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综述
【概况】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的领导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忠诚担当、勤勉尽职,圆满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进区委重点工作;(二)规范程序、认真履职,依法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三)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对经济发展和民生重点领域的监督;(四)强化法治、推进改革,不断夯实依法治区基础;(五)加强培训、建好平台,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六)完善机制、加强指导,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1月,区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2月,设立区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27名调整至35名,专职委员占比达67.7%。
【区、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有4名区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代表职务。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选举(补选)工作方案,安排相应选区进行选举,共选举产生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推进宣传信息工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开展的主要工作,做到电视上有画面、刊物上有文字、网络上有消息。全年有100余篇人大信息稿件和调研文章在市级刊物和省、市级网站上发表。
重要会议
【莲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月14日一18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98名,列席人员14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区长陈豪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雷萍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美顺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刚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莲都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首次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了10件民生实事项目交由政府办理。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9件,涉及生态文明、产业转型、民生保障、公共交通、旅游开发、企业发展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议案审査委员会审议讨论,将戴华翠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内生型企业培育力度的议案》和曾吉玮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重视莲都学前教育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议案,经大会批准后,交区人民政府办理。议案办理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印发。其余37件议案拟作为建议,与大会收到的70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一并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对事权不在莲都区的意见、建议,将通过其他途径提交市级有关单位处理。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7年,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1个。
1月13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莲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査报告》,并做出审査决定。会议还书面审査了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年终述职报告。
1月24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审议通过区政府和区人大的人事任免案,审议通过桑小明委员辞职案,并举行任命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
2月9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十六届人大一次有关事项和《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通过2016年度各类先进名单:书面通报了2016年度全区基层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听取和审议《莲都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发区发改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以及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的汇报。会议还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案,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17年,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7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5个。
2月18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人事任命案。
4月17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审议通过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人事任免案。
6月21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莲都区农旅融合专项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汇报》,审议通过《莲都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传达了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议案。
8月8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精神,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撤回〈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区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的议案》,并做出相关决议,通过了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
9月5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6年区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高溪低丘缓坡招商引资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莲都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查了区经商局与文广新体局2016年决算情况;通过了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人事任命事项。
11月22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十九大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莲都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和区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报告》。表决通过了《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莲都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通过了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人事任命事项。
12月28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教育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审查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议通过了区人大代表辞职案。会议通报了《莲都区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实施方案》;传达了车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法院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7年共举行5次主任会议。
1月11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0次主任会议。会议通过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以及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草案。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常委会审议。
1月20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1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工作汇报,以及农工委关于养生农业发展的视察情况报告。
1月24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会议通过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区委纽织部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和政甯人事调整的情况汇报;主任会议提出关于将农资环工委分设为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决定草案;会议听取了代表工委
关于年度代表履职积极分子、优秀代表联络站和先进个人、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评选事项的推荐情况。
2月4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3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汇报;听取了区发改局《莲都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1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区财政局《莲都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集体审定了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月8日召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会议通过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提出陈晓宁等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区委组织部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人员通过办法草案,以及人大、政府等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7年共举行16次主任会议。
2月18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会议确定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人事任职议案的情况汇报,同意将议案提交常委会审议。2月23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情况。
4月16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表;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小组名单;听取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听取区法院关于提请人事任职情况汇报;听取区委组织部关于新任副区长人选和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人事任职情况的汇报;提出关于尚小林等任免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5月11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调研督察的工作方案;听取和讨论《莲都区2017年度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听取和讨论《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区十六届人大代表(2017-2018)培训计划 (讨论稿)》;听取并通过召开全区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会议工作方案。
6月9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莲都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提出刘黎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汇报。
7月5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建设分局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莲都区农旅融合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莲都区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X莲都区2017年度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莲都区2017年度部门人大工作考举证扣分细则》《区人大机关2017年度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8月7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8月22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听取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2016年区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莲都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8月30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会议建议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增加“听取和审议关于万洋众创城项目情况汇报”的议程。 听取了区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报莲都区低丘缓坡区块招商引资情况,以及区政府与万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9月7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关于高溪低丘缓坡区块招商引资工作的审议意见(审议稿);9月27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稿);审议区人大机关2017年度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及分工安排表(审议稿);审议莲都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审议稿);审议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稿);审议关于莲都区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稿);审议关于2016年莲都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稿)。
10月19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教育局工作汇报。
10月20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统计局工作汇报,以及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修订情况的汇报。
11月16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人事任免的情况汇报;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的汇报。
12月12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农业局工作汇报。审议了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审议了关于行政诉讼法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集体讨论通过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代拟稿)。
12月22日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调整情况汇报;听取了区法院提请人事任免情况的汇报。
法律监督
【政府依法行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区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处理好实体与程序、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职权与责任的关系,切实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认真落实政府向人代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首次将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政府组成部门列入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范围,通过听汇报、点问题、督整改,加强对部门监督。2017年,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区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建设分局、农业局等部门汇报,并提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统计成果转化运用、提高城市物业行业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等意见。
【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和人员转隶工作,及时任命区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研,调研组成员深入我区公检法司等单位实地走访,听取案件当事人、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意见,深入了解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要求公、检、法、司等单位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就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区法院的执行工作。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密切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区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常委会领导分组跟进7个选情复杂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问题,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权力的行使,依法推进村民自治。支持市人大紫金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组织市、区、乡代表积极参与《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立法活动,深入水源保护核心区,听取库区群众意见建议。支持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组织代表观摩法院庭审,扩大公众参与司法工作。
【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根据《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工作,全年备案审查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3个。
工作监督
【计划、预算等执行情况报告】8月,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区财政决算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做出关于批准莲都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审查了区经商局与文广新体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12月,首次专题听取关于审计査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莲都区农旅融合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旅融合专题调研,听取政府部门和业界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和剖析我区养生农业、旅游农业、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情况。6月常委会审议后,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目标、拓宽营销渠道”等意见,交由政府研究落实,促进了农业农村与旅游产业良性互动。
【“最多跑一次”改革】6一10月期间,综合运用基层调研、部门督查、专题研讨等监督“组合拳”,推动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组织6个督查组分赴区行政审批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与一线工作人员座谈,督查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代表以普通群众身份到各办事窗口“体验”办事过程,对存在的办事流程设置不合理、告知程序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办事窗口反映,督促立即整改;11月,听取和审议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共享信息资源,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委会连续三年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为监督重点,调研《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莲都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该条例有效施行。常委会领导担任“网格长”,常态化督促检查网格的文明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上街开展文明劝导;闭会期间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代表率先示范”主题活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组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小荷”志愿服务队,到岩泉街道九里村、联城街道武村等责任区块(路段)开展巡查,以实际行动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为全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应有贡献。
【剿灭劣V类水行动】以开展“剿灭劣V类水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为抓手,紧盯剿劣目标,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全区“激浊扬清,碧水莲都”全民剿劣清淤大行动;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多个督查组深入治水一线,围绕截、清、治、修等环节,查找存在问题,制作曝光短片,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认真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全区有270多名代表担任“河长”,扛起治水监督重任。着眼长效机制建设,运用手机APP平台,为代表们就近、就便监督治水工作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保障,有力地推进了劣 V类水剿灭工作。
决定重大事项
【审议区政府提请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撤回〈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区本级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的议案》,并做出相关决议,进一步落实省人大相关文件精神。
【重大事项权行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专题听取区政府高溪低丘缓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审议意见交由政府落实。
【区、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区人代会票决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后,常委会及时成立了五个监督小组,负责跟踪监督工作,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等方式,实时掌握和跟进项目办理进度和成效,常委会年中和年末两次听取政府专题汇报,推动政府把民生实事办实。配合区委出台《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三次召集相关会议,就乡镇街道开展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确保2018年初全区各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全覆盖。
人事任免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人事任免】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统一,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履职承诺、年终述职和向宪法宣誓等规定,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受监督意识。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其中决定任免区政府副区长4人、组成部门局长(主任)26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坚持主任扩大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制度,首次将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非政府组成部门列入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范围,听取了区 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建设分局、 农业局等部门工作汇报。组织 新一届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 责人,通过《莲都新闻》电视栏目 和处州晚报,公开向全区人民作履职承诺;年终开展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活动。
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 群众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共确定大会议案2件,会后交由政府部门办理建议194件。从代表反馈情况看,对办理工作满意的占98.5%;基本满意的占1.5%。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占95.4%;基本满意的占4.6%。2017年,常委会持续改进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坚持区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通过完善建议督办、优化考核评估、强化办理责任等措施,促成省道碧湖段天网工程安装、 岩头村公交站点增设等建议得 到落实,代表建议已成为推进政 府部门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的重要抓手。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年来共受理来信67件,来访36批次,53人次(其中省、市人大交办3件,集体来访5批 次,27人次)。