镇合并,称莲城镇。8月三平区撤,10月区全撤。
  民国35年(1946)9月10日,全县乡镇撤并调整,设莲城、碧湖二镇,清灵、晋云、信孝、南明、南溪、松平、港和、峰源、九龙、高溪、保定、多武、沈青、平安、双乐、雅梅、和合17乡。
  民国37年(1946)11月11日,复碧湖区,辖港和、九龙、高溪、保定、峰源、松平、南溪、南明8乡,12月5日,复太平区,辖平和、和合、多武、沈青、双乐、雅梅6乡。莲城镇和晋元等4乡由县直辖。
  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1月,丽水县辖2区、19乡镇、266保、1513甲。
  民国36年至38年(1947至1949年9月30日)丽水县行政区划一览
  表1-2-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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