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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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977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三、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域范围的数据。
  四、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五、本志采用规范化现代汉语书面语言,表述力求准确、朴实、流畅。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计量单位使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田土地面积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
  六、本志为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将部分事物作升格处理,如“旅游”“房地产”“电力”由章升格为编。另设专记五篇,不受志书记叙时限制约。
  七、因行政区划及名称的变化,为避免读者对地级丽水市和原县级丽水市(莲都区)在概念上的混淆,本志中的“丽水市”,2000年6月6日前为县级市,6月6日后为撤丽水地区而设的地级市。文中的机构名称,一律以当时称谓为准。
  八、本志纪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前采用中国历史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成立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采用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放前”“解放后”均以1949年5月丽水解放之日为界。
  九、机构组织和单位首次出现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简称“中共莲都区委”或“区委”,“莲都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
  十、本志人物编设人物传、人物名录两章。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记述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莲都籍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革命英烈等,按卒年排序。
  十一、本志文字材料均来自档案资料、正史、旧志、家谱、报刊和专著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由承编单位提供。本志入志图片由承编单位核实提供,或来自有关图册,一般只注明人、事、地及拍摄时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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